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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聚会爱“搓麻”? 这样打牌可能被判刑!

 TJ258 2019-01-29

今天是农历腊月二十四,春节的脚步已经越来越近。过年期间,亲朋好友聚在一起,难免会想打个牌,“搓”个麻将。不过,若是打麻将或打扑克涉及的金额过大,正常的娱乐活动就有可能变成赌博。

近日,公安部举行新闻发布会。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局长李京生表示,要引导广大群众了解正常娱乐和赌博的区别,自觉做到知法守法、远离赌博; 同时,加大对聚众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的查处打击力度,净化节日期间社会风气。

正常娱乐和赌博该如何区分呢?一起学习,避免春节假期无意“踩雷”!

赌资“红线” 各地均有不同

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 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关于“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认定,国家并未有统一的规定,而是授权各地自行制定一些规章制度,例如:

  • 上海:《上海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处罚裁量标准》规定,个人赌资在人民币200元以上的,就属赌资较大,可予以治安处罚。

  • 河北:《河北省公安机关治安管理处罚裁量标准》规定,赌资较大是指个人赌资在200元以上;1000元以上为情节严重。

  • 内蒙古:《内蒙古自治区公安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规定,单注金额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的为一般情节的违法行为情形,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单注金额五十元以上一百元以下的为情节严重的违法行为情形,处十日以上十二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单注金额一百元以上为情节特别严重的违法行为,处十二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亲属之间“打着玩” 也要掌握“度”

不以营利为目的,亲属之间进行带有财物输赢的打麻将、玩扑克等娱乐活动,不予处罚;亲属之外的其他人之间进行带有少量财物输赢的打麻将、玩扑克等娱乐活动,不予处罚。其中,“少量财物”的标准,原则上应是不突破各地规定的较大数额下限。

棋牌室“搓麻” 可能变“聚众赌博”

如果在棋牌室打麻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就可能构成“聚众赌博”:

  • 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

  • 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

  • 组织3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

  • 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组织国家工作人员赴境外赌博的;

  • 组织未成年人参与赌博,或者开设赌场吸引未成年人参与赌博的,要从重处罚。

参与赌博 可能被判刑

参与赌博者将可能承担这些后果:

  • 治安拘留,长期以赌为业或开设赌场等人员将被刑事拘留至判刑;

  • 违法犯罪记录伴随终生,在办理移民签证、大型招商参展活动等需要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的场合受限制;

  • 个人、子女参军、入党、出国、留学都受限制,参军入党招飞政审难通过;

  • 受到处罚的公民,不得征集服现役。

公职人员赌博 后果更严重

公职人员参赌被处罚后,除上述后果外,还可能面临:

  • 党政纪处分,开除公职;

  • 形成前科劣迹记录在案,以后有违法犯罪行为从重处罚。

本文来源:陕西法制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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