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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7718《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标准(征求意见稿)对白酒标签的影响

 刘中利f06xu0va 2019-01-20

近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发布了关于征求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征求意见稿)修订草案意见的函。新修订标准(征求意见稿)将代替原有的GB 7718-2011《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本文就修订稿中有关白酒的要点进行梳理和解读。



术 语 和 定 义


1.删除了生产日期定义中的部分内容。


修改后的生产日期定义为“食品成为最终产品的日期”。GB 7718-2011 实施过程中发现,原“生产日期”定义中包括包装或灌装日期,其只能部分反映食品生产中界定生产日期的情况,在某些情况下会产生歧义,本次征求意见稿就将其进行了删除,明确为食品成为最终产品的日期。


对于白酒产品标签来说,生产日期也应为酒体灌装后成为成品酒的日期,而非勾调好后储存待用时的日期。


2.删除主要展示版面定义。


修订后的标准不再使用主要展示版面作为判定版面相关要求的基础,故删除了这一定义。按此标准就不再要求白酒标签必须张贴或者印刷在包装容器上容易被观察到的版面,留给了企业更多的包装设计空间。



基 本 要 求


1.调整了强制标示内容的字高最小值和预包装食品包装物(包装容器)最大表面面积要求。


修订后的标准增加了一些强制标示的内容,会占用更多的标签版面,如强制标示致敏物质信息、《预包装营养标签通则》(GB28050)的修订增加了新的标示要求等。结合 GB7718-2011 实施经验,工作组在实际调研和测算基础上,综合考虑标签识读便宜性、排版美观等实际情况,规定预包装食品的包装物或包装容器最大表面面积大于40cm²(原35cm²)时,强制标示内容的文字、符号、数字的高度不得小于 2.0 mm原1.8mm)


对于白酒产品标签来说,虽然将包装物或包装容器的最大表面积放宽了5cm²,但是对于强制标示内容的文字、符号、数字的高度增加了0.2mm。虽然看着0.2mm变化不是很大,但一样会影响包装设计,差别也还是不小。


标 示 内 容


1.修改了关于食品名称的规定。


重新整理了对食品名称要求的表述。在属性名称定义的基础上,结合 GB7718-2011实施经验,在明确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中的名称与属性名称的关系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食品分类(类别)名称作为属性名称时的要求,将可能引起误解的情况充分细化到标准条款中。


反映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通常是指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中规定的食品名称或食品分类名称。对于白酒产品来说,其真实属性的分类可以是对应执行标准的固态法白酒、固液法白酒、液态法白酒,也可以是分类名称之一,比如白酒等。


2.修改了配料表中的若干规定。


(1)明确配料递减顺序的依据为“以质量计”。以固态法白酒中的主要原料水、高粱、小麦为例,其中“水”这一原料就应当注意将常用的体积换算为质量作为依据。


(2)结合 GB7718-2011 实施经验,为更好地实现消费者知情权,修改了食品添加剂标示方式。要求在标签面积不足40cm² 情况下,方可使用食品添加剂 INS 号代替食品添加剂的具体名称



(3)修改“表 1 几种配料的归类表示方式”部分内容。结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进展及现行标准问答等有关文件的表述方式,对食用香精、香料的标示方式增加了“食品用香精”、“食品香精”等名称


3.修改了配料定量标示的部分内容。


(1)关于强调不含某种配料或不添加某种配料的情况。为避免食品标签上使用相关词语对消费者可能产生的误导,标准修订中增加了关于“无”、“不含”等词汇的规定,要求使用这些词语时,相应配料或成分应为“0”。明确食品添加剂、污染物和不允许添加到食品中的物质不得使用“无”、“不含”等词汇进行声称。同时明确预包装食品标签上不得针对所有配料或成分使用“不添加”、“不使用”等词汇的要求。若其他法律、法规或国家食品安全标准中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食品行业中,标签方面比较突出的问题就是较常使用“不添加”“不含”某种添加剂等来误导消费者,在白酒界中出现频率比较高的就是“不添加食用酒精”“不添加香精香料”等,这些误导语无疑在消费者的白酒普及推广之路上又增加了阻碍,让消费者对白酒的品质产生诸多误解。这项新增加的规定显示出了监管部门对该行业乱象重点整治的决心,必将促进白酒业健康向好地发展。


4. 调整了日期标示的相关要求。


(1)考虑到部分进口食品需要通过加贴或补印的方式增加标示生产日期,且国内生产的食品在不违反标签真实、准确原则的前提下可以对标示错误的生产日期进行补救,删除了加贴、补印生产日期的有关内容


(2)因 GB 7718-2011 实施过程中发现了很多不易界定“篡改”行为的案例,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删除了“篡改”及有关的内容,允许食品生产者在不违反真实、准确原则前提下对日期标示进行改正



5.明确生产许可证编号的标示情形。


结合实际情况和 GB7718-2011 实施经验,要求委托加工时,受委托加工方应标示“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同时将进口食品不需要标注生产许可证编号的要求纳入标准正文。此外,被委托企业和委托企业的地址也被要求明确标示。


该标准中新增加要求标示的受委托单位的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及地址,是对白酒质量安全又上了一道保险,保证了贴牌酒品企业对生产企业更加严格的筛选。


6.关于推荐标示内容的修订。


对于推荐性的标示内容,根据相关部门建议及既往标准实施经验,考虑到消费者的实际需求,本次修订中修改了部分内容。其中,将食品质量(品质)等级的标示由 GB7718-2011的强制性标示内容改为推荐性标示内容,允许使用数字性等级划分之外的词语标示质量(品质)等级。同时规定进口食品如标示质量(品质)等级的,可使用符合原产国(地区)标准或法规中规定的等级/分级声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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