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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太原市社保缴费基数及比例

 芳华1978 2019-01-27

2018-2019年太原市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职工按照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确定缴费基数。其中,缴费基数上限按照2017年度山西省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300%(15387元/月)确定,下限按照2017年度山西省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60%(3077元/月)确定。

2018-2019年太原市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比例

养老保险:公司缴19%,个人缴8%;

失业保险:公司缴0.7%,个人缴0.3%;

工伤保险:公司缴根据行业,个人不缴;

生育保险:公司缴0.5%,个人不缴;

医疗保险:公司缴7%,个人缴2%;

补充大病:公司缴5元,个人不缴。

2018-2019年太原市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标准

2018年太原市社保缴费基数及比例

2018-2019年太原市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养老保险缴费基数

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2018年1月至12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月缴费基数分为二档,分别为2017年度山西省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0%、60%,即5129元和3077元。

医疗保险缴费基数

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工资基数按3077元/月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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