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医药费 医疗费=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 二、误工费 误工费=误工收入*误工时间 补充: 1、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2、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后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 3、受害人不能证明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可以参照诉讼法院所在地相同或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三、护理费 护理费=法院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月数 四、交通费 1、受害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到医院治疗期间,从交通事故发生地到救治医院之间的救护车费等交通费。 2、受害人治疗期间因为转院治疗而发生的转院时的交通费用。 3、受害人伤残鉴定时从住处到伤残鉴定机构的交通费用。 五、住宿费 住宿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标准*住宿时间 六、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 住院期间伙食费补助=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天数 七、营养费 实践中一般是按比照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伙食补助费的2倍计算。 八、丧葬费 丧葬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月数 九、被扶养人生活费 被扶养人生活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抚养年限 补充: 1、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 2、被抚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十、死亡赔偿金 死亡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农村)居民人均收入*赔偿年限 补充: 赔偿年限: 1、按二十年计算 2、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十一、精神损害赔偿金 目前司法中无明确规定,具体参照各省高院的规定。 十二、直接财产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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