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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农场的主要类型和案例解读

 仰天长笑123 2019-01-22

家庭农场是指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从事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并以农业收入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2008年的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报告第一次将家庭农场作为农业规模经营主体之一提出。随后,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再次提到家庭农场,称鼓励和支持承包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流转。场,称鼓励和支持承包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流转。

一、家庭农场的主要类型

'家庭农场'是一个非常广泛的概念,我国幅员辽阔,各地自然气候、环境资源、经济发展状况差异很大。我们从地理环境、大农业资源和经营方式等经营角度,对今后在国内可能会发展起来的'家庭农场'的一些主要类型进行简单的盘点和说明:

1、据地理环境的差异

(1)都市型家庭农场

位于都市边缘的'家庭休闲农场',其区位好、交通便利;农场主有较为专业的能力;自然条件优异,基础设施完备,主要满足城市居民休闲放松,提供养生、生态教育、欣赏田园风光的服务。

(2)过渡型家庭农场

位于城市'卫星'的乡镇,以设施农业为主要经营业态;区位好、投资大、希望和风险并存、可以建立新的经营模式、可以培育消费者新的观念,不会受限于传统农业的旧观念,吸引消费者以更高的价格购买新创意农产品。

(3)乡村型家庭农场

更趋向于传统农业文化,属于体验型的农业;着重展示乡村具有的传统文化、乡村独有的特色农业、乡村的传统节庆等;基于繁荣乡村经济、传播农耕文化的同时,承载着建立特色乡村、提升农民社会地位的任务。

(4)偏远型家庭农场

一般远离城市、交通不便、人口稀少、农业资源结构较单一、农业用地成规模、污染少、生态资源保护较好,适合发展较大规模、单一品种、集约化、机械化的'家庭农场';发展突破口是:基础设施建设(道路、水利等)、品种改良。

2、根据大农业资源的区别

可分为五种类型:家庭农场、家庭林场、家庭牧场、家庭渔场及其它类型(如:家庭果园、家庭菜园、家庭茶园、家庭咖啡园、家庭药材园、家庭菌园、家庭花园、家庭桑蚕园、家庭苗圃、家庭养殖园等)。

3、根据经营方式的不同

(1)单纯生产型

单纯生产型的'家庭农场',以农产品的种植、养殖为核心,以出售初级农产品为主要经济来源。

(2)参与互动型

参与互动型的'家庭农场',利用农业景观、自然生态和环境资源,结合农、村、生产、农业活动、农业文化及农业生活,提供出农产品以外的互动参与,结合农业生产、农村生活和农产品加工等于一体的家庭农场,如:家庭观光农场、家庭教育农场、家庭休闲农场、家庭加工农场等。

二、案例解读

国内模式

1、浙江宁波

(1)简介

宁波作为最早探索发展家庭农场的地方之一,其家庭农场发展的最大特点是市场自发性。20世纪90年代后期,一些种植、养殖大户自发或在政府引导下,将自己的经营行为进行工商注册登记,寻求进一步参与市场竞争的机会,从而演变成'家庭农场'。截至2012年底,宁波市经过工商登记从事种植、畜牧养殖的'法人'型家庭农场共有687家。

(2)主要特征

经营规模适中。种植类农场生产规模基本在50亩到500亩之间,占90%以上,平均每个农场3名雇工,基本涵盖了粮食、蔬菜、瓜果、畜禽等主导产业,从事种植业生产的有456家,占66.4%。

家庭农场主综合素质较好,管理水平较高。绝大部分农场主产业规模都是从小做到大,专业知识、实践技能较强,懂经营,会管理,有不少农场主是购销大户或农产品经纪人,市场信息灵,产销连接紧密,产品竞争力强。

2、上海淞沪

(1)简介

采取以农户委托村委会流转的方式,将农民手中的耕地流转到村集体。土地流转到村委后,由区政府出面将耕地整治成高标准基本农田,再将耕地发包给承租者。

(2)主要特征

家庭经营。家庭农场经营者原则上必须是本地农户家庭,且必须主要依靠家庭成员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活动;不得常年雇用外来劳动力从事家庭农场的生产经营活动。

规模适度。全区共有家庭农场1267户,经营面积15.02万亩,占全区粮田面积的88.8%,户均经营面积118.6亩。

农业为主。松江粮食生产家庭农场最大吸引力在于,依靠农业为主的专业生产经营业能增收致富,2013年家庭农场平均净收入10万元左右,种养结合家庭农场平均净收入可达15万元左右。

集约生产。通过耕地流转,将土地、劳动力、农机等生产要素适当集中,实现集约化经营、专业化生产。

3、湖北武汉

(1)简介

2011年确定'支持发展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模式',鼓励农村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农民,通过承包、投资入股等形式,集中当地分散的土地进行连片开发。家庭农场主必须是武汉市农村户籍农户,具有高中及以上文化水平等,按用地分类实施农业生产模式。

(2)主要特征

武汉市对种植业等4类家庭农场提出了具体的要求:

一是种植业家庭农场。适度规模种植优质稻、油菜、鲜食玉米、蔬菜、西甜瓜等品种,蔬菜和粮油作物种植面积分别为50亩以上和l00亩以上,机械化作业水平达到60%以上,实行标准化生产。

二是水产业家庭农场。标准精养鱼池达到60亩以上,名特优养殖品种率达到70%以上,机械化作业水平达到60%以上,有稳定的技术依托单位和一定的生产设施。

三是种养综合型家庭农场。家庭农场主进行种植业、水产业等综合经营,以种植业为主,其他产业经营达到相应土地规模标准下限50%以上。

四是循环农业型家庭农场。以家庭为单位建成规模型畜牧养殖农场,功能分区明显,畜禽饲养、排污等配套设施齐全。同时流转土地进行种植业生产,实行'畜禽——沼——种植'的循环农业模式。

4、吉林延边

(1)简介

从2008年开始,延边州在全州范围内探索'家庭农场'模式。农村种田大户、城乡法人或自然人,通过承租农民自愿流转的承包田创办的土地集中经营的经济组织。可享受各项国家农业财政补贴政策,实施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等。

(2)主要特征

针对专业农场等规模经营主体生产所需资金量大而抵押物不足的情况,延边州在2011年创新了农村土地经营权他项权证抵押贷款,全州利用土地经营权他项权证为专业农场贷款580万元。2012年创新了'县市农业局+银行+担保公司'联合推荐担保贷款新产品,共为专业农场贷款1758万元。2013年在各县市成立了物权融资公司,开辟了农村土地收益保证贷款,为专业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7447万元。2011年至2014年,延边州金融机构利用抵押贷款、信用贷款、直补保贷款、他项权证贷款、担保贷款、农村土地收益保证贷款等,共为专业农场解决贷款资金3亿多元,有效地解决了专业农场的资金需求,促进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快速发展。

5、安徽郎溪

(1)简介

从2009年起,郎溪县连续3年安排项目资金90万元,在全县优选10个家庭农场,每年为每个农场投入项目资金3万元,开展示范家庭农场建设。实行家庭承包经营后,农民家庭通过租赁、承包或者经营自有土地实现规模经营的形式。成立'郎溪县家庭农场协会',创建科技示范基地,目前已创办示范农场20个。

(2)主要特征

郎溪县成立家庭农场协会是其家庭农场发展的重要创新。为使家庭农场由单打独斗的'游击队'转变为协同作战的'集团军',由郎溪县农委牵头于2009年成立了'郎溪县家庭农场协会',遴选了产业代表性强、规模较大、辐射带动作用明显且有一定影响力的家庭农场主为会员,让家庭农场抱团,破解家庭农场融资困难,共享技术培训和市场信息。2012年郎溪县家庭农场协会为家庭农场贷款1000多万元,举办各类培训班158期,受训人员达6320人次。

国外模式

1、美国:大中型

美国的农场分为三类:

一是我们上面所说严格意义上的家庭农场;

二是合伙制家庭农场;

三是以家庭名义注册但是实际上主要靠雇工为主的公司农场或者说是大资本农场。

(1)组织规模化

美国的农业以家庭农场为主,由于许多合伙农场和公司农场也以家庭农场为依托,因此美国的农场几乎都是家庭农场。可以说美国的农业是在农户家庭经营基础上进行的,具有如下特点。

经营规模化和组织方式多样化从经营规模来看,其发展与趋势表现为农场数目的减少和经营规模的扩大。20世纪以来,美国家庭农场在数量上上升至89%,拥有81%的耕地面积、83%的谷物收获量、77%的农场销售额。

(2)生产专业化

生产经营专业化美国把全国分为10个'农业生产区域',每个区域主要生产一两种农产品。北部平原是小麦带,中部平原是玉米带,南部平原和西北部山区主要饲养牛、羊,大湖地区主要生产乳制品,太平洋沿岸地区盛产水果和蔬菜。就是在这种区域化布局的基础上,建立和发展了生产经营的专业化。

土地所有权私有化美国经过几十年的探索,于1820年建立了将共有土地以低价出售给农户、建立家庭农场的农业经济制度,正是这种制度的建立,促进了美国开发西部的热潮。

2、法国:中型家庭农场

法国作为欧盟第一农业生产国,世界第二大农业和食品出口国,世界食品加工产品第一大出口国,其家庭农场的发展功不可没。

法国有各类家庭农场66万个,平均经营耕地42公顷,其中60%的农场经营蔬菜、11%的农场经营花卉、8%的农场经营蔬菜、5%的农场经营养殖业和水果,其余为多种经营。75%以上的家庭农场劳力由经营者家庭自行承担,仅11%的农场需雇佣劳动力进行生产。由于农产品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加上用工成本的不断提高,法国的家庭农场出现了以兼并的形式不断扩大规模和发展农工商综合经营的产业化趋势。

法国农场专业化程度很高,按照经营内容大体可以分为畜牧农场、谷物农场、葡萄农场、水果农场、蔬菜农场等,专业农场大部分经营一种产品,以突出各自产品的特点为主。

3、日本:小型家庭农场

1946~1950年,日本政府采取强硬措施购买地主的土地转卖给无地、少地的农户,自耕农在总农户中的比重占到了88%,耕地占到了90%,并且把农户土地规模限制在3公顷以内。于1952年制定了《土地法》,把以上规定用法律形式固定下来,从此形成了以小规模家庭经营为特征的农业经营方式。20世纪70年代开始,日本政府连续出台了几个有关农地改革与调整的法律法规,鼓励农田以租赁和作业委托等形式协作生产,以避开土地集中的困难和分散的土地占有给农业发展带来的障碍因素。以土地租佃为中心,促进土地经营权流动,促进农地的集中连片经营和共同基础设施的建设。以农协为主,帮助核心农户和生产合作组织妥善经营农户出租或委托作业的耕地。这种以租赁为主要方式的规模经营战略获得了成功。

内容来自腾讯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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