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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返迁房

 永贵分享转载 2019-01-27

返迁房,也叫拆迁安置房,原本并非房产行业的正规房产政策范围内,属于我国独创,返迁房的前提是你对于现在要拆迁的房产本身就拥有一定的产权,比如村镇集体分配土地上的自建房产,房主就对所建房屋拥有建筑体的所有权,一般国有企业早年分配的住房,就要看其国有企业自身的政策了,这一范围的房产管理比较混乱。廉租房,使用政府出资建造,以廉价租赁给居民的一种房产,租房者对其房产只用使用权,毫无支配、所有权利,申请难度不亚于经济适用房。在以上房产中,只有经济适用房可以按揭。

所谓经济适用房,是由政府补贴的(一般是不收取土地出让金),本地人可以申请购置的房产,规定经济适用房的利润不超过百分之三(事实上一般做不到这么低),所以房价较低,申请经济适用房的条件比较苛刻,本地户口,经济收入在一定水平以下(个地方规定不同),填写申请资料,政府公示取信,取号排队等等,经济适用房不存在与公积金的必然关系,经济适用房五年内不可出售,五年后出售将补交土地出让金。

买返迁房不是没有房产证,而是国际规定返迁房在5年内限制上市交易 ,不给房产证 。等过了五年,就有房产证了。

注意:购买返迁房需要注意:

1、按《房地产交易管理办法 》规定,没有取得房本的房屋是不允许上市交易的。

2、这种交易是无法保证其交易安全性的。

经济适用房买卖合同效力的认定:

1、合同是否有效应参照以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四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2、关于经济适用房在五年内按市场价格上市出售是否有效问题,有的当事人提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的规定是国家七部委的规章,不是行政法规,但是《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十一)条也明文规定“严格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管理。经济适用住房属于政策性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该意见属于国务院法规,效力高于国务院部委的规章,且属于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违反该规定在经济适用房未满5年的情况下按市场价格上市出售,应当认为是无效的。

3、从近几年来北京(如大兴及顺义)、黑龙江河南省等地法院的判例看,经济适用住房未满5年按市场价格上市出售,多以私下交易经济适用房的行为违反了国家的强制性规定为由被认定为买卖合同无效。也有个别案例认定,涉案房产交易时(2003年)没有无论是国务院部门规章,还是北京市地方政府规章,对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均无对购买年限及购买人条件的限制性规定;而且,违反国务院部门规章或地方政府规章并不必然导致合同无效,最终认定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买卖经济适用房的行为有效。

4、经济适用房在满五年后出售,政府行使优先购买权政府并无明确的细化规定,买卖双方只要达成合议,签订了买卖合同,该合同即为有效;经济适用房在满五年后出售,但在交易中出于避税目的,将交易价格做低,房屋买卖合同仍有效,但是应纳税方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补缴税款,并缴付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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