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日起,2019年度机动车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和大中型准驾车型驾驶人审验工作正式启动。交管部门提示广大车主及大中型驾驶人按时验车及审验: 车辆逾期未检继续上路行驶将面临罚款200元处罚、驾驶证记3分;逾期未审验的驾车上路将处500元罚款,连续三个记分周期不参加审验的还将注销其最高准驾车型驾驶资格。 按照规定,机动车行驶证签注“检验有效期至2019年某月”章的,可按照检验合格有效章签注日期对应的月份申请检验合格标志,也可在机动车检验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内申请。学校或者校车服务提供者应当在校车检验有效期满前一个月内,申请检验合格标志。 值得一提的是,“放管服”改革实施以来,今年机动车检验工作较以往有所变化。 除大型客车、校车、危险货物运输车外,其它车辆车辆免开“委托书”可直接在登记地以外的省(区、市)直接上线检验,申领检验合格标志,实现“全国通检”。6年内免检车辆,也可跨省异地申领检验标志。 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驾驶证,在每个记分周期结束后30日内,应办理审验手续。连续三个记分周期不参加审验的,注销最高准驾车型驾驶资格。逾期不参加审验仍驾驶机动车的,依法处以五百元罚款。 6种情形不予通过审验: 1.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 2.记分达到12分; 3.交通违法行为或交通事故未处理完毕; 4.被扣押、扣留、暂扣、注销、吊销或撤销机动车驾驶证; 5.身体条件不符合驾驶许可条件; 6.未按照规定参加学习、教育和考试等情形。 目前,审验业务简化流程、手续,为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进一步提供便利。 外省市核发驾驶证的,交通违法记分达9-11分的大中型驾驶人也可选择在本市办理审验业务。 此外,年龄在70周岁以上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每年进行一次身体检查,在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在就近选择交警支队或一站式医疗机构,提交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条件证明。 在一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一年内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依法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身体条件证明自出具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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