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人社部、财政部联合印发了《关于深化会计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部署会计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工作。 今天就一起来看看有哪些突破—— 完善会计人员职称层级 会计人员职称层级分为初级、中级、副高级、正高级。 职称名称为: 初级 助理会计师 中级 会计师 副高级 高级会计师 正高级 正高级会计师 职称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相对应 会计人员各级别职称分别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相对应。 初级 十一至十三级 中级 八至十级 副高级 五至七级 正高级 一至四级 明确会计人员职称评价标准 会计人员职称评价标准实行国家标准、地区标准和单位标准相结合。
负责制定国家标准。
可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制定地区标准。
可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单位标准。 地区标准、单位标准均不得低于国家标准。 下放会计人员职称评审权限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国务院有关部门、中央企业可按规定成立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强调逐步将副高级会计职称评审权限下放至符合条件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或市地。 加强会计人员职称评价监督管理 自主评审单位组建的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应当按照管理权限报送省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准备案,评审结果应当报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 对于不能正确行使评审权、不能确保评审质量的,将暂停自主评审工作直至收回评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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