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民检察院民行科负责以下几项业务工作:负责办理向本院申请监督和提请抗诉的民事、行政案件的审查、抗诉,对同级人民法院民事、行政诉讼活动进行监督,对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民事、行政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对民事、行政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开展民事支持起诉工作。办理公益诉讼案件。 今年以来民行科坚持下乡走访和开门接访相结合,总共接待群众来访二十多人次,共办理市人民检察院交办案件4件、提请上级院抗诉案件1件并已由江西省检察院向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再审检察建议1件已启动再审程序并已作出判决、执行监督7件、程序违法监督3件、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18件,办理食品药品安全领域行政公益诉讼案3件,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行政公益诉讼案件35件,办理国有财产保护行政公益诉讼案件1件,所办案件的数量和质量在全市均有很大影响,其中2件被江西省检察院列为挂牌督办案件。通过这些案件的办理不仅很好地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在做好释法说理工作的基础上,有效回应了当事人的合理诉求,维护了社会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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