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7日,国家卫健委发布通知,就公立医疗机构落实基本药物全面配备、确保基本药物优先使用、做好基本药物供应管理等工作进行部署。 国家卫健委强调,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是各级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药品的依据,基本药物配备使用是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核心环节。按照基本药物“突出基本、防治必需、保障供应、优先使用、保证质量、降低负担”功能定位,公立医疗机构制订药品处方集和用药目录时,应当首选国家基本药物。
根据通知,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结合地方实际和公立医疗机构功能和诊疗范围,合理确定国家基本药物在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配备品种、金额的要求并加强考核。
同时,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将基本药物使用情况与基层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的拨付挂钩。
而对于所谓基药范围,国家卫健委明确,2018年版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公布后,各地原则上不再增补药品。少数民族地区可根据需要,以省(区)为单位增补少量民族药,但应当经过充分论证和严格程序,并严控品种数量。
这意味着,已经进入国家基药目录的685个品种将很快成为临床“主力”,同时配合仿制药一致性评价新政——“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品种优先纳入目录,未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品种将逐步被调出目录;对纳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品种,不再统一设置评价时限要求”,将倒逼仿制药加速洗牌,利好过评品种。
四大措施,督促基药利好政策切实落地 基药将成为临床用药“主力”。
按照国家卫健委部署,公立医疗机构在编制药品采购计划和预算时应当优先纳入基本药物。
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应当根据医联体组织建设情况,充分发挥在基本药物全面配备优先使用方面的引领作用,按照要求统一医联体内医疗机构用药,推进建立医联体内统一的药品管理平台,形成用药目录衔接、采购数据共享、处方自由流动、药品一体化配送等机制,加快实现医联体内药品资源共享,更好推进实现分级诊疗、满足群众健康需求。
同时,公立医疗机构须确保基本药物在临床优先使用,具体包括四项内容
基本药物其实是满足大部分人口卫生保健需要的药物,在我国是“保基本”的关键,以往多为价格低廉、应用广泛的普药品种。2018年发布的新版《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更加注重性价比,很多关乎民生的创新药、抗癌药、儿童药等也纷纷被纳入。
按照国家卫健委此前解读,未来基药目录将动态调整,“成本效益比显著”的创新药有机会动态进入目录,成为临床用药首选。 加强监测,倒逼药品全面质量升级 优质低价,作为“保基本”利器,基本药物还面临疗效和质量的临床考验,特别是创新药。
按照国家卫健委此次发布通知要求,在落实全面配备、优先使用政策同时,还要扎实推进药品使用监测,开专临床综合评价等工作,对基药安全性、有效性、经济型做出评价,为药品供应保障、合理使用、医保支付等政策制定,提供循证证据或参考。
这也与2018年末,国家药监局发布的仿制药质性评价新政中,“强化上市后监督”宗旨一致。
分析人士认为,在公立医院仍为最大医药市场的前提下,根据监测结果动态调整基本药物目录,也是倒逼医药产业全面升级的“杀手锏”。即:安全性、有效性、经济型符合要求的产品调入,享受市场利好;三项中只要有一项不合要求,都会丧失市场。
以此为基础,仿制药开展、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压力也在加大。 来自:健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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