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中文传统及中文理论,必先确立文化传统论之立场、观点和原理,承认并尊重文化及文化理论之民族传统性,亦即确认世界文化及其文化理论之多样性。 文化传统论基本原理,可简明表述为如下五要点: 一 文化异科学与宗教而维系于民族 ——人文文化,乃以民族文字和民族特性为根源之文化文明,包括文字、文学、史学、艺术、道德、哲学、民俗文化等,独具民族传统性质,而不同于以客观规律为根源之经济生产、科学技术、军事战争、体育运动等格物文明,亦不同于以不同观念为根源之政治、法律、宗教等观念形态文明。 ——人文文化,乃生于民族,存于民族,适于民族,用于民族;具稳固永恒之民族特色而世代传承;自有国界而与外国和而不同,互不融合,于是形成世界文明多样性,形成世界文化百花园。是以民族文化传统,为人文文化唯一存在形式,文化之特色、生命、灵魂,皆寄托于民族传统,是之谓文化之民族传统性。 ——是故人文文化为精神文明,有异于经济生产、科学技术、军事战争、体育运动之类格物文明,亦有异于政治、法律、宗教之类观念形态文明。 试比较而言之: 甲 文化与经济生产、科学技术、军事战争、体育运动,其一为本质有别:文化以文字产物反映民族特性和民族精神,经济生产、科学技术、军事战争、体育运动,则以其理论和实践反映客观世界规律。 成千上万年现代人类之文明,皆为人类认识与实践结合之产物,由精神文明(包括文字、文学、史学、艺术、道德、哲学、民俗文化)、格物文明(包括经济生产、科学技术、军事战争、体育运动)、观念形态文明(包括政治、法律、宗教)等三类文明共同构成。(“科学”一词虽产生于近代,但按广义和本质而言,古代科学技术已与古代人文文化同时产生并协调發展。)三类文明之性质各不相同:人文文化为文化文明,其本质为反映民族特性和民族精神;经济生产、科学技术、军事战争、体育运动为格物文明。科学反映客观世界规律,此本质决定科学不以人之意志为转移,决定科学具有世界统一性,科学无国界,即世上只有同一种科学,放之四海而皆准,为全人类共同享有,为全人类共同造福。经济、体育、军事之本质与科学基本近似。 至于观念形态文明(政治、法律、宗教)之本质,则带中间性,既非反映民族精神,亦非反映客观规律,乃反映人类社会特殊地域、特殊时代之特殊观念。 中華文化传统及其中文传统,属文化文明,其本质乃中華民族特性和民族精神之反映。 乙 文化与经济生产、科学技术、军事战争、体育运动,其二为特性有别:文化之根本特性为民族传统性,经济生产、科学技术、军事战争、体育运动之根本特性则为世界统一性。此乃文化与经济生产、科学技术、军事战争、体育运动之间最为重要之区别。 丙 文化与经济生产、科学技术、军事战争、体育运动,其三为作用有别:文化之作用和價值,在于提高人文素养,造就文化文明,在于保障民族国家之独立、团结和尊严;经济生产、科学技术、军事战争、体育运动之作用和價值,则在于维护生命,利用自然,造就物质文明,在于保障国家之安全和富强。 民族精神和爱国精神,植根于文化,即植根于民族文化传统之中。中国今日之民族洋化现象至为严重,爱国精神、民族情感淡薄衰微,皆由以全盘西化、废文返语为核心之百年文化革命极左思潮所造成。 丁 至于观念形态文明(政治、法律、宗教),其本质既非民族特性和民族精神之反映,亦非客观世界规律之反映,而为人类社会不同地域与不同时代特殊观念之反映;故其其特性带有中间性,既非民族传统性,亦非世界统一性,而为地域与时代特殊性。 政治、法律、宗教等观念形态文明,皆产生于一定观念,决定于一定观念,依观念为转移,故又被称为“观念形态”或“意识形态”或“社会意识形态”。 按:所谓“观念形态”或“意识形态”,仅能指政治、法律、宗教,而不应任意扩大範围,滥称其他。文化非观念形态,经济生产、科学技术、军事战争、体育运动亦非观念形态。盖文化(文字、文学、史学、艺术、道德、哲学、民俗文化)之构成,以民族深层心理特性和民族习俗为主,并非以观念为主,故不得称“观念形态”或“意识形态”。科学、经济、军事、体育反映客观世界规律,并非由主观观念构成,亦不得称“观念形态”或“意识形态”。文化之民族固有特性与科学、经济、体育之客观实验性,皆异于观念,故非观念形态。以往将文学、艺术、道德、哲学亦滥称为观念形态或意识形态,等同于法律、政治、宗教,而无视其民族性人文文化性质,于是造成文化被政治化之不正常状况,此乃根本性重大理论错误,应予纠正。 文化文明、格物文明之外,存在政治、法律、宗教等观念形态文明,亦孔子学说“三分法”具有客观普遍性之又一有力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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