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明论[页1] 作者:不详 因,指推理的根据、理由、原因。明,指显明、知识、学问。因明 导源于古印度的辩论术。 相传,上古时代的《奥义书》就已提到了因明 。释迦牟尼幼时,也曾在老师的指导下学过五明 (当时的“内明”系指婆罗门教的“四吠陀”),这中间包括了因明 。不过,因明 真正形成自己的独立的完整的体系,则是公元二世纪左右的事。当时婆罗门教内部出现了以《弥曼差经》为根本经典的弥曼差派、以《奥义书》为根本经典的吠檀多派、以《数论经》(又名《僧佉经》)为根本经典的数论派、以《瑜伽经》为根本经典的瑜伽派、以《胜论经》(又名《卫世师经》)为根本经典的胜论派、以《正理经》(又名《尼夜耶经》)为根本经典的正理派等六个学派,合称“六派哲学”。其中正理派特别重视正理(相当于因明 )的研究,古印度最早的因明 学专著——《正理经》就是此派的创始人足目撰写的。 足目在这部著作中建立了因明 学的纲要——十六句义(又称十六谛),即十六种认识及推理论证的方式: (一)量。指对事物的认识,有现量(知觉)、比量(推理)、声量(类比)、譬喻量(证言)四种。 (二)所量。指认识的对象,有我、身、根、境、觉、意、作业、烦恼、彼有、果、苦、解脱十二种。 (三)疑。指疑惑,对事物的性质尚未认清时的心理状态。 (四)用。指对疑惑的消解,即认识的目的。 (五)喻。指实例。 (六)悉檀。指宗义,学派或个人的学说主张。 (七)支分。指五支作法,即由宗(论题)、因(理由)、喻(例证)、合(应用)、结(结论)五个方面组成的推理形式。 (八)思择。指归谬法推理,即通过指明假设的反题的悖谬而显示正题的正确。(九)决。指对事物性质的判定。 (十)论议。指依据逻辑规则对论题展开的讨论。 (十一)纷义。指为坚守自说所作的诡辩。 (十二)坏义。指只在驳倒对方的立论而自己并不立论的辩论。 (十三)似因。指似是而非的理由,有不定、相违、问题相似、所立相似、过时等五种。 (十四)难难。指故意曲解对方的言论,再作驳难。 (十五)诤论。指用错误的理由推出错误的结论去反对和破坏辩论中的敌方。 (十六)堕负。指导致辩论失败的种种情况。自此以后,因明 学在印度得到了广泛的传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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