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 《反垄断法》第十七条规定:“市场支配地位,是指经营者在相关市场内具有能够控制商品价格、数量或者其他交易条件,或者能够阻碍、影响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能力的市场地位。” 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并不违反法律规定,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则要受到法律的制裁。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主要有掠夺性定价、低价倾销、拒绝交易、限定交易、搭售及差别待遇等。 确定经营者是否滥用市场支配地位,首先要明确相关市场;其次要判断经营者是否具有市场支配地位;最后判断其行为是否构成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 一、相关市场 《反垄断法》第十二条规定:“本法所称相关市场,是指经营者在一定时期内就特定商品或者服务(以下统称商品)进行竞争的商品范围和地域范围。”特定影响市场范围的因素主要可分为:产品、地域、时间、技术等,因此,可将相关市场细化为相关产品市场、相关地域市场、相关时间市场与相关技术市场。 能否正确界定相关市场,是认定经营者的市场份额、相关市场竞争情况的关键。界定相关市场的方法主要有需求替代法和假定垄断者测试法。需求替代分析法是指根据需求者对商品功能用途的需求、质 量、价格的接受以及获取的难易程度等因素,从需求者的角度确定不同商品之间的替代程度[1],即在相同条件下,控制变量某一因素,看需求者对产品的购买情况,以确定某几种产品是否是可替代产品,从而界定相关市场;假定垄断者测试,即SSNIP,其实质是“小幅度但显著的非临时性的涨价”,当一个商品进行了一个数目不大但很重要且非临时性价格上涨,各国通行的涨价幅度标准为商品在充分竞争市场下价格的5%~10%,涨价时间周期1年左右。在这个涨价周期内,观察客户是否愿意转而购买可以得到的其他替代品。如果客户转而去购买其他替代商品,那么便认为这两种商品处于同一市场[2]。如此反复进行,直至消费者不会因为涨价转而购买其他商品,以此来确定相关市场的边界[3]。 二、具备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 《反垄断法》中明确了对经营者具备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方法及推定方法。 “第十八条 认定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应当依据下列因素: (一)该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以及相关市场的竞争状况;(二)该经营者控制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的能力; (三)该经营者的财力和技术条件;(四)其他经营者对该经营者在交易上的依赖程度;(五)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的难易程度;(六)与认定该经营者市场支配地位有关的其他因素。” “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推定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一)一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达到二分之一的; (二)两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合计达到三分之二的;(三)三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合计达到四分之三的。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情形,其中有的经营者市场份额不足十分之一的,不应当推定该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被推定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有证据证明不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不应当认定其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三、互联网平台中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难点 首先,互联网市场是一个双边市场,其一方是广大的用户群体,另一方是投资者,拥有庞大的用户就意味着可以获得更多资金的投入。举例来说,对用户而言,即时通讯软件和互联网浏览器是分属于不同领域的产品;而对投资者而言,两者均是拥有庞大用户量的服务平台。互联网双边市场的存在,使得相关市场的认定极其模糊。其次,互联网使用均为免费,用户对价格的敏感度高,这就意味着无法通过变动价格的方式来界定相关市场。相关市场难以界定,市场支配地位即难以认定,从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更难以认定。 四、互联网中对认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突破 以“3Q”大战--北京奇虎科技有限公司诉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纠纷案中,我们可以看到对互联网中认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突破。 案件回顾: 北京奇虎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奇虎公司)、奇智软件(北京)有限公司于2010年10月29日发布扣扣保镖软件。2010年11月3日,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讯公司)发布《致广大QQ用户的一封信》,在装有360软件的电脑上停止运行QQ软件。11月4日,奇虎公司宣布召回扣扣保镖软件。同日,360安全中心亦宣布,在国家有关部门的强力干预下,目前QQ和360软件已经实现了完全兼容。2010年9月,腾讯QQ即时通信软件与QQ软件管理一起打包安装,安装过程中并未提示用户将同时安装QQ软件管理。2010年9月21日,腾讯公司发出公告称,正在使用的QQ软件管理和QQ医生将自动升级为QQ电脑管家。奇虎公司诉至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指控腾讯公司滥用其在即时通信软件及服务相关市场的市场支配地位。奇虎公司主张,腾讯公司和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讯计算机公司)在即时通信软件及服务相关市场具有市场支配地位,两公司明示禁止其用户使用奇虎公司的360软件,否则停止QQ软件服务;拒绝向安装有360软件的用户提供相关的软件服务,强制用户删除360软件;采取技术手段,阻止安装了360浏览器的用户访问QQ空间,上述行为构成限制交易;腾讯公司和腾讯计算机公司将QQ软件管家与即时通信软件相捆绑,以升级QQ软件管家的名义安装QQ医生,构成捆绑销售。请求判令腾讯公司和腾讯计算机公司立即停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垄断行为,连带赔偿奇虎公司经济损失1.5亿元。 裁判要点: 1、在反垄断案件的审理中,界定相关市场通常是重要的分析步骤。但是,能否明确界定相关市场取决于案件具体情况。在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案件中,界定相关市场是评估经营者的市场力量及被诉垄断行为对竞争影响的工具,其本身并非目的。如果通过排除或者妨碍竞争的直接证据,能够对经营者的市场地位及被诉垄断行为的市场影响进行评估,则不需要在每一个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案件中,都明确而清楚地界定相关市场。 2、假定垄断者测试(HMT)是普遍适用的界定相关市场的分析思路。在实际运用时,假定垄断者测试可以通过价格上涨(SSNIP)或质量下降(SSNDQ)等方法进行。互联网即时通信服务的免费特征使用户具有较高的价格敏感度,采用价格上涨的测试方法将导致相关市场界定过宽,应当采用质量下降的假定垄断者测试进行定性分析。 3、基于互联网即时通信服务低成本、高覆盖的特点,在界定其相关地域市场时,应当根据多数需求者选择商品的实际区域、法律法规的规定、境外竞争者的现状及进入相关地域市场的及时性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估。 4、在互联网领域中,市场份额只是判断市场支配地位的一项比较粗糙且可能具有误导性的指标,其在认定市场支配力方面的地位和作用必须根据案件具体情况确定。 可见,在互联网平台中,界定相关市场是认定经营者是否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手段,其并非目的。并非在任何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案件中均必须明确而清楚地界定相关市场。竞争行为都是在一定的市场范围内发生和展开的,界定相关市场可以明确经营者之间竞争的市场范围及其面对的竞争约束。在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案件中,合理地界定相关市场,对于正确认定经营者的市场地位、分析经营者的行为对市场竞争的影响、判断经营者行为是否违法,以及在违法情况下需承担的法律责任等关键问题,具有重要意义。虽然,在反垄断案件的审理中,界定相关市场通常是重要的分析步骤。尽管如此,是否能够明确界定相关市场取决于案件具体情况,尤其是案件证据、相关数据的可获得性、相关领域竞争的复杂性等。在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件的审理中,界定相关市场是评估经营者的市场力量及被诉垄断行为对竞争的影响的工具,其本身并非目的。即使不明确界定相关市场,也可以通过排除或者妨碍竞争的直接证据对被诉经营者的市场地位及被诉垄断行为可能的市场影响进行评估。 在技术发展时代,在互联网平台中,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出现了新的挑战,也提供了一种新的思路,即并非在每一个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案件中均必须明确而清楚地界定相关市场,这显然更有利于在互联网平台中对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虽然互联网平台中,软件多为免费,但仍可使用假定垄断者测试方法,尽管基于相对价格上涨的假定垄断者测试难以在本案中完全适用,但仍可以采取该方法的变通形式,例如基于质量下降的假定垄断者测试。由于质量下降程度较难评估以及相关数据难以获得,因此可以采用质量下降的假定垄断者测试进行定性分析而不是定量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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