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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维修中使用安全带的条件

 我是袋鼠 2019-01-29

     日期:2006-11-24 00:10 作者:中国民航维修网 点击:

(本网通讯员杜峰报道)安全带是预防高处作业工人坠落事故的个人防护用品,在民航维修中经常涉及。但由于使用安全带的条件在各类规定中未明确说明,安全带在民航维修中的使用实际存在一些误区。

一、 民航行业标准规定的使用条件

安全带是高处作业的防坠用品,广泛用于建筑、电力等行业。如建筑行业要求高度超过1.5m,没有其他防止坠落的措施时,必须使用安全带。那么民航维修行业的规定如何?

在中国民航行业标准MH/T3011.18-2006《民用航空器的风害防护》中,第5.1款规定:6级以上强风时,不应在露天环境中进行高空作业,必需进行高空作业时,应采取可靠的安全保护措施,如佩戴安全帽、系缚安全带等。同时该款后备注:凡在坠落高度相对于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均称为高空作业。

民航高空作业标准的定义,参考了国家推荐标准GB/T3608-2008《高处作业分级》,该标准将坠落高度基准面2m或2m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定义为高处作业,并将高处作业分为2m-5m、5m-15m、15m-30m及30m以上四个区段。

对于使用安全带的条件,在另一部中国民航行业标准MH/T3013.9-2008《民用航空器维修 职业安全健康第九部分: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则》中也有规定。在该标准第4.2款“发放和使用”中规定:作业类别和适用条件按照GB11651执行。

GB11651,现生效版本为GB/T 11651-2008,全称为:《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是国家推荐标准。该标准中,定义坠落高度基准面大于2m的作业为高处作业(编号A14)。高处作业可能造成的事故类型为“坠落”;高处作业可以使用的防护用品为“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高处作业建议使用的防护用品为“防滑鞋”。

因此,根据以上行标分析,可以得出以下民航维修中使用安全带的条件要求:

1、 在6级风以上外界环境中,高处作业必须使用安全带;

2、 除此之外,在符合实际工作需要时,高处作业可以使用安全带。

二、 安全带使用的现状

目前,由于涉及使用安全带的国家标准和民航行业标准均为推荐标准,使用安全带的条件在民航维修业并未得到统一认知,各民航维修单位依据各自对行标的理解,在本单位的工作程序中对使用安全带的条件进行了规定。

得到统一认可的使用安全带条件有:在高空车、除冰车、自动高空平台、电瓶升降车等可载人移动的高空平台在高处作业时,维修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带。

得到模糊认可的使用安全带条件有:在飞机水平尾翼等外部高处工作,或在有冰、雪、霜的飞机表面工作时,维修人员必须按规定佩戴安全带。无此装置者可通过其它手段加以保险。

未得到统一认可的使用安全带条件:在平台基准面高于2米的大翼平台、平尾平台、发动机平台等可固定移动式工作平台上工作时,由于此类平台均装有护栏,平台面积较大,维修人员可不佩戴安全带。

三、 使用安全带的误区

目前民航维修业在安全带的使用上存在五大误区。

1、 安全带种类的误判

目前民航维修中使用的安全带应该有两类:区域限制安全带和坠落悬挂安全带。

区域限制安全带,在危险区域工作时限制维修人员活动范围以防止坠落发生,主要是厂家提供安全带件号,与工艺卡要求联系密切,其长度要求精确,安全带自带挂点挂接飞机机体。

坠落悬挂安全带在意外坠落发生时提供悬挂保护,主要使用国家标准通用型号(通用安全带),其应用广泛。长度统一固定,安全带自带挂钩,使用时挂接在外部挂点上。

注意:在使用厂家推荐安全带时,不得在该挂点挂接长度大于厂家安全带的通用安全带。因区域限制安全带仅限制工作范围,其挂点整体静拉力要求为8千牛,而坠落悬挂安全带挂点整体静拉力要求为22千牛(见GB/T 6095-2009《安全带测试方法》)。如使用错误,因安全带长度问题易导致坠落意外发生,进一步造成机体结构损伤和人员受伤。

2、 坠落悬挂安全带应高挂低用

将安全带挂接在高处,维修人员在下方工作称为高挂低用。它可以使坠落发生时的实际冲击距离减小。与之相反的是低挂高用,当坠落发生时,实际冲击的距离加大,人、安全带和挂点都要受到较大的冲击负荷。所以安全带必须高挂低用,应杜绝低挂高用。

3、 安全带挂点选择

维修人员大多数并不清楚安全带挂点的选择要求。

按照国标要求,安全带设计的使用标准为100公斤,挂点在坠落意外发生时将承受重量100公斤的人和物因坠落产生的冲击力。例如:下落1.2米冲击力将达到21.4千牛。依据 GB/T 6095-2009 《安全带测试方法》中的零部件测试负荷表数据,坠落悬挂安全带的负荷标准为22千牛,也就是说,挂点的选择,以该点能承受2245公斤的静拉力为准。

因此,安全带的挂钩应挂在结实牢固的构件上,或专为挂安全带用的钢丝绳上,各卡接扣紧,以防脱落。禁止挂在移动或不牢固的物件上,包括护栏(依据GB4053.3《工业防护栏杆及钢平台》,护栏设计负荷为890牛,约90.8公斤)。

4、 移动过程中可不佩戴安全带

与其它行业相比,民航维修中高处作业的工作区域主要为工作平台。因此,维修人员容易产生错觉,认为安全带主要是在工作过程中佩戴,工作场所的进出过程中可不佩戴安全带。

事实上,只要有坠落意外发生的可能性,就应该有佩戴安全带的必要性。

通过固定式钢斜梯上下工作平台确实不需要佩戴安全带,但不应因此产生“工作场所的进出过程中可不佩戴安全带”这一结论,而是应该始终以风险评估为工具,对坠落意外进行防范,再得出是否需要佩戴安全带的结论。

四、 如何规定使用安全带的条件

由于使用安全带的条件在国标和民航行标中均只进行了推荐,维修单位的安全管理部门在规定使用安全带的条件时,应深入了解国家标准,熟练掌握民航系统安全管理体系理论,运用风险评估工具,在本单位的工作程序中体现对坠落意外的防护,对使用安全带的条件进行规定。

高空作业相关的国家标准主要有五项:

GB 6095-2009《安全带》

GB/T 3608-2008《高处作业分级》

GB/T 23468-2009《坠落防护装备安全使用规范》

GB/T 11651-2008《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

GB/T 6096-2009《安全带测试方法》(南航新疆分公司飞机维修基地  关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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