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父母的“越位”與“缺位”是家庭教育的大忌

 木香草堂 2019-01-27

边框图 - 高山 - raotianzhang

 

 

边框图 - 高山 - raotianzhang

 

父母的越位缺位是家庭教育的大忌

    把孩子看作積極主動的權利主體,是現代社會保護未成年人權利的基點。只有在充分尊重兒童權利主體地位的前提下,才能使對他們的保護和教育有利於他們的發展,最終達到其獨立於社會的目的。審視當今我國未成年人家庭保護和教育狀況,突出的問題是父母對孩子權利的漠視。具體表現為父母作為監護人的“越位”與“缺位”兩種極端傾向。“越位”表現為“保護過度”,父母在孩子養育中包辦、替代過多;另一方面是監護責任缺失,父母不能很好地履行甚至不盡對孩子的撫養教育義務。無論哪方面的問題都是在製造未成年人社會化障礙,很大程度上侵害了他們的權益,限制了他們自身的發展。

    中國的父母不惜一切代價為孩子付出的精神和做法在世界上是罕見的。在孩子的養育過程中,一些父母往往是按照成年人認定的理想的模式和目標來左右孩子的成長,急於“拔苗助長”。孩子的現在只是為了他的將來,而對於未成年人自身個性的成熟和社會化過程中的各種需要則在很大程度上忽略了,孩子作為獨立的個體在家庭中應當享有的權利得不到尊重。反映在教育內容上,父母們不顧忌孩子的感受、需求、能力和他們的長遠利益,習慣於把成年人的思想觀念強行灌輸給孩子,按照成年人的意志為孩子安排生活方式和內容,確定生活目標和行為選擇;在教育方式上,熱衷於對孩子單向度的、教條的說教,不屑于徵求孩子的意見、取得孩子的認同;在對孩子的評價標準上,以成人為中心的“聽話”的孩子是好孩子,循規蹈矩被奉為楷模。在瞬息萬變的現代社會,當孩子們以其童心和對新事物的敏感接受新思想、模倣新事物的時候,無論是積極的還是消極的,常常被父母們視為“不軌”而橫加限制等等。事實上這是在有意無意之中對孩子權利的剝奪。其結果是,扼殺了未成年人作為權利主體的自我意識和獨立性,使孩子按照成長的自然規律的發展大打折扣。他們由在家庭中缺乏獨立的機會開始,逐漸發展為缺少獨立成長的內在動力和勇氣,弱化了在現實社會生存與發展的能力,甚至不能成為一個完整的、自立於社會的人。

    另一方面,在我國快速的社會轉型和城市化進程中,承載新一代人養育功能的家庭受到前所未有的巨大的衝擊,夫妻離異家庭解體、農民進城務工親子分離等家庭變故的增多,使父母對孩子監護缺失的情況日趨嚴重。夫妻之間由於各種原因解除婚姻是夫妻雙方的權利,由此而帶來的家庭結構的不完整,並不意味著家庭撫養教育未成年孩子的功能必然殘缺。我國《婚姻法》明確規定:“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然而從現實生活中諸多遭遇家庭解體的未成年人的不良境遇之中我們真切地看到,一些父母在解除婚姻關係後也隨即放棄、削弱或扭曲了自身對孩子的養育職責,人為地製造了孩子撫養教育中的種種問題,侵害了孩子的合法權益。再如,當我國上億農民走出故土進城務工、擺脫貧困的同時,數以千萬計的“留守兒童”應運而生。這些父母到城裏打拼掙錢,獲得了另一種生存方式。同時又因為在城市裏或自身難保,或無立錐之地,無法將孩子帶進城裏留在自己的身邊。留守的孩子很難得到父母貼身的關愛,也得不到父母的言傳身教以及在思想和行為上的指導和幫助。即便孩子被委託有監護能力的其他成年人代為監護,儘管學校、社會作出很多努力彌補家庭監護之缺陷,但都不可能完全替代未成年人在最需要呵護階段父母的作用。有學者指出:“父母外出務工所形成的子女留守狀態催化或加重了有關兒童群體原先處於萌芽階段的各種問題。”除了這些顯性的未成年人權益保護中的父母“缺位”,還有更大量的因為客觀困難、養育觀念偏頗、撫養教育方法不當導致的對未成年人撫養和監護缺失的隱性問題。這些家庭保護方面的問題也成為造成家庭發展不和諧的重要因素,並對社會穩定產生影響。

未成年的孩子處於人生發展的不成熟階段,屬於弱勢群體,權益侵害更容易使其誤入歧途。這是因為一是他們獲得需要滿足的途徑少;二是他們需要的滿足主要依靠家庭和社會供給;三是他們無力抗衡權益的侵害;四是權益侵害容易引發心理扭曲和變態。這種狀況與性格異常、環境不良、家庭缺陷、教育不足等各種內部和外部因素相結合,往往使他們不假思索地採取傷害他人等過激行為,實際上就是以侵害他人的權益來維護自己的權益,獲得需要上的滿足。事實證明,由於父母“越位”和“缺位”對未成年人權益的侵害,比任何來自其他方面的對孩子的傷害都更為嚴重、更為深刻。在一項全國未成年犯調查中我們了解到,有的孩子由於家庭貧困、父母離異或外出做工等原因父母無暇顧及,基本生活沒有保障,其生存權益受到侵害,便以搶劫、盜竊為生;有的孩子受到身體侵害無力反抗,而家庭又不能為其提供幫助,出於安全的需要便在社會上尋求“保護”,直至受壞人指使販毒、賣淫、搶劫等無所不為;有的孩子在家裏經常受到父母的打罵和無端干涉,得不到應有的愛撫和尊重,造成心理和行為上的扭曲,便到家庭以外尋找發泄的渠道,因打架鬥毆、聚眾鬧事而觸犯刑律;有的孩子在成人不恰當的呵護之下並不能擺脫內心的孤獨感,交往的需求和自我實現的需求使他們很容易參與社會上一些不良團夥,共同犯罪也在所不辭……事實上,如果未成年人的需求在家庭中得到滿足,他們的權益得以有效的保障,或者當他們的權益受到外部因素侵害的時候,父母給予及時的撫慰或補償,或許就可以減少或者避免犯罪。至少在他們走上犯罪道路之前,家庭保護和教育可以起到預防和緩解他們違法犯罪的作用。

面對孩子,擺正自己的位置不“越位”,認真履行對孩子的監護職責不“缺位”,是為人父母必須嚴格把守的底限。

 

(作者:關穎)

文章来源:关颖的博客http://big5.china.com.cn/gate/big5/blog.china.com.cn:

80/guan_ying/art/1392768.html

 

2  

  边框图 - 高山 - raotianzhang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