分享

与其家长评价师德,不如建立家长委员会

 木香草堂 2019-01-18

温岭幼儿园虐童事件”引发了社会对师德师风的关注,事件发生后浙江省教育厅召开的关于该事件处理的新闻通气会也透露将建立专门的“教师师德师风专项检查制度”。最近,浙江省教育厅正式下发《关于建立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师德师风检查制度的通知》,明确将在每学期第二个月对全省中小学和幼儿园进行师德师风专项检查。(东方早报11月15日)


该“师德师风检查制度被认为有“创新意义”的是,专门设置了调查参考问卷环节,由家长对教师师德师风进行评价。然而,在笔者看来,这一制度恐怕很难改变教师师德现状。因为从本质上说,虐童事件并不是师德问题,而是法律问题,如果这都没有界定清,治理也就很难对症下药。


据报道,该问卷共有8个问题,包括孩子的任课教师是否认真备课上课、认真批改作业、认真辅导学生,教师是否要求孩子参加有偿家教或补课,任课教师是否对孩子存在体罚或变相体罚或者其他歧视情况,任课教师是否存在向孩子销售或强制推销教辅资料的情况等。这些问题本身就存在很多问题。“任课教师是否认真备课上课、认真批改作业、认真辅导学生”,这属于教师的职务范畴,不履行职务所要求的工作,任课教师根本谈不上师德,而是不合格;另外,评价教师上课情况,这需要的是教师同行评价,而非家长评价。“教师是否要求孩子参加有偿家教或补课”,这属于法律问题,政府部门相关规定已经明确教师不能参与有偿家教,如果有此行为,应该依法追究责任,而不是由家长来评判师德。“任课教师是否存在向孩子销售或强制推销教辅资料的情况”,则更是涉嫌违反《刑法》,根据司法机关的解释意见,教师利用职务之便谋求利益、收受回扣,将以受贿罪追究责任。


这样看来,教育部门对家长的问卷,更像是“检举信”,而非促进师道建设信。这就有两方面问题,其一,有关部门是否根据“检举信”进行调查,把本应该由司法机关调查、处理的事件,当成师道问题由教育部门处理?如果如此,师德将不是提高,而是下降——下降到法律底线之下。其二,家长的问卷究竟能起到多大作用?有关调查结果,会公开吗?需要注意的是,组织调查的教育部门,如果不公开、透明,教育部门也就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取舍调查意见。


一直以来,笔者认为当前我国中小学(幼儿园)最缺乏的是依法治教,只有严格执行法律,用法律规范要求学校的办学行为、教师的教学活动,才能既保障教师的权利,又维护学生的权利。在此基础上,应该两个推进学校民主管理的机构,一是教师委员会,负责对教师教育教学的考核、评价,以及教师基本权益的维护,只有建立教师委员会,才能对教师按照教育标准进行评价,也才能让教师有职业荣誉感,而不是被各类行政指标折腾;二是家长委员会,参与学校的管理、决策额、监督和评价,只有有由家长选举产生,能独立运行的家长委员会,才能在学校办学中起到重要的参与与监督作用。这是比师德师风检查制度,更管用的基本制度。


事实上,国家《教育规划纲要》对此已有明确的规定,即要求推进中小学现代学校制度建设和民主管理。教育部前不久还发文,要求各地中小学(幼儿园)建立家长委员会。这才是地方教育部门应该切实贯彻、推进的。否则,兴师动众的调查,很有可能只是一阵风,既起不到实际治理效果,也很难持续推进。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