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外:应纳税所得额≠税前利润总额。 问:小型微利企业的总资产和人数标准都符合,但应纳税所得额为301万元,这时300万元以下的这部分纳税所得能否享受优惠税率? 财税闲谈解答:不能,对不住您了,这时301万元全部按《企业所得税法》的25%税率(如果没有高新技术或其他优惠的话)征收企业所得税,在这个临界点,会出现多赚一万元,要多缴50万元左右企业所得税的现象(100万元有20%的税率差,200万元有15%的税率差,100×20%+200×15%=50万元)。 301万元纳税所得时的企业所得税为75.25万元,而300万元的企业所得税为100*25%*20%+200*50%*20%=25万元。 另外:应纳税所得额≠税前利润总额。税前利润是会计概念,所以年度利润总额大于300万元的,也有可能享受这个政策,因为税法上有研发加计扣除、加速折旧、免税所得等政策;年度利润总额小于300万元,也可能不能享受该政策,因为所得税纳税调增后,导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300万元,那么就不能享受该政策。 所以,对于利润总额在300万元左右的企业一定要当心,就算全年利润小于300万元,因为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调整等因素,可能一不小心,你的全年企业应纳税所得额超过300万元,那就不能享受普惠政策红利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