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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启超:《李鸿章传·肆》

 中珍个人图书馆 2019-01-28

第七章 中日战争时代之李鸿章

  平壤之战中日战争事祸胎 李鸿章先事之失机 大东沟之战

  甲午九十月以后大概情形 致败之由 李鸿章之地位及责任

  中国维新之萌蘖,自中日之战生,李鸿章盖代之勋名,自中日之战没。惜哉!李鸿章以光绪十九年,七十赐寿,既寿而病,病而不死,卒遇此变,祸机重垒,辗转相缠,更阅八年之至艰极险殊窘奇辱,以死于今日。彼苍者天,前之所以宠此人者何以如是其优,后之所以厄此人者何以如是其酷耶?吾泚笔至此,不禁废书而叹也。

  中日之战。起于朝鲜,推原祸始,不得不谓李鸿章外交遗恨也。朝鲜本中国藩属也。初同治十一年,日本与朝鲜有违言,日人遣使间问中国,盖半主之邦,其外交当由上国主之,公法然也。中国当局以畏事之故,通答之曰:朝鲜国政,我朝素不与闻,听贵国自与理论可也,日本遂又遣使至朝鲜,光绪元年正月与朝王订立和约,其第一条云:日本以朝鲜为自主之国,与日本之本系自主者相平等云云。是为日本与朝鲜交涉之嚆矢。光绪五年,英美德法诸国,相继求互市于朝,朝人惊惶,踌躇不决。李鸿章乃以函密劝其太师李裕元,令与各国立约,其奏折谓藉此以备御俄人牵制日本云云。光绪六年,驻日使臣何如璋,致书总理衙门,倡主持朝鲜外交之议,谓中国当于朝鲜设驻扎办事大臣。李鸿章谓若密为维持保护,尚觉进退绰如,倘显然代谋,在朝鲜未必尽听吾言,而各国或将惟我是问,他日势成骑虎,深恐弹丸未易脱手云云。光绪八年十月,侍读张佩纶复奏,请派大员为朝鲜通商大臣,理其外交之政。鸿章复奏,亦如前议。是则鸿章于属邦无外交之公法,知之未悉,徒贪一时之省事,假名器以畀人,是实千古之遗恨也。自兹以往,各国皆不以中国藩属待朝鲜也久矣。光绪十一年,李鸿章与伊藤博文在天津订约,载明异日朝鲜有事,中日两国欲派兵往,必先互行知照。于是朝鲜又似为中日两邦公同保护之国,名实离奇,不可思议。后此两国各执一理,纠葛不清,酿成大衅,实基于是。而其祸本不得不谓外交遗策胎之,此为李鸿章失机第一事。

  光绪二十年三月,朝鲜有东学党之乱,势颇猖獗。时袁世凯驻朝鲜,为办理商务委员。世凯者,李鸿章之私人也,屡致电李,请派兵助剿,复怂恿朝王来乞师。鸿章遂于五月初一日派海军济远、扬威二舰赴仁川汉城护商,并调直隶提督叶志超带淮勇千五百人向牙山,一面遵依天津条约,先照会日本。日本随即派兵前往。至五月十五日,日兵到仁川者已五千。韩廷大震,请中国先行撤兵以谢日本。中国不允,乃与日本往复会商一齐撤兵之事,盖是时乱党已解散矣。日本既发重兵,有进无退,乃议与中国同干预朝鲜内政,助其变法,文牍往来,词意激昂,战机伏于眉睫间矣。

  是役也,在中国之意,以为藩属有乱,卑词乞授,上国有应代靖乱之责任,故中国之派兵是也;在日本之意,则以既认朝鲜为自主,与万国平等,今中国急派兵而代平等之国靖乱,其意不可测,故日本之派兵以相抵制,亦是也。此二国者各执一说,咸曲彼而宜我,皆能持之有故,言之成理焉。但其中有可疑者,当未发兵之先也,袁世凯屡电称乱党猖獗,韩廷决不能自平,其后韩王乞救之咨文,亦袁所指使,乃何以五月初一日始发兵,而初十日已有乱党悉平之报?其时我军尚在途中,与乱党风马牛不相及,然则朝乱之无待于代剿明矣。无待代剿,而我无端发兵,安得不动日本之疑耶?故我谓曲在日本,日本不任受也。论者谓袁世凯欲借端以邀战功,故张大其词,生此波澜,而不料日本之蹑其后也。果尔,则是以一念之私,遂至毒十余万之生灵,隳数千年之国体。袁固不能辞其责,而用袁听袁者,得不谓失知人之明哉?此为李鸿章失机第二事。

  日本屡议协助干预而华不从,中国屡请同时撤兵而日不允。李鸿章与总理衙门,方日冀俄英出为调处。北京、伦敦、圣彼得堡,函电纷驰,俄英亦托必为出力,冀获渔人之利。迁延经日,战备未具。及五月下旬,而日本之兵调到韩境者已万余人矣。平时兵力既已不能如人,而临时战备,又复着着落后,使敌尽扼要冲,主客易位,盖未交绥而胜负之数己见矣。此为李鸿章失机第三事。

  三机既失,战事遂开。六月十二日,李鸿章奉廷寄筹战备。乃派总兵卫汝贵统盛军马步六营进平壤,提督马玉昆统毅军二千进义州,分起由海道至大东沟登岸,而饬叶志超军移扎平壤,皆淮军也。所派往各兵,雇英商三轮船分运,而以济远、广丙二兵轮卫之。廿三晨为日兵轮袭击,济远管带方伯谦,见敌近,惶恐匿铁甲最厚处,继遭日炮毁其舵,即高悬白旗,下悬日旗,逃回旅顺。高升击沉,我军死者七百余。二十七日,布告各国,饬驻日公使汪凤藻撤旗归国。二十九日,牙山失守,叶志超退回平壤,捏报胜仗,称于二十五六七等日,迭次歼毙倭兵五千余人,得旨赏给军士银二万两,将弁保奖者数十人焉。自兹以往,海军淮军之威望,始渐失坠矣。

  方五六月间,日本兵船麇集朝鲜,殆如梭织。而各华舰避匿于威海卫,逍遥河上。迨京外交章参劾,始佯遣偏师,开出口外,或三十里而止,或五十里而止,大抵启碇出口,约历五六点钟,便遽回轮,即飞电北洋大臣,称某船巡逻至某处,并无倭兵踪迹云云。种种情形,可笑可叹。八月初旬,北洋叠接军电,请济师以壮声威。遂以招商局船五艘,载运兵丁银米,以海军兵舰护送。凡铁甲船、巡洋舰各六艘,水雷船四艘,合队同行。中秋日,安抵鸭绿江口。五运船鼓轮直入,浅水兵船及水雷船与之偕,余舰小驻于离江十里或十六里之地。炉中之煤未熄也,十六晨,瞭见南方黑烟缕缕,知日舰将至。海军提督丁汝昌,传令列阵作人字形,镇远、定远两铁舰为人字之首,靖远、来远、怀远、经远、致远、济远、超勇、扬威、广甲、广丙及水雷船,张人字之两翼,兼以号旗招鸭绿江中诸战船悉出助战。俄而,敌舰渐近,列阵作一字营,向华军猛扑,共十一艘,其巡洋船之速率,过于华军。转瞬间又易而为太极阵,裹人字于其中。华舰先开巨炮以示威,然距日船者九里,不中宜也。炮声未绝,敌船麇至,与定远、镇远相去恒六里许,盖畏重甲而避重炮,且华炮之力不能及,日兵之弹已可至也。与人字阵末二舰相逼较近,欺炮略小而甲略薄也。有顷,日舰圈入人字阵脚,致远、经远、济远三艘,皆被挖出圈外。致远失群后,船身叠受重伤,势将及溺,其管带邓世昌,开足汽机,向日舰飞驰欲撞与同沉,未至而已覆溺,舟中二百五十人,同时殉难。盖中日全役,死事者以邓君为最烈云。其同时被圈出之经远,船群甫离,火势陡发,管带林永升,发炮以攻敌,激水以救火,依然井井有条。遇见一日舰,似已受伤,即鼓轮追之,乃被放水雷相拒,闪避不及,遽被轰裂,死难者亦二百七十人。呜呼惨矣。至管带济远之方伯谦,即七月间护送高升至牙山,途遇日舰逃回旅顺者也。是日两阵甫交,方伯谦先挂本船已受重伤之旗,以告主将,旋因图遁之故,亦被日船划出圈外。致、经两船,与日苦战,方伯谦置而不顾,如丧家狗,遂误至水浅处,时扬威铁甲先已搁浅,不能转动,济远撞之,裂一大穴,遂以沉没。扬威遭此横逆,死者百五十余人。方伯谦惊骇欲绝,飞遁入旅顺口。越日,李鸿章电令缚伯谦军前正法云。同时效方伯谦者,有广甲一舰,逃出阵外,未知其受伤与否,然以只防后追,不顾前路,遂误撞于岛石,为日军发水雷轰碎之。阵中自经远、致远、扬威、超勇沉,济远、广甲逃,与日舰支持者仅七艘耳。是役也,日舰虽或受重伤或遭小损,然未丧一艘,而华军之所丧盖五船矣。

  海军既在大东沟被夷,陆军亦在平壤同时失事。平壤为朝鲜要镇,西南东三面,均有大江围绕,北面则枕祟山,城倚山崖,城东江水,绕山南迤西而去,西北隅则无山无水,为直达义州之孔道。我军叶志超、聂桂林、丰升阿、左宝贵、卫汝贵、马玉昆六将,共统勇丁三十四营,自七月中会齐此地,皆李鸿章部下也。当中国之初发兵于牙山也,副将聂士成曾建议,以为当趁日兵未入韩地之先,先以大兵渡鸭绿江,速据平壤,而以海军舰队扼仁川港口,使日本军舰不得逞。牙山成欢之兵,与北洋海军,既牵制日军,然后以平壤大军南袭韩城云云。李鸿章不能用。及七月廿九日,牙山败绩,此策遂废。

  虽然,日兵之入韩也,正当溽暑铄金之时。道路险恶狭隘,行军非常艰险,又沿途村里贫脊,无从因粮。韩人素慑我威,所至供给,呼应云动,其待日兵则反是。故敌军进攻平壤之际,除干粮之外,无所得食,以一匙之盐供数日云。当此之时,我军若晓兵机,乘其劳惫,出奇兵以迎袭之,必可获胜。乃计不出此,惟取以主待客以逸待劳之策,恃平壤堡垒之坚,谓可捍敌,此失机之大者也。李鸿章于八月十四日所下令,精神全在守局而不在战局。盖中日全役皆为此精神所误也。

  时依李鸿章之部署,马玉昆率所部毅军四营绕出江东,为犄角势。卫、丰二军十八营驻城南江岸,左军六营守北山城上,叶、聂两帅居城中。十二、三、四等日,日兵已陆续齐集平壤附近。互相挑战,彼此损伤不多。至十五日晚,敌部署已定,以右翼队陷大同江左岸桥里之炮台,更渡江以冲平壤之正面,而师团长本队为其后援,以左翼队自羊角岛下渡大同江,冲我军之右。十六日,在大同江岸与马军相遇剧战,敌军死伤颇多,炮台卒被陷。时左宝贵退守牡丹台,有七响之毛瑟枪及快炮等,鏖战颇力,敌军连发开花炮,宝贵负伤卒,兵遂大乱。午后四点半钟,叶志超急悬白旗,乞止战。是夜全师纷纷宵遁,从义州、甑山两路,为敌兵截杀,死者二千余人,平壤遂陷。

  是役也,李鸿章二十余年所练之兵,以劲旅自夸者,略尽矣。中国军备之弛,固久为外国所熟知。独淮军、奉军、正定练军等,素用洋操,鸿章所苦心经营者,故日本慑其威名,颇惮之。既战胜后,其将领犹言非始愿所及也。其所以致败之由,一由将帅阘冗非人,其甚者如卫汝贵克扣军饷,临阵先逃,如叶志超饰败为胜,欺君邀赏,以此等将才临前敌,安得不败。一由统帅六人,官职权限皆相等,无所统摄,故军势散涣,呼应不灵。盖此役为李鸿章用兵败绩之始,而淮军声名,亦从此扫地以尽矣。

  久练之军,尚复尔尔,其他仓卒新募,纪律不谙,器械不备者,更何足道。自平壤败绩以后,庙算益飘摇无定,军事责任,不专在李鸿章一人,兹故不详叙之,仅列其将帅之重要者如下:

  一、依克唐阿 奉天将军 满洲马队 以光绪二十年八月派为钦差大臣。

  二、宋庆 提督 新募军 以光绪二十年派总统前敌各军。

  三、吴大澂 湖南巡抚 湘军 以光绪二十年十二月派为帮办军务大臣。

  四、刘坤一 两江总督 湘军 以光绪二十年十二月派为钦差大臣。

  其余先后从军者,则有承恩公桂祥(慈禧太后之胞弟 ),副都统秀吉之神机营马步兵;按察使陈湜,布政使魏光焘,道员李光久,总兵刘树元,编修曾广钧,总兵余虎恩,提督熊铁生等之湘军;按察使周馥,提督宗德胜等之淮军;副将吴元恺之鄂军;提督冯子材之粤勇;提督苏元春之桂勇;郡王哈咪之回兵;提督闪殿魁新募之京兵;提督丁槐之苗兵;侍郎王文锦,提督曹克忠奉旨团练之津胜军;某蒙员所带之蒙古兵。其间或归李鸿章节制,或归依克唐阿节制,或归宋庆节制,或归吴大澂节制,或归刘坤一节制,毫无定算,毫无统一。识者早知其无能为役矣。

  九连城失,风凰城失,金州失,大连湾失,岫岩失,海城失,旅顺口失,盖平失,营口失,登州失,荣城失,威海卫失,刘公岛失,海军提督丁汝昌,以北洋败残兵舰,降于日 本,于是中国海防兵力遂尽。兹请更将李鸿章生平最注意经营之海军,重列一表,以志末路之感:

  经远 铁甲船 沉 黄海

  致远 钢甲船 沉 黄海

  超勇 钢甲船 沉 黄海

  扬威 钢甲船 火 黄海

  捷顺 水雷船 夺 大连湾

  失名 水雷船 沉 旅顺口外

  操江 木质炮船 夺 丰岛冲

  来远 铁甲船 沉 威海卫

  威远 练习船 沉 威海卫

  龙福 水雷船 夺 刘公岛外

  靖远 钢甲船 沉 刘公岛外

  定远 铁甲船 降 刘公岛中

  镇远 铁甲船 降 刘公岛中

  平远 钢甲船 降 刘公岛中

  济远 钢甲船 降 刘公岛中

  威远 木质船 降 刘公岛中

  其余尚有康济、湄云之木质小兵船,镇北、镇边、镇西、镇中之四蚊子船,又水雷船五,炮船三,凡刘公岛湾内或伤或完之船,大小二十三艘,悉为日有。其中复有广东水师之广甲、广丙、广乙三船,或沉或降。自兹以往,而北洋海面数千里,几不复有中国之帆影轮声矣。

  当中日战事之际,李鸿章以一身为万矢之的,几于身无完肤,人皆欲杀。平心论之,李鸿章诚有不能辞其咎者,其始误劝朝鲜与外国立约昧于公法咎一;既许立约,默认其自主,而复以兵干涉其内乱,授人口实,咎二;日本既调兵势固有进无退,而不察先机,辄欲倚赖他国调停,致误时日,咎三;聂士成请乘日军未集之时,以兵直捣韩城以制敌而不能用,咎四;高丽事未起之前,丁汝昌请以北洋海军先鏖敌舰,而不能用,遂令反客为主,敌坐大而我愈危,综其原因,皆由不欲衅自我开,以为外交之道应尔,而不知当甲午五六月间,中日早成敌国,而非友邦矣,误以交邻之道施诸兵机,咎五;鸿章将自解曰:量我兵力不足以敌日本,故惮于发难也。虽然,身任北洋整军经武二十年,何以不能一战?咎六;彼又将自解曰:政府掣肘,经费不足也。虽然,此不过不能扩充已耳,何以其所现有者,如叶志超、卫汝贵诸军,素以久练著名,亦脆弱乃尔,且克减口粮盗掠民妇之事,时有所闻,乃并纪律而无之也,咎七;枪或苦窳,弹或赝物,弹不对枪,药不随械,谓从前管军械局之人皆廉明,谁能信之,咎八;平壤之役,军无统帅,此兵家所忌,李乃蹈之,咎九;始终坐待敌攻,致于人而不能致人,畏敌如虎,咎十;海军不知用快船快炮,咎十一;旅顺天险,西人谓以数百兵守之,粮食苟足,三年不能破,乃委之于所亲昵阘冗恇怯之人,闻风先遁,咎十二。此皆可以为李鸿章罪者。若夫甲午九十月以后,则群盲狂吠,筑室道谋,号令不出自一人,则责备自不得归于一点。若尽以为李鸿章咎,李固不任受也。

  又岂惟不任受而已,吾见彼责李罪李者,其可责可罪,更倍蓰于李而未有已也。是役将帅无一人不辱国,不待言矣。然比较于百步五十步之间,则海军优于陆军,李鸿章部下之陆军,又较优于他军也。海军大东沟一役,彼此鏖战五点余钟,西人观战者咸啧啧称赞焉。虽其中有如方伯谦之败类(或谓伯谦实为救火保船。海军兵机当尔云。),然余船之力斗者固可以相偿,即敌军亦起敬也。故日本是役,惟海军有敌手,而陆军无敌手。及刘公岛一役,食尽援绝,降敌以全生灵,身殉以全大节,盖前后死难者,邓世昌、林泰曾、丁汝昌、刘步蟾、张文宣,虽其死所不同,而咸有男儿之概,君子愍之。诸人者皆北洋海军最要之人物也,以视陆军之全无心肝者何如也,陆军不忍道矣。然平壤之役,犹有左宝贵、马玉昆等一二日之剧战,是李鸿章部下之人也,敌军死伤相当。云其后欲恢复金州、海城、风凰城等处,及防御盖平,前后几度,皆曾有与日本苦战之事,虽不能就,然固已尽力矣,主之者实宋庆,亦李鸿章旧部也。是固不足以偿叶志超、卫汝贵、黄仕林、赵怀业、龚照玙等之罪乎。虽然,以比诸吴大澂之出劝降告示,未交锋而全军崩溃者何如?以视刘坤一之奉命专征,逗留数月不发者何如?是故谓中国全国军族皆腐败可也,徒归罪于李鸿章之淮军不可也。而当时盈廷虚骄之气,若以为一杀李鸿章,则万事皆了而被峨冠博带,指天画地者,遂可以气吞东海,舌撼三山,盖湘人之气焰尤咻咻焉。此用湘军之议所由起也。乃观其结局,岂惟无以过淮军而已,又更甚焉。嘻可以愧矣。吾之为此言,非欲为淮军与李鸿章作冤词也。吾于中日之 役,固一毫不能为李淮恕也,然特恶夫虚骄嚣张之徒,毫无责任,而立于他人之背后,摭其短长以为快谈,而迄未尝思所以易彼之道,盖此辈实亡国之利器也。李固可责,而彼辈又岂能责李之人哉?

  是役也,李鸿章之失机者固多,即不失机而亦必无可以幸胜之理。盖十九世纪下半纪以来,各国之战争,其胜负皆可于未战前决之。何也?世运愈进于文明,则优胜劣败之公例愈确定。实力之所在,即胜利之所在,有丝毫不能假借者焉。无论政治学术商务,莫不皆然,而兵事其一端也。日本三十年来,刻意经营,上下一心,以成此节制敢死之劲旅,孤注一掷以向于我,岂无所自信而敢乃尔耶?故及其败然后知其所以败之由,是愚人也,乃或及其败而犹不知其致败之由,是死人也。然则徒罪李鸿章一人,乌呼可哉?

  西报有论者曰:日本非与中国战,实与李鸿章一人战耳。其言虽稍过,然亦近之。不见乎各省大吏,徒知画疆自守,视此事若专为直隶满洲之私事者然,其有筹一饷出一旅以相急难者乎?即有之,亦空言而己。乃至最可笑者,刘公岛降舰之役,当事者致书日军,求放还广丙一船,书中谓此舰系属广东,此次战役,与广东无涉云云。各国闻者,莫不笑之,而不知此语实代表各省疆臣之思想者也。若是乎,日本果真与李鸿章一人战也。以一人而战一国,合肥合肥,虽败亦豪哉!

  自是而李鸿章兵事上之声誉终,而外交上之困难起。



第八章 外交家之李鸿章(上)

  天津教案 法越之役 中日天津条约

  议和日本 停战条约及遇刺 中日和约及其功罪

  李鸿章之负重望于外国也以外交,李鸿章之负重谤于中国也亦以外交。要之李鸿章之生涯,半届外交之生涯也。欲断定其功罪,不可不以外交为最大之公案。故于此事特留意焉。

  李鸿章办外交以天津教案为首。时值发捻初平,内忧甫弥,无端而有津民戕教焚法国领事馆之事起(同治九年)。法人藉端要挟,联英美以迫政府,其欲甚奢。曾国藩方任直隶总督,深察此事之曲在我,而列国蹊田夺牛手段,又非可以颟顸对付也。乃曲意弥缝,镇压津民,正法八人,议罪二十余人。而法人之心犹末厌,必欲重索赔款,且将天津知府知县置诸重 典。国藩外之应付西人,已极竭蹶,而内之又为京师顽固党所掊击,呼为卖国贼(京师湖广会馆将国藩匾落拔除摧烧,即此时也。),白简纷纭,举国欲杀。于是通商大臣祟厚,恐事决裂,请免国藩而以鸿章代之。明诏敦促赴任,是为李鸿章当外交冲要之滥觞,实同治九年八月也。

  彼时之李鸿章,殆天之骄子乎,顺风张帆,一日千里,天若别设一位置以为其功名之地。当其甫受任留直隶也,普法之战顿起,法人仓皇自救不复他及,而欧美各国亦复奔走相顾,且汗且喘,以研究西方之大问题,而此东方小问题,几莫或措意。于是天津教案,遂销沉于若有若无之间。中国当时之人,无一知有世界大局者,以普法一役如此惊天动地之大事,固咸熟视无睹,以为是李鸿章之声望韬略,过于曾国藩万万也。于是鸿章之身价顿增。

  天津教案以后,日本战事以前,李鸿章所办交涉事件以十数,而其关系最重者,为法国安南之役,日本朝鲜之役。光绪八年,法国有事于安南,耽耽逐逐,思大有所逞。与中国既定约,而复借端毁弃之。于是中法战事开,法水师提督格鲁比,预定战略,其海军先夺海南,次据台湾,直捣福州,歼我舰队,其陆军则自越之东京,出略云南贵州,如是则水陆两者必 大有所获,将来东方权力,可以与英国争衡。于是格鲁比一面电达本国,请给军需并增派军队,一面乘福州之无备,轰我船厂,坏我兵船,一面以陆军迫东京。当时南方之天地,大有风云惨淡之观,李鸿章乃行伐谋伐交之策,思嗾英德以牵制法人。时曾纪泽方充英使,受命办此事。虽未能成,而法政府因之有所顾忌,增兵筹饷之案,在议院否决。格鲁比时方攻台湾之淡水不能下,安南之陆兵,又为黑旗所持,不得行其志,忽接此案否决之报,大愤几死。法人乃先请和于我。李鸿章此役以后,其外交手段,始为欧人所注视矣。

  当法事之方殷也,朝鲜京城又有袭击日本使馆之事,盖华兵韩兵皆预有谋焉。朝鲜之为藩属、为自主,久已抗议于中日两国间。纠葛未定,日本乘我多事之际,派伊藤博文来津交涉。乃方到而法人和局已就,李鸿章本有一种自大之气,今见虎狼之法,尚且帖耳就范,蕞尔日本,其何能为?故于伊藤之来也,傲然以临之。彼伊藤于张邵议和之时,私语伍廷芳,谓前在天津见李中堂之尊严,至今思之犹悸,盖得意时泄宿憾之言也。伊藤此行,亦不能得志,仅约他日朝鲜有事,甲国派兵往,须先照会乙国而已,所谓天津条约者是也。虽然,此约竞为后此中日开衅之引线矣。

  李鸿章对朝鲜之外交,种种失策,前章已言之矣。然因此之故,天津条约,遂至变为马关条约。呜呼!庄生有言:其作始也简,其将毕也钜。善弈者每于至闲之着,断断不肯放过。 后有当此局者,可无慎欤。战事至甲午之冬,中国舍求和外,更无长策。正月,乃派张荫桓、邵友濂讲于日本。日本以其人微言轻也,拒不纳。乃更派李鸿章。二月遂行,随带参赞李经方等,以二十四日抵马关,与日本全权大臣伊藤博文、陆奥宗光开议。翌日首议停战条件,日本首提议以大沾、天津、山海关三处为质。辩论移时,不肯少让,乃更议暂搁停战之议,即便议和。伊藤言:既若尔则须将停战之节略撤回,以后不许再提及。彼此磋磨未决。及二十八日,第三次会议,归途中因(中缺)日官闻警来问状者,络绎不绝,伊藤、陆奥亦躬诣慰问,谢罪甚恭,忧形于色。日皇及举国臣民同深震悼,遂允将中国前提出之停战节略画押。口舌所不能争者,籍一枪子之伤而得之。亏是议和前一节,略有端绪。当遇刺之初,日皇遣御医军医来视疾,众医皆谓取出枪子,创乃可疗,但虽静养多日,不劳心力云。鸿章慨然曰:国步艰难,和局之成,刻不容缓,予焉能延宕以误国乎?宁死无刺割。之明日,或见血满袍服,言曰:此血所以报国也。鸿章潸然曰:舍予命而有益于国,亦所不辞。其慷慨忠愤之气,君子敬之。

  遇刺后将旨慰劳,并派李经方为全权大臣,而李鸿章实一切自行裁断,虽创剧偃卧,犹口授事机,群医苦之。三月初七日,伊藤等将所拟和约底稿交来。十一日,李备复文,将原约综其大纲分四款,一朝鲜自主,二让地,三兵费,四通商权利。除第一朝鲜自主外,余皆极力驳议。十五日,复另拟一约底送去,即拟请赔兵费一万万两,割奉天南四厅县地方等,日本亦条条驳斥。十六日,伊藤等又备一改定约稿寄来,较前稍轻减,即马关条约之大概也。是日鸿章创已愈,复至春帆楼与日本全权大臣面议。刻意磋磨。毫无让步。惟有声明若能于三年内还清偿款,则一律免息,及威海卫驻兵费,减一半耳。今将其条约全文列下:

  大日本帝国大皇帝陛下,及大清帝国大皇帝陛下,为订定和约,俾两国及其臣民重修平和,共享幸福,且杜绝将来纷纭之端,大日本帝国大皇帝陛下,特简大日本帝国全权办理大臣内阁总理大臣从二位勋一等伯爵伊藤博文,大日本帝国全权办理大臣外务大臣从二位勋一等子爵陆奥宗光,大清帝国大皇帝陛下,特简大清帝国钦差头等全权大臣太子太傅文华殿大学士北洋通商大臣直隶总督一等肃毅伯爵李鸿章,大清帝国钦差全权大臣二品顶戴前出使大臣李经方,为全权大臣,彼此较阅所奉谕旨,认明均属妥实无阙,会同议定各条款,开列于左:

  第一款 中国认明朝鲜国确为完全无缺之独立自主,故凡有亏损独立自主体制,即如该国向中国所修贡献典礼等,嗣后全行废绝。

  第二款 中国将管理下开地方之权,并将该地方所有堡垒军器工厂,及一切属公物件,永远让与日本。O一、下开划界以内之奉天省南边地方,从鸭绿江口,溯该江以抵安平河口,又从该河口,划至凤凰城海城及营口而止。面成折线以南地方,所有前开各城市邑,皆包括在划界线内。该线抵营口之辽河后,即顺流至海口止。彼此以河中心为分界。辽东湾东岸,及黄海北岸,在奉天所属诸岛屿,亦一并在所让界内。O二、台湾全岛,及所有附属各岛屿,O三、澎湖列岛,即英国格林威治东经百十九度起,至百二十度止,北纬二十三度起,至二十四度之间诸岛屿。

  第三款 前款所载,及粘附本约之地图。所划疆界,俟本约批准互换之后,两国应各选派官员二名以上,为公同划定疆界委员,就地踏勘,确定划界。若遇本约所订疆界,于地形或治理所关,有碍难不便等情,各该委员等,当妥为参酌更定。各该委员等,当从速办理界务,以期奉委之后,限一年竣事。但遇各该委员等,有所更定划界,两国政府,未经认准以前,应据本约所定划界为正。

  第四款 中国约将库平银贰万万两,交与日本,作为赔偿军费。该款分作八次交完,第一次五千万两,应在本约批准互换后六个月内交清,第二次五千万两,应在本约批准互换后十二个月内交清,余款平分六次,递年交纳,其法列下:第一次平分递年之款,于两年内交清,第二次于三年内交清,第三次于四年内交清,第四次于五年内交清,第五次于六年内交清,第六次于七年内交清。其年分均以本约批准互换之后起算。又第一次赔款交清后,未经

  交完之款,应按年加每百抽五之息。但无论何时,将应赔之款,或全数,或几分,先期交清,均听中国之便。如从条约批准互换之日起,三年之内,能全数清还,除将已付利息,或两年半,或不及两年半,于应付本银扣还外,余仍全数免息。

  第五款 本约批准互换之后,限二年之内,日本准中国让与地方人民,愿迁居让与地方之外者,任便变卖所有产业,退去界外。但限满之后,尚未迁徒者,酌宜视为日本臣民。又台湾一省,应于本约批准互换后,两国立即各派大员至台湾,限于本约批准互换后两个月内交接清楚。

  第六款 日中两国所有约章,因此次失和,自属废绝。中国约俟本约批准互换之后,速派全权大臣,与日本所派全权大臣,会同课立通商行船条约,及陆路通商章程。其两国新计约章,应以中国与泰西各国现行约章为本。又本约批准互换之日起,新订约章未经实行之前,所有日本政府官吏臣民,及商业工艺行船船只陆路通商等,与中国最为优待之国,礼遇护视,一律无异。中国约将下开让与各款,从两国全权大臣画押盖印日起;六个月后、方可照办。第一、现今中国已开通商口岸之外,应准添设下开各处,立为通商口岸,以便日本臣民,往来侨寓,从事商业工艺制作。所有添设口岸,均照向开通商海口,或向开内陆镇市章程,一体办理,应得优例及利益等,亦当一律享受。一、湖北省荆州府沙市,二、四川省重庆府,三、江苏省苏州府,四、浙江省杭州府。日本政府得派遣领事官于前开各口驻扎。第二、日本轮船,得驶入下开各口,附搭行客,装运货物。一、从湖北省宜昌溯长江以至四州省重庆府,二、从上海驶进吴淞江及运河,以至苏州府杭州府。日中两国,未经商定行船章程以前,上开各口行船,务依外国船只驶入中国内陆水路现行章程照行。第三、日本臣民在中国内陆,购买经工货件,若自生之物,或将进口商货,运往内陆之时,欲暂行存栈,除勿庸输纳税钞,派征一切诸费外,得暂租栈房存货。第四,日本臣民,得在中国通商口岸城邑,任便从事各项工艺制造,又得将各项机器,任便装运进口,只交所订进口税。日本臣民,在中国制造一切货物,其于内陆运送税,内陆税,钞课杂派,以及在中国内陆,沾及寄存栈房 之益,即照日本臣民,运入中国之货物,一体办理。至应享优例豁除,亦莫不相同。嗣后如有因以上加让之事,应增章程规条,即裁入本款所称之行船通商条约内。

  第七款 日本军队现驻中国境内者,应于本约批准互换之后三个月内撤回,但须照次款所定办理。

  第八款 中国为保明认真实行约内所订条款,听允日本军队,暂行占守山东省威海卫。又于中国将本约所订第一第二两次赔款交清,通商行船约章亦经批准互换之后,中国政府,与日本政府,确定周全妥善办法,将通商口岸关税,作为剩款并息之抵押,日本可允撤回军队。倘中国政府不即确定抵押办法,则未经交清末次赔款之前,日本应不允撤回军队。但通商行船约章未经批准互换以前,虽交清赔款,日本仍不撤回军队。

  第九款 本约批准互换之后,两国应将是时所有俘虏,尽数交还。中国约将由日本所还俘虏,并不加以虐待,若或置于罪戾。中国约将认为军事间谍,或被嫌逮系之日本臣民,即行释放。并约此次交仗之间,所有关涉日本军队之中国臣民,概予宽贷,并饬有司不得擅为逮系。

  第十款 本约批准互换日起,应按兵息战。

  第十一款 本约奉大日本帝国大皇帝陛下,及大清帝国大皇帝陛下,批准之后,定于明 治二十八年五月初八日,即光绪二十一年四月十四日,在烟台互换。

  观李鸿章此次议和情状,殆如春秋齐国佐之使于晋,一八七O年法爹亚士之使于普。当戎马压境之际,为忍气吞声之言,旁观犹为酸心,况鸿章身历其境者。回视十年前天津定约 时之意气,殆如昨梦。嗟乎!应龙人井,蝼蚁因人,老骥在枥,驽骀目笑,天下气短之事,孰有过此者耶?当此之际,虽有苏张之辩,无所用其谋,虽有贲育之力,无所用其勇。舍卑词乞怜之外,更有何术?或者以和议之速成为李鸿章功,固非也,虽无鸿章,日本亦未有不和者也,而或者因是而丛垢于李之一身,以为是秦侩也,张邦昌也,则盍思使彼辈处李之地位,其结局又将何如矣。要之李之此役,无功焉,亦无罪焉。其外交手段,亦复英雄无用武之地。平心论之,则李之误国,在前章所列失机之十二事,而此和议,不过其十二事之结果,无庸置论者也。

读古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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