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刚成立的新公司,因为注册资本是认缴制的,一般情况下股东没有认缴出资。在筹备期间,一是通过垫资来给公司补充运营资金,二是股东暂时没有钱,先从银行贷款然后缴纳出资。我们在做账时就要针对不同的情况来确认股东的款项,进行会计上的账务处理。 1、对公账户上收到了股东名义的打款,怎么看款项性质来做账? 如果对公账户上收到股东的打款,账户名也是该股东,就说明是出资款,那么这笔款项就可以作为实收资本来确认。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贷:实收资本 2、股东向银行贷款后,在对公账户上收到了股东名义的打款 对于这种情况,我们首先需要确认的是谁到银行贷的款,谁贷款谁就需要承担贷款偿还义务,这至关重要,至于贷的款是做什么用的不必说明,只要按协议约定的时间还款即可。若是股东自己贷的款,那贷款就是股东偿还,即便钱款是公司运营需要的,银行也是找股东偿还的,与公司无关。会计分类为: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付款 3、收到股东的一般往来款项,要怎么作账务处理? 不管是通过借款协议从股东处借入的资金,还是股东投入的垫资款,均应当作为其他应付款进行核算,而不能作为短期借款处理。哪怕是股东从银行贷款,股东要求该笔借款由银行划入公司公账上,该笔借款公司也是与银行无关的,因为那是股东借的。 短期借款核算范围,特指从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入的偿还期在一年以内的各种借款。也就是短期借款只能核算从金融机构借入的款项,从非金融机构借入的款项均计入其他应付款,所以从股东借的款项作为其他应付款核算即可。 对公打款不是投资款,是一般往来,体现的是公司借用股东的资金开展经营活动,财务核算上作为其他应付款核算即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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