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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贷双方约定“利息按2%计算”,如何认定

 gzdoujj 2019-01-24
【全文】

  【案情】

  原告王某与被告张某是多年朋友,张某急需资金生意周转,向原告借款20万元,并于2017年6月1日出具借条一份交于王某,借条约定“利息按2%计算”。后原告多次向被告索要,被告均未偿还,原告遂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偿还借款本金20万元并按月利率2%支付利息。

  【评析】

  本案的争议焦点为:如何认定借条中约定的“利息按2%计算”?

  第一种观点认为,“利息按2%计算”应理解为按年利率2%计算利息。第二种观点认为,按照合同法125条之规定及交易习惯,应理解为按月利率2%支付利息。

  笔者赞同第二种观点。借贷双方对借条中的“利息按2%计算”如何理解存在争议,依据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当事人对合同条款有争议的,应按照合同所使用的词句、条款、目的、交易习惯以及诚实信用原则,确定该条款的真实意思。本案双方在借条中约定了利息,即出借人将该款项借给被告并非无偿帮助,其目的是通过借贷获得一定的收益,借款人自行书写借条并对利息进行承诺,说明其自知该笔借款为有偿借贷。而民间借贷基于计算方便等因素考虑,通常以约定月利率为利息计算标准,若按照被告的主张,约定年利率2%,该标准远远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显然有悖常理,而按照月利率2%计算利息显然更符合民间借贷的交易习惯。依据上述分析思路,法院最终判决被告张某偿还原告王某借款本金20万元,并支付以20万元为本金,自借款之日起按照月利率2%标准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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