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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混淆点|防火间距减少的其他条件(28)

 nathan_sha 2019-01-18

易混淆点|防火间距减少的其他条件(28)

小编在以往的文章 易混淆点 | 防火间距不限的条件(24),易混淆点 | 防火间距减少25%的条件(27)讲了防火间距的知识点,现继续给大家分享防火间距减少的其他条件:

厂房:

《建规》3.4.1两座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厂房,当相邻较低一面外墙为防火墙且较低一座厂房的屋顶无天窗,屋顶的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或相邻较高一面外墙的门、窗等开口部位设置甲级防火门、窗或防火分隔水幕或按本规范第6.5.3条的规定设置防火卷帘时,甲、乙类厂房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6m;丙、丁、戊类厂房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4m。

厂房与民用建筑之间:

《建规》3.4.5 丙、丁、戊类厂房与民用建筑的耐火等级均为一、二级时,丙、丁、戊类厂房与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可适当减小,但应符合下列规定:

相邻较低一面外墙为防火墙,且屋顶无天窗或洞口、屋顶的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或相邻较高一面外墙为防火墙,且墙上开口部位采取了防火措施,其防火间距可适当减小,但不应小于4m。

仓库与民用建筑之间:

《建规》3.5.3 丁、戊类仓库与民用建筑的耐火等级均为一、二级时,仓库与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可适当减小,但应符合下列规定:

相邻较低一面外墙为防火墙,且屋顶无天窗或洞口、屋顶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或相邻较高一面外墙为防火墙,且墙上开口部位采取了防火措施,其防火间距可 适当减小,但不应小于4m。

民用建筑之间:

《建规》5.2.2 相邻两座建筑中较低一座建筑的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相邻较低一面外墙为防火墙且屋顶无天窗,屋顶的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时,其防火间距不应小于3.5m;对于高层建筑,不应小于4m。

相邻两座建筑中较低一座建筑的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且屋顶无天窗,相邻较高一面外墙高出较低一座建筑的屋面15m及以下范围内的开口部位设置甲级防火门、窗,或设置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084规定的防火分隔水幕或 本规范第6 .5.3条规定的防火卷帘时,其防火间距不应小于3.5m;对于高层建筑,不应小于4m。

用思维导图表示如下:

易混淆点|防火间距减少的其他条件(28)

另外再附上以往关于防火间距知识点的思维导图,好让大家可以对比记忆:

防火间距不限的条件:

易混淆点|防火间距减少的其他条件(28)

防火间距减少25%的条件:

易混淆点|防火间距减少的其他条件(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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