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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離婚,別向孩子轉嫁痛苦

 木香草堂 2019-01-27

     父母婚,向孩子嫁痛苦

近年,我國離婚的人越多。於感情破裂、不能共同生活的夫妻來說婚意味著夫妻關係解除,是夫妻的利。但是有一,只要有了孩子,婚就不僅僅是夫妻方自己的事了,還牽涉到孩子的益保護問題,共同的住房、家庭用品、存款等等都可以分割,婚後彼此之些方面可以不再有任何瓜葛了,在情感上或也是一。但是很多家庭只有一孩子,孩子由誰撫養,往往成為離時紛爭的焦。有的是父母都想要孩子,生怕婚後失去孩子有的是都不想要孩子,推脫對孩子的撫養教育任;有的把孩子作要挾對方的“砝”……都是有弄清楚婚後自己作孩子的父母孩子的關係果是,也自己解暫時的痛苦,把夫妻紛爭的痛苦了孩子,更孩子的成、家庭的生活帶來更多的痛苦。

打算婚和已經離婚的夫妻有幾點必需明

一是婚後子女仍是父母方的。《婚姻法》定:“父母子女關係,不因父母婚而消除。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方的子女。”“婚後,父母於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利和義務。”按照這個規定,夫妻婚後,任何一方子女的關係都是不能改的,只是由直接撫養、也就是與誰共同生活,不存在孩子歸誰或者由誰佔有的問題

二是不直接撫養子女一方要負擔孩子的是孩子成所需要的一切用,包括生活醫療費、教育及其他孩子在未成年段所需用。《婚姻法》定,“婚後,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和教育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短,由協議協議不成,由人民法院判。”的支付方式,比如是一次付清是按年、按月支付,是給還是通過儲機構劃撥,是到孩子名下直接撫養孩子一方等等,離異夫妻可以通過協定。

三是不直接撫養子女一方有探望孩子的利。有的夫妻在離異後,撫養孩子的一方不允另一方探望孩子,或者給對方探望孩子提出苛刻的件,使孩子要失去父,要失去母,成了夫妻離異的受害者。此,我《婚姻法》對離異夫妻探望子女的利作了專門規定:“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利,另一方有助的義務。”探望既是父母的利也是義務,法律明文定探望,就是維護未成年人子女的合法益,使孩子能得到父母方的關愛和教育。直接撫養孩子的一方來說無權阻止方探望孩子,否就是侵害了方的探望不直接撫養孩子的一方來說,不因夫妻之的矛盾而放棄對孩子的探望。更重要的是,這樣直接害孩子父母的感情,孩子的教育不利。《婚姻法》還規“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後,應當探望的利。”

四是離異雙子女都有教育的義務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定:“未成年人的父母離異的,離異雙子女都有教育的義務,任何一方都不得因離異而不履行教育子女的義務。” 直接撫養孩子的一方:要可能彌補家庭在育、教育功能方面的缺陷,從離婚的影中解,避免在孩子面前抱怨原配偶,要平夫妻矛盾孩子帶來的心理創傷子女共建新的家庭生活。同努力撫養孩子一方造接孩子、了解孩子、教育孩子的件,以便履行各自子女的義務;不直接撫養孩子的一方:孩子共同生活,但仍享有作孩子父或母親應享有的利、應該義務孩子建立良好的關係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正的教育方法和不履行監護職責的行,有提出批當對方不能履行監護職責時,可以求法院監護權,由自己履行監護職責

無論如何,夫妻應當如何有利於孩子的健康成以孩子的最大利益,保障孩子的合法益,千萬別把自己的痛苦孩子!

(作者:關穎

文章来源:关颖的博客http://big5.china.com.cn/gate/big5/blog.china.com.cn:

80/guan_ying/art/5191871.html

 

 

 

 

 

 


2012年11月29日 - 清风淡云 - 心若在,梦就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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