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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逃多年企业现形

 熊猫女1978 2019-0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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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税(深圳)分所  整理/评论

通过大数据分析平台,深圳市税务机关发现有两家公司名称仅一字之差,法定代表人都姓袁。这只是巧合吗?顺着这个疑问,税务人员找到已杳无音讯近10年的欠税走逃企业,追回税款。

XX甲保险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XX乙保险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公司),两家公司的名称仅一字之差,法定代表人都姓袁。而乙公司多年前已经欠税走逃,甲公司在正常经营。这仅仅是巧合吗?带着疑问进行大数据对碰,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以下简称第三分局)发现已失踪近10年的乙公司的踪迹。

欠税走逃,乙公司多年杳无音讯

2009年,第三分局的前身——深圳市国税局海洋石油税收管理分局(以下简称原国税海洋分局,负责深圳市金融行业企业所得税集中征管工作)开展保险企业申报数据异常摸底排查工作,案头分析时发现乙公司存在虚列成本费用、少缴企业所得税的问题。

针对所发现情况,税务人员通知乙公司提交详细资料。起初乙公司财务人员还愿意配合,但随着检查工作不断深入,暴露的问题越来越多,其态度变得越来越消极,最后干脆电话联系不上了。

在多次电话联系未果之后,税务人员根据乙公司的工商注册地址信息来到深圳市福田区振华路某大厦实地核查,发现已是人去楼空。原国税海洋分局马上召开应对会议,设立专案小组,根据获取的线索兵分几路赶往广州、佛山、东莞多地,寻找乙公司相关人员的下落。然而,各路调查人员都无功而返。

此后,原国税海洋分局发挥金融行业集中征管优势,以与乙公司有业务往来的保险公司为切入点,与深圳市保险中介协会通力合作,侧面获取乙公司的营业收入数据。最后,综合多方证据,形成充分证据链条,对乙公司作出补缴税款138.8万元、罚款71.4万元的处理处罚决定。

经原国税海洋分局时任局长批准,税务人员依照规定程序对乙公司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冻结该公司的银行账户。然而,由于企业资金早已被转移,所冻结账户并无可用余额划扣,税款追缴工作陷入困局。由于此案已经达到移送标准,原国税海洋分局将案件移送深圳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部门审查,同时移送深圳市人民检察院备案,多方联动继续追查乙公司的下落。

数据筛查,找到乙公司的蛛丝马迹

对于欠税失联企业,原国税海洋分局没有放弃对税款的追缴,每年仍定期清查所辖欠税企业数据,并与公安部门建立信息交换机制,以掌握走逃企业的动向。通过这些举措,近年陆续有走逃企业被找回,但乙公司仿佛石沉大海,一直杳无踪迹。

直到2018年5月的一天,税务人员为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做前期准备,对所辖金融企业进行数据筛查,有了新发现:甲公司的名字与乙公司的名字高度相似,仅有一字之差。

税务人员赶紧登录税收决策支持系统查询这两家企业的信息。税收决策支持系统是原深圳市国税局2017年推出的大数据分析平台下的子系统,只要输入企业纳税识别号,同一法定代表人关联企业与同一股东关联企业等信息便会一目了然。

系统查询结果显示一条关键线索:走逃企业乙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袁某某,竟然是甲公司的一个股东。显然,甲乙两家公司是关联企业的证据确凿无疑。

得知这一情况,经过商议,原国税海洋分局决定约谈甲公司办税人员李某。

在和李某的谈话中,税务人员发现由于李某进甲公司的时间不长,对乙公司欠税走逃的情况并不知情,于是旁敲侧击地询问乙公司法定代表人和股东的情况。李某的回答印证了税务人员的猜想。原来,乙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袁某某不仅是甲公司的股东之一,还是甲公司法定代表人袁某的亲属。

根据此线索,税务人员迅速行动,取得乙公司法定代表人袁某某的联系方式。拨打袁某某的电话,立即有人接听。“您好,我是深圳市税务部门工作人员,有关乙公司税收违法案件的情况需要您协助调查。”听完这句话,对方沉默片刻后答应配合。

持续沟通,400多万元税款追缴入库

之后,税务人员向袁某某详细说明乙公司的欠税情况及被处罚决定,告知其欠税走逃行为将令乙公司和其本人登上涉税违法“黑名单”,不仅其本人社会信用受损、出入境自由受到限制,其关联企业的发展也将会处处受阻,督促其尽早缴清税款。

但袁某某企图拖延、逃避罚款及滞纳金的缴纳,声称自己当初并未收到税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并提出要行政复议甚至行政诉讼。

当初的执法程序有法可依,有案可查,税务人员很快从卷宗中找出了在2011年1月14 日《深圳晚报》上向袁某某公告送达《税务处理决定书》《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以及在2011年3月23 日《深圳晚报》上向其公告送达《税收强制执行决定书》的留存资料。

2018年8月15日,作为深圳市税务局的派出机构之一,原国税海洋分局更名为深圳市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继续负责深圳市金融企业各项税费的集中征管工作。此后不久,税务人员发现袁某某的电话不再每次都能打通,担心其再度走逃,遂紧急联系甲公司办税人员李某,通过李某向甲公司其他股东说明案件情况和法律后果。同时,与甲公司法定代表人袁某取得联系,督促袁某某尽快缴清欠税。

几经督促,乙公司近期终于将所欠税款、罚款与滞纳金共计490.87万元悉数缴纳入库。随即,第三分局将乙公司案件的最终执行情况向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部门函告。

袁某某以为随着时间的流逝,其公司欠税的事情会被税务机关逐渐遗忘,最终不了了之。然而,现实是,税务机关追缴欠税的行动不会停止,最终乙公司不仅补缴了税款和罚款,还搭上了一笔数目不小的滞纳金。

(转载自:中国税务报   作者:周开心 曾俣璇 本报记者 陈俊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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