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NSFC 为进一步规范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的变更管理工作,依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等制定《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变更管理规程》。 规程中规定:项目负责人应当按照项目计划书开展研究工作,依托单位应当依据项目计划书跟踪和监督项目实施。确实需要变更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依托单位应当及时提出项目变更申请,按程序报自然科学基金委批准。 以下是变更的总体流程及使用说明。 1、项目负责人可发起的变更类型: 负责人变更、依托单位变更、参与者变更、项目延期、终止变更、撤销变更 2、依托单位可发起的变更类型: 负责人变更、依托单位变更、终止变更、撤销变更 3、自然科学基金委可发起的变更类型: 终止变更、撤销变更、拨款计划变更、资金预算总额变更、其他变更 如何发起变更 1、登录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点击首页的快捷通道 2、登录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点击“在研与结题”菜单下“项目变更”下的“制作项目变更” 项目变更操作界面说明 变更界面中包含了变更类型、变更前信息,变更后信息、变更原因以及此类变更需要提供的附件材料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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