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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向消费者提供食品,需要有营养成分表么?

 法律经验库 2021-12-16

营养成分表是按照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的规定,由食品生产者在预包装食品标签上做的标注。营养成分表的设计应当依据GB28050的相关规定进行标注。但是我们知道此种情况一般适用于面向消费者的预包装食品,对于并非面向消费者的食品,是否还需要在包装上标注营养成分表?,

关于这个问题,既然是预包装食品,我们首先需要看一下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是否对此有相关规定。依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的规定,非向消费者提供的预包装食品,应按照该标准的规定标注食品的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保质期和贮存条件,其他内容则并非必要性标注。但是该标准同时规定,虽然可以不在标签上标注其他内容,但是应当在说明书或者合同中注明上述未标项。

依据上述规定,对于非直接向消费者提供的预包装食品,是否包含营养成分表的营养标签虽然不需要在标签上标注,但是需要在合同或说明书上载明?非也。

规定食品标签的标准文件不只有GB7718,还有刚才提到的GB28050,即,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该通则第2.1条规定了,营养标签指的是预包装食品标签上向消费者提供食品营养信息和特向的说明,包括营养成分表、营养声称和营养成分功能声称……基于该规定,我们可以看出,营养标签的提供对象是消费者而非其他主体。如果提供对象并非消费者,则不需要标注营养标签。而营养成分表作为营养标签的一部分自然也不需要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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