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父母的黃牌警告:警惕兒童“越軌”
談到“越軌”,我們很自然地想到賓士的列車偏離軌道的情形——後果不堪設想。
在社會學看來,所謂越軌行為,是指違反重要的社會規範的行為。
越軌行為的特點是:
◎越軌行為具有相對性。某一個群體中的越軌行為,在另一個群體中可能就是正常行為。比如吸煙、喝酒對成年人來說很正常,而小學生吸煙、喝酒則是違反規範的行為。
◎越軌行為必須是違反了重要的社會規範的行為。在日常生活中,個別人或少數人所具有的特殊愛好、行為特點,只要不與社會規範發生衝突,就不屬於越軌行為。
◎越軌行為是多數人所不贊成的行為。
越軌行為的類型:
◎違規行為。是指一切不按常規辦事的行為,這是最常見的一種社會越軌。學生曠課逃學、沉溺遊戲廳就屬於這種行為。
◎違警行為。是指違反有關維護社會治安和公安秩序的規則、規定、條例的行為,比如打架鬥毆。嚴重的違警行為有可能轉化為違法行為。
◎違法行為。是指違犯法律規定的行為。犯罪行為是違法行為中一種特殊類型,它是觸犯刑律而應受到刑法處罰的行為。
兒童越軌行為主要包括違反中小學生行為規範、違反社會風尚和社會公德、違紀、違法等行為,其中違法犯罪行為屬於極端越軌行為。
美國一項歷時20年的研究表明,那些8歲時不安分守己的孩子,到30歲時還是不安分守己的人。這種人犯罪率最高。這種不安分守己的習氣是受他們父母的行為舉動影響而形成的,這是導致暴力事件增多和成年人犯罪增多的原因。伊利諾斯大學的倫納德·埃龍說:“十年之後,也就是接受第一次調查的那批孩子長到19歲時,引人注目的是,當初不安分守己的孩子基本上還是不安分守己。”埃龍說,研究人員在最後一次調查中發現,這些人中刑事犯罪率最高,而且罪刑較重。他還指出:“如果一個人不安分守己,下面的兩代人都會受到影響。”
當我們考察未成年人犯罪原因的時候,清楚地看到了這樣一條軌跡:一般不良行為 ——嚴重不良行為—— 犯罪行為。從行為規律來看,未成年人犯罪雖然普遍具有突發性、偶然性的特點,但是他們的犯罪意識和違法行為的產生並不是偶然的。由他們在成長過程中受到來自家庭、社會等各方面不良影響開始,到內化為自身思想、觀念的錯誤,進一步外化為危害社會的行為,直到觸犯刑律,走上犯罪道路,是一個逐步升級、逐步銳變的過程。當未成年人的一般性不良行為得不到糾正,便會在其實踐中進一步強化,逐漸發展為嚴重不良行為。
我們分別將每一類一般不良行為與嚴重不良行為,嚴重不良行為與犯罪行為做了進一步分析。結果是,有嚴重不良行為的未成年人曾經有同類一般不良行為的,比沒有的比例要高出許多,平均百分比高達92.3%,最高的如“糾集他人滋事,擾亂治安”的曾經有過“打架鬥毆”行為的達到97.1%,而沒有的是73%,相差24.1個百分點;同此,有犯罪行為的未成年人曾經有同類嚴重不良行為的,比沒有的比例也高出許多。如犯賭博、盜竊、聚眾鬥毆罪的未成年人,曾經有同類嚴重不良行為的均高達60%以上,而沒有此類嚴重不良行為的分別只有20.9%、11.4%和23.5%。
需要說明的是,影響未成年人犯罪有多種因素,上述只是一種直觀的、單向度的比較,以此舉例說明許多未成年人走上犯罪道路是一個不良行為逐漸發展的過程。事實上,大量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例證明,一般不良行為與嚴重不良行為是違法犯罪行為的開始或違法犯罪行為發展過程中的一個階段。從接受不良影響,到道德缺陷、慾望膨脹、交友偏離,進一步產生一般不良行為、嚴重不良行為、最後發展為違法犯罪行為,未成年人在這一過程中的種種表現或隱或現總有蛛絲馬跡。如果家庭、社會各方面克盡其責,把握其中的重要關節,或許不良因素就能消除在萌芽狀態。
特別提醒:當兒童初次違反社會規範時,成年人的態度是非常重要的,制止不良行為可能轉化為孩子自律的契機。如果得不到正確的引導、教育和糾正,不良因素就會在他身上得以強化,小問題積澱下來就會發展為大問題,進而發展為無視社會道德規範,甚至目無法律。
(原載《孩子你在想什麼》北京出版社2005年版)
文章来源:关颖的博客
http://big5.china.com.cn/gate/big5/blog.china.com.cn:
80/guan_ying/art/82308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