撰文:劉樂恒(武漢大學哲學學院、武大傳統文化研究中心) 編輯:江妞(武漢大學哲學學院學生、珞珈金石研究社成員) 近年來,隨著地下出土文物與文獻的增多,一些以往學術界不甚重視的文獻材料,逐漸納入研究的視野中。其中古代的文字磚和畫像磚就是其中一例。 河南鄧縣南朝墓磚(國家博物館藏) 竹林七賢與榮啟期畫像磚(南京博物院藏) 《論語》“君子有九思”章文字磚拓本 (山西夏縣出土) “磚”(亦寫作“塼”、“甎”、“專”),其本義是用黏土所燒成的方形塊狀的建築材料。“磚”古稱“甓”。《詩經·陳風·防有鵲巢》云:“中唐有甓,邛有旨鷊。”《說文》:“甓,瓴甓也。从瓦,辟聲。《詩》曰:‘中唐有甓。’”《爾雅·釋宮》:“瓴甋謂之甓。”郭注:“㼾甎也,今江東呼瓴甓。”對於《詩經》中的“甓”字,學界的解釋大約有兩種,一種認為甓兼指磚瓦。馬瑞辰《毛詩傳箋通釋》說:“甓為磚,亦得為瓦稱。”而另一種則認為“甓”專指磚。根據筆者的淺見,後說為是。《莊子·知北遊》:“東郭子問於莊子曰:‘所謂道,惡乎在?’……曰:‘在瓦甓。’”是瓦與甓為二物也。 那麼,“甓”為何又稱為“磚”?段玉裁《说文解字注》解释“墼”字時,引《爾雅》郭璞注以“㼾甎”釋“甓”之論,兼指出說:“加‘瓦’者俗字也。‘甎’亦皆俗字。‘甎’古祗作‘專’。”《說文》:“專,六寸簿也。从寸,叀聲。一曰‘專’,紡專。”按:“紡專”即紡紗的紡輪。但是,紡輪與磚或成磚過程有什麼關係呢?這是筆者尚不清楚的。 據此,圍繞“磚”的字義,有兩個問題尚待解決。第一,“甓”字與指方磚的“專”(“磚”、“甎”、“塼”)字,何者在先,何者在後?第二,為何作為紡輪(“紡專”)的“專”字,可以用以表示現在我們所說的方磚?筆者學力有限,謹以此求教於方家。 另外,在中國地區,磚作為建築材料,是在什麼時候形成的呢?據考古研究,河南湯陰縣與淮陽縣都發現了龍山時期的房屋遺址,遺址有5000年歷史。房址上都有用土坯砌築的墻體。但土坯雖有磚的外形,並有與磚一樣的作用,但因它未經磚窯燒製,因此它並不能視作真正意義上的磚。而仰韶時期的西安半坡遺址則出土了燒製陶器的窯場。理論上,與陶器一樣,磚瓦也是建造房屋所不可缺之物,但在半坡遺址中並未見到磚瓦遺物。而目前所見最早的磚的實物,是河南鄭州二里崗戰國墓中所出土的空心磚。這些空心磚用於砌成陶棺。從製作工藝的複雜程度來說,空心磚要比普通的小磚要高,因此我們可以推測普通的磚的出現要比戰國早得多。據此而言,從目前的考古發現來推斷,西周到戰國時期的各種建築遺址,已經存在有方形的鋪地磚、墓穴空心磚以及砌墻的小磚了。 這裡值得説明的是,目前所發現的最早的文字磚與畫像磚,皆是戰國時期的墓磚。1987年,山東鄒城嶧山鎮與陝西臨潼分別發現有戰國時期的文字磚。鄒城所出文字磚,其內容屬墓記性質,年代不晚於戰國早期。 山東鄒城張莊戰國邾城遺址墓記磚拓片。 釋文:“☐ 之母之/疾死,其子/在其北。” 而兩漢時期,畫像磚和文字磚開始大量出現,而古磚的研究據此也可以分為文字磚研究與畫像磚研究兩個大類。這兩類研究各自有其相對的獨立性,同時也有互動性與互證性,因為同一墓室往往是畫像與文字並存。在本文,我們主要討論兩漢六朝時期的文字磚。 根據銘文的形成性質,古代文字磚的磚文可包括模印、範製、書寫、銘刻(包括乾刻與濕刻)等多種。模印,是指用一塊模子刻出文字,趁磚坯未燒製時用印模在其上打印出文字;書寫,是指通過軟筆直接在磚上“書丹”;乾刻,是指通過銳器、尖物在燒成的磚上刻出文字;濕刻則是在未燒製、未乾的磚坯上刻字,而此磚坯其後被燒成磚塊。本文則試圖從分期問題、地域特色、研究歷史、研究意義和研究困難五方面展開對兩漢六朝文字磚的研究與欣賞: 一 研究古代文字磚,其中一個重要環節是研究古代文字磚的分期問題。而目前的研究尚未對這一問題有所重視。 而在解決分期問題的過程中,有一個現象特別值得我們注意。這就是,迄今發現的古代文字磚中,兩漢(特別是東漢)、三國、兩晉以至南北朝(也即兩漢六朝)的文字磚,在數量上佔有很大的比例。浙東、江右、巴蜀三地所出土的文字磚,皆是兩漢六朝者較多,而南北朝之後的文字磚則相對較少。更具體地說,就是東漢、三國、兩晉、南北朝前期所出文字磚較多,從南北朝後期開始,文字磚的數量明顯減少。這一現象值得我們認真研究。 當然,對於這個問題,我們並不能一概而論,這裡面涉及地區差異的問題,也涉及成因的多樣性和複雜性。但是,這裡面總要有一個解釋。而根據筆者的推測,兩漢特別是東漢文字磚的大量出現,應該與磚的製作工藝的進步以及生產管理制度的完善有關,同時也與漢代社會的風俗與禮俗有關。戰國時期的陶器銘文中,已經體現出“物勒工名”的生產制度,這種制度在兩漢特別是東漢的建築與墓地用磚中有所延續與完善。如據筆者所見,漢代磚銘中經常出現以“姓氏+師”形式出現的文字。如江西所出“建初九年(84年)元月/吳師”磚、巴東縣所出“永元十二年(100年)三月卅日黃師作牢”磚、浙江“延光三年(124年)九月孫師作壁”磚、寧波所出熹平四年(175年)“石賜王師持事允諧”磚及熹平五年(176年)“上虞魏師涉道(疾?)躬”磚等等。 “師”應即指製磚工匠。除了“師”之外,漢晉古磚中亦有“工”之稱。但磚銘中稱“工”者不特別多見(當然也并非罕見)。例如餘姚出土的“晉元康八年(298年)歲在戊午七月十四日甲申劉氏冢工柯丑作”磚,則明確表示了姓柯名丑的磚匠為劉氏墓造磚。這體現出“物勒工名”制度的延續。 另一方面,漢人繼承了戰國時期用空心畫像磚槨墓之風,有能力與條件者乃在喪葬禮俗上加大投入的力度,除了在墓中埋葬珍寶、車馬、偶人等大量陪葬品外,還在墓室上下工夫,使得筆畫墓與畫像磚墓大行其道。而根據筆者的初步判斷,漢代的文字磚的興盛,在很大程度上乃是受畫像磚的帶動而實現的。這種“先圖後文”的演進過程,在巴蜀一地的漢磚中似約略可見。 東漢墓磚多吉語銘文,其銘文內容多呈程式化,如“萬歲不敗”、“大吉羊”、“宜子孫”、“富貴”、“宜官”、“常樂”、“宜侯王”、“萬歲”、“長壽貴”、“大吉”等。這些文字磚或者是其側面或端面有花紋、畫像,或同墓之他磚為畫像磚。 ![]() 湖州近年出土東漢吉語墓磚。 側面“萬歲不敗”,端面“長吉”。 以上的内容,是兩漢特別是東漢文字磚大量出現的原因分析。而到了三國、兩晉時期,“萬歲不敗”、“大吉羊”等各種吉語文字磚大量減少,但其文字磚的內容較之東漢更具豐富性、歷史性、多維性,大量的墓磚中記錄治葬的年月日、干支,兼及墓主的姓氏、籍貫、官職、封爵乃至夫人(或丈夫)姓氏等內容,這是東漢墓磚所少見的。筆者認為,三國、兩晉時期的墓磚銘文之所以有這樣的變化,除了社會風習的轉移之因素外,另外一個重要原因,應與同一時期統治者推行“禁碑令”有關。 建安十年(205年),當時掌握朝政大權的曹操即頒行“禁碑令”,其後此令遂為三國兩晉南朝之統治者所遵行。曹操頒行“禁碑令”,一方面是要抑制東漢以來的厚葬之風,如《宋書·禮志二》云:“漢以後,天下送死奢靡,多作石室、石獸、碑銘等物。建安十年,魏武帝以天地凋敝,下令不得厚葬,又禁立碑。”曹操頒行此令的另一目的,則是要打擊地方豪强勢力。曹氏禁碑政令可謂深得其後各統治者之心,為了消除地方勢力的隱患,魏晉南朝近四百年間,禁碑成為通行的制度。而到了南朝的梁、陳二朝,統治集團雖然仍行禁碑之令,但政令弛怠,官吏與民眾向朝廷申請立碑者多有之。這一時期可謂“禁碑”與“立碑”兼行並在之時期。而到了隋代,政府頒布立碑制度,禁碑令遂成為歷史。 根據筆者的初步考察,三國兩晉南朝文字墓磚的興盛與否,與禁碑令的嚴厲與否,大致是相伴隨的。這就可以解釋為何南朝以後(嚴格地說是自梁、陳二朝開始),文字墓磚為何相對地減少了。這在浙東磚銘中尤其突出。浙東一地,孫吳、兩晉時期的文字墓磚所出特多,宋、齊漸少,梁、陳又更少,隋唐二代則不多見矣。禁碑令的推行,使得當時的官宦之家,以磚記代墓誌,遂成一時之風習。施蟄存《金石叢話》有云:“在江南,湖州、海寧、紹興各地,於嘉慶年間,發現了許多南朝墓專(即磚),以東晉專為最多。當時民間風俗,士大夫以上治葬做墳,必用特別燒造的墓專。這種墓專堅牢厚重,兩側都有文字,記治葬子孫名字。”《金石叢話》又説:“另外還有一種長方形墓專,兩面刻著簡單的墓誌銘,大多出於江南晉宋人墓中。因為當時禁止刻石立碑,故改用土專。這種古專,稱為‘專志’,歸入墓誌類。”施蟄存的觀點大致是可信的,不過近年浙江一地出土了大量三國孫吳時期的“磚誌”,可見這種文字磚不但在晉宋風行,而且亦上溯至三國時期。 綜上所述,文字磚在兩漢六朝時期之所以特別盛行,是有其原因的。兩漢時期(特別是東漢時期)文字磚的興起,與磚的製作工藝、生產制度以及社會風習有關;而三國兩晉南朝的文字磚之所以承載墓誌的性質,則與當時的禁碑令相關。自隋代起,禁碑之令一除,字磚之風遂消。 二 對於古代文字磚,除了需要研究其分期問題外,還需要梳理其分域的問題。在這方面,學界亦尚未形成充分的自覺,亦未凝聚出共識。 據筆者所見,浙江、江西、巴蜀、河南、山東、山西、兩湖、兩廣、福建、安徽、江蘇等地區皆有兩漢六朝文字磚出土。但就目前來看,浙江一地所出文字磚特多,江西、巴蜀次之。這三個地域的文字磚具有各自的系統與風格。相對此三地,其餘地區目前所出文字磚相對較少,學界缺乏足夠的條件以界說其系統與風格。大體來說,浙江地區所出漢六朝文字磚,規格相對較小,磚質較為細膩,文字筆畫精細、工整,文字與書法的風格呈現多樣化。由於此地所出文字磚最多,因此我們有充足的資料,以對浙江文字磚作出分期、分域研究,以及作出整體性的界說。 ![]() ![]() ![]() ![]() ![]() ![]() 相比起浙江地區,江西(江右)地區的文字磚主要集中在東漢磚上,其磚多用高嶺土燒製,多雙行銘文,文字與書風方厚茂密,橫平豎直,清代伊秉綬之隸書酷肖之。 ![]() ![]() ![]() ![]() ![]() ![]() 巴蜀文字磚亦以漢磚為多,磚質密,規格大,在形制上則多有楔形磚與榫卯磚,文字與書風粗獷、古質、大氣,別具一格。 ![]() 圖:四川漢磚。釋文:永平十八年。 ![]() 圖:四川漢磚。釋文:永平六年王侯造。 除此之外,一個地區內部的文字磚,亦可再作細化,以作更細緻的分域研究。如浙江一地的文字磚,湖州地區與紹興地區就有較為明顯的區別。湖州地區文字磚質地較堅剛,文字筆畫凝練、簡重、規整,多呈裝飾化;紹興地區的文字磚質地疏密不一,文字筆畫細密而多變。 ![]() 湖州漢磚。 釋文:丹陽故鄣施君宜官。 湖州漢磚。 釋文:常虞驩。 ![]() 湖州漢磚。 釋文:張宜陽君。 ![]() 湖州漢磚。 釋文:永漢元年。 ![]() 紹興地區三國文字磚。 釋文:升平二年五月十日作此壁。 文字磚如此,畫像磚亦如是。就算是一個面積較小的地區,其畫像磚亦可作地域分類。這需要研究者有長期而密集的考察與接觸,才能作出合理的界定。 ![]() ![]() 三 文字磚在古代多被納入金石學的研究範圍。但是,古代金石學側重在先秦青銅器銘文以及石刻文字,此兩者為金石學研究之大宗。而從清代開始,因出土文獻的多樣化,因此甲骨、璽印、磚瓦、錢幣等的文字逐漸納入金石學家的視野中。
另外,除了專門的古磚研究與整理著作之外,清代、民國時人對於文字磚的記錄與研究,往往雜於金石學與方志學著作中,而且往往磚、瓦並論,統歸為“陶文”。我們在整理和研究的過程中,需要通過新的合理的學術視野與角度,將之整理出來。 清代至今的古磚整理與研究著作中,最為重要、同時其影響最為深遠的著作,是陸心源的《千甓亭古磚圖釋》。陸氏將其所藏近千種古磚,皆為拓出、影印,並對每一種文字磚作出較為具體明確的說明。雖然書中有部分內容考釋未精欠確,但這無損於此書的典範性意義。 但是迄今為止,學界對於文字磚的整理與研究,尚未形成充分的學術自覺。當代學界若在古代文字磚的研究上形成自覺並有所推動,可以在如下幾方面著力:1、繼承清代與民國時期的金石學、書法研究的方法視野,但又能通過文獻學、目錄學等方法與視野以超越之。按:在這方面,《中國古代磚刻銘文集》頗具借鑒意義。2、學界對已著錄的文獻,以及新出土文字磚尚缺乏系統的整理與編目。3、需要通過跨學科、多角度對文字磚作出綜合性研究。相信學界若在這些方面形成自覺,古代文字磚的研究將會有實質性的推進。 四 兩漢六朝文字磚蘊涵了大量的學術性和藝術性的信息、意義、價值,其研究意義涵蓋了書法、歷史、文字、禮制、民俗、文學等方面,因此對於文字磚我們需要作綜合性的研究,其對研究者的綜合能力的要求也較高。其研究意義至少可在書法、歷史、文字、禮制四方面得以體現: 兩漢六朝是中國書法演進的一個重要時期,因為在這個階段中,各種書體皆已成熟並最終定型。兩晉之後,新的書體不再出現。但是,對於這一階段書法演進的具體過程與細節,清代、民國時期的金石書法界多未能明晰的把握,因此往往判斷失當,文獻不足故也。近年來,大量的簡、紙文字出土,刺激了相關的研究。但是,兩漢六朝文字磚往往未能完全納入書法研究的視野,這是頗為遺憾的事。事實上,磚銘書法有利於我們解決書法史以及書論上的一些問題。例如,清人有“北碑南帖”之論。實際上,出土於南方的漢晉磚銘,其書風多有雄強、剛健者,與北方諸碑脈絡、氣息相通。 ![]() ![]() 圖一:浙江所出南朝義熙年間文字磚,有魏碑之風。 圖二三:浙江所出永嘉二年范將軍夫人墓磚。磚銘書風承自鍾繇賀捷表,而鍾氏書風則承自漢末八分。鍾氏為北方書家,此磚則出自南方。(拓、圖提供:三林磚舍) 另外,兩漢三國時期處於從篆體到隸體、隸體到楷體的演變階段,因此許多磚銘文字往往既可視作篆體,又可視作隸體,為了界定這種文字的字體,陸心源將之視作“古隸體”,筆者以為可稱“篆隸體”、“篆隸書”。同理,漢晉磚銘中存在著大量的“隸楷體”、“隸楷書”(孫詒讓則將之統稱為“八分書”,未確)。另外,磚銘中尚有少量的“草篆”乃至“行篆”的存在。 ![]() ![]() 圖一:晉太康八年新長駱墓磚。浙江臨安出土。 圖二:“草篆”。釋文:張氏萬。 再如,二王父子的行楷書對於魏晉書法史來說具有變革性的意義,事實上,二王書風並非憑空而出。在簡牘上,新出土的郴州晉簡與二王書風可謂一脈相承;而兩晉磚銘中亦大量出現類似二王書風的字體,且其年代亦多有早於二王者。 ![]() ![]() ■ ■■■■ 據此,漢晉磚銘書法亦可較好地疏導《蘭亭序》真偽之辯的問題。永和九年磚的大量出土,更可為解決《蘭亭序》真偽問題提供最直接的證據。例如台州地區所出土的“永和九年八月六日孝子黃廣立功”文字磚,書風清勁流暢,與二王酷肖,尤近王獻之之縱逸。 ![]() ![]() ![]() ![]() ![]() ![]() 附:磚銘書法賞識 ![]() ![]() 圖一:浙江永初四年文字磚。有《石門頌》之體勢,而敦厚過之。 圖二:晉太康虞羨墓磚。與二爨書風同調。 ![]() ![]() 圖三:劉宋元嘉七年。潘氏墓磚。 圖四:三國鳳皇三年兒氏墓磚。書風與天發神讖碑一脈相承。 ![]() ![]() 圖五:三國宋氏墓磚。出紹興。釋文:黃龍元年宋氏作。書風近禪國山碑。 圖六:三國孫吳時期文字磚。餘姚虞氏。 書風自漢末八分書轉出,與上尊號、受禪表相近。 另外,磚銘書法為書法創造提供深厚、豐富的資源。清代、民國時期的伊秉綬、吳廷康、吳昌碩等人的書法風格多有取於漢晉磚銘,而如今大量的古磚出土,則可啟發書法家能夠在繼承前人的基礎上,返本開新。 兩漢六朝文字磚的大量出土,有利於我們充實歷史研究。這一時期的文字磚包含了關於姓氏、譜牒、籍貫、職官、民俗、遷徙、政治、經濟、文教等方面的豐富資源。如果我們通過多重考據法以及廣義的詮釋學視野對此作出研究,則可以推進歷史學的研究。 ![]() ![]() 圖二:三國孫吳時期。“文興”年號文字磚。 ![]() 東晉泰和元年謝氏磚。 出土於紹興會稽山。 釋文:晉泰和元年太歲在丙寅七月丙寅朔臨川內史餘姚忠侯謝府君墓。 古代文字磚與歷史學研究往往有直接的關係。例如,最近紹興地區出土賀氏墓磚一種,如下圖。此磚墓主待考,然其屬會稽賀氏一族則無疑也。史載會稽賀惠曾任宛陵令。賀惠為會稽賀邵之弟。《三國志·吳志·孫皓傳》裴松之注云:“中書郎奚熙譖宛陵令賀惠。惠,劭弟也。遣使者徐粲訊治,熙又譖粲顧護不即決斷。皓遣使就宛陵斬粲,收惠付獄。會赦得免。” 然賀惠任吳之宛陵令,非任晉之宛陵令也;且賀惠必當沒於吳末或晉初,故此磚墓主必非惠也。疑墓主或為賀惠後人,襲父祖之職而任宛陵令。 ![]() 圖:東晉永和四年賀氏墓磚。紹興地區出土。 又如臨安近年所出土的晉太康八年新長駱墓殘塼,亦尤具歷史學價值。如下圖,此磚一面(或側)有“其神尚”數字,“其”字上另有一字,應為“商”字。另一面(或側)則有“義宿治西方”五字。蕭毅教授謂此塼文字中,“商”與“方”押韻,且同墓之他塼有四字一句者,故應可斷定此塼之兩面文字可連續,讀作:“☐☐☐☐,☐☐☐☐(商);其神尚/義,宿治西方。”今從之。 按戰國漢晉人習於陰陽家術,多以五常與五行、五方、四時相配。“其神尚義,宿治西方”意謂新長駱君立功之時在秋季,而秋主義,其宿在西方。同墓中他塼有“晉太康八年秋郎中始新長駱”、“晉太康八年八月卅日郎中始新長駱君立功”等文字可證。《禮記·鄉飲酒義》云:“西方者秋,秋之為言愁也,愁之以時察,守義者也。”《春秋繁露·五行相生》:“西方者金,大理,司徒也,司徒尚義。”又同書《五行之義》篇云:“金居西方而主秋氣。”《禮記·中庸》鄭注則引《孝經》之說曰:“性者,生之質。木神則仁,金神則義,火神則禮,水神則信,土神則知。”按《呂氏春秋》、《淮南子》、二戴《禮記》、《逸周書》、《管子》諸書於此多有陳說,今不具引。 圖:晉太康八年新長駱墓殘磚。“宿治西方”問題。 ![]() ![]() 左:東晉時期。墓主裴氏。釋文:揚州刺史六州都督司馬公/寧康元年太歲癸丑九月作。 右:東漢時期。王氏墓磚。浙江出土。 ![]() ![]() 兩漢六朝磚銘中出現大量的異體、俗字、訛變以及裝飾化的現象。在這其中,學者如果要在文字學上有所收穫與推進,則必須對於“俗字”現象有所研究和把握,同時也需要通過縱橫二向而對磚銘文字作出釋讀。縱向是指充分熟悉磚銘字體的演變過程,橫向是指將磚銘字體與各種出土文獻中的文字作出比對。 ![]() ![]() 另外,磚銘中包含了具體的喪葬禮俗,以及與此相關的在治葬之時節、方位等方面的內容。對於這些內容的研究,需要藉助考古學的成果,同時也需要研究者作實地的考察。因本文篇幅所限,加之在這一領域筆者的研究基礎不足,本文在此不再作具體的引申。 五 目前來說,文字磚的整理、研究和保護,也遇到了一些亟待疏導、解決的困難。例如,近年來出土的漢晉文字磚數量巨大,研究者常未能確定出土地點,同時也未能作出及時的記錄與整理,常使文獻流失。其次,正如之前內容所論,對於文字磚的研究,在方法和視野上,需要有所更新與有所自覺。最後,在古磚的保護上,目前收藏者與收藏研究機構尚未總結出完全可行、可久的古磚保護方法。相信隨著學界與收藏界對古代文字磚的重視,上述困難亦將得到逐漸的疏導乃至解決。 (編者按:本文為作者於2018年12月23日在武漢大學古籍研究所所作講座“兩漢六朝文字磚的研究與欣賞”的講稿,部分文字有所調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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