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胜诉公告】

 文豪学者 2019-01-25
 一、本所纪召兵、肖卫红律师代理的张女士诉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政府责令拆除行政处罚上诉一案胜诉。

由本所纪召兵、肖卫红律师代理的张女士诉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政府责令拆除行政处罚上诉一案,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于2019年1月14日作出(2018)鲁行终2077 号《行政裁定书》,裁定撤销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鲁01行初565号行政裁定,并指令济南市中级法院继续审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

二、本所周涛律师、陈晨律师代理的王先生与罗甸县人民政府行政赔偿纠纷一案胜诉。

由本所周涛律师、陈晨律师代理的王先生与罗甸县人民政府行政赔偿纠纷一案,经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于2018年12月25日作出(2018)黔27行赔初107号行政赔偿判决,判决撤销被告罗甸县人民政府作出的罗府赔字(2018)12号行政赔偿决定;责令被告罗甸县人民政府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将安置点的物品返还原告;责令被告罗甸县人民政府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赔偿原告887219.84元,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得以维护。

三、本所周涛律师、陈晨律师代理的冯先生与罗甸县人民政府行政赔偿纠纷一案胜诉。

由本所周涛律师、陈晨律师代理的冯先生与罗甸县人民政府行政赔偿纠纷一案,经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于2018年12月28日作出(2018)黔27行赔初111号行政赔偿判决,判决撤销被告罗甸县人民政府作出的罗府赔字(2018)16号行政赔偿决定;责令被告罗甸县人民政府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将安置点的物品返还原告;责令被告罗甸县人民政府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赔偿原告981679.64元,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得以维护。

四、本所杨念平律师、李群杰律师代理的王某、樊某诉邢台市临城县人民政府确认强制拆除行为违法案胜诉。

由本所杨念平律师、李群杰律师代理的王某、樊某诉邢台市临城县人民政府确认强制拆除行为违法案,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8)冀05行初103号《行政判决书》,确认被告强拆行为违法,委托人合法权益得以维护。

五、本所周涛律师、陈晨律师代理的王先生与罗甸县人民政府行政赔偿纠纷一案胜诉。

由本所周涛律师、陈晨律师代理的王先生与罗甸县人民政府行政赔偿纠纷一案,经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于2018年12月18日作出(2018)黔27行赔初108号行政赔偿判决,判决撤销被告罗甸县人民政府作出的罗府赔字(2018)14号行政赔偿决定;责令被告罗甸县人民政府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将安置点的物品返还原告;责令被告罗甸县人民政府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赔偿原告921287.5元,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得以维护。

六、本所周涛律师、陈晨律师代理的李先生与罗甸县人民政府行政赔偿纠纷一案胜诉。

由本所周涛律师、陈晨律师代理的李先生与罗甸县人民政府行政赔偿纠纷一案,经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于2018年12月26日作出(2018)黔27行赔初110号行政赔偿判决,判决撤销被告罗甸县人民政府作出的罗府赔字(2018)18号行政赔偿决定;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将尚未归还的原告屋内物品返还给原告;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原告赔偿金1252862.95元,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得以维护。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