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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用于孩子上学,无法落户该咋办

 gzdoujj 2019-01-24
【全文】

  【基本案情】2017年7月,原告李某与被告陈某通过A房产中介公司居间签订房屋买卖合同,购买了案涉房屋。中介公司在广告中宣称该房屋系包含三个校区的施教区房屋,合同签订当日李某支付了定金50000元、中介费4000元。后,李某得知所购房屋系不能办理常住人口登记的阁楼,其购房目的不能实现,故诉至法院要求撤销房屋买卖合同、返还中介服务费,并退还定金。

  【裁判要旨】法院认为,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公民购买房屋,用于居住使用、户籍迁移、子女上学等,均属于重要而正常的房屋买卖使用目的。基于中介公司工作人员通过微信平台发布的售房信息以及之后与原告的具体微信聊天,以及房屋买卖合同的约定内容,使得原告对所购买的标的物----房屋,产生了认识上的显著缺陷、重大错误,将不能办理常住户口登记的阁楼误认为可以办理户口登记的居住用房,进而与房东、中介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并导致其购买房屋以便迁移户籍、子女上学等重大合同目的的无法实现,依法可以认定原告对签订涉案房屋买卖合同这一民事法律行为存在重大误解。原告主张撤销相关协议,与法有据,应予支持。房东陈某基于该协议取得的购房定金20000元,依法应予返还。A房产中介公司基于该协议取得的中介服务费4000元,亦应予以返还。

  【法官提醒】买房人在购房前要充分了解房屋信息,包括房屋手续是否齐全、共有情况如何、是否有抵押和查封、物业分割、户口迁移、违约责任等问题,尤其是购买学区房用于孩子落户上学的,要事先对房屋所属的施教区以及落户问题进行了解核实,不可完全听信房产中介公司的说辞,从而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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