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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满G 2019-01-31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成立于2009年1月1日,位于东莞市长安镇涌头村107国道莞长路旁,管辖长安、虎门、厚街、沙田、大朗、大岭山六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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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第二法院目前共有在编人员159人(公务员编制143人,事业编制16人),具有本科学历131人,研究生学历13人,占91%;男女干警比例为58:42,35岁以下干警占75%(其中25岁以下干警占22%)。下设政工科、纪检监察室、办公室、研究室、机关服务中心、司法警察大队等六个综合部门,立案庭、刑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行政庭、审监庭、执行局等九个业务部门以及虎门人民法庭、厚街人民法庭、大岭山人民法庭、大朗人民法庭、沙田人民法庭等五个人民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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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东莞二院”)
下辖东莞长安、虎门、厚街、大朗、大岭山、沙田六镇,辖区面积占全市面积近30%,辖区户籍人口40余万、外来暂住人口近200万,下设虎门、厚街、沙田、大朗、大岭山5个派出法庭。

    东莞二院是“全省优秀法院”、“全国法院文化建设示范单位”、全国50家“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示范法院”之一、全国百家“司法公开示范法院”之一以及全国“开展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试点工作法院”之一。

    截至2016年12月底,东莞二院共有公务员176人(其中入额法官91人),事业编制职工14人,另有其他辅助人员223人,合计413人。

    2009年至2016年八年间累计结案206786件,其中2016年共计受理案件40300件(含旧存5003件),审结34900件,一线法官人均结案420.48件。

    司法公开水平全面提升。作为全国百家司法公开示范法院之一,东莞二院不断创新司法公开形式,拓宽司法公开范围,完善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三大平台。自2011年开始逐步完善诉讼案件和执行案件办案流程“电子日志”,并在官方网站和微信平台建立查询系统,当事人可通过案号和查询密码随时了解案件进展。不断加大裁判文书公开力度,2016年共计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传裁判文书11395份。强化执行信息公开,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官方外网和微信、微博等平台及时发布执行工作动态,2016年全院共公布失信被执行人5544人次,并多次通过微信公众号曝光“老赖”,督促被执行人及时履行义务,营造社会理解和支持执行工作的舆论氛围。

    多元纠纷解决机制深入推进。东莞二院自建院以来就致力于建立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联合社会力量共同化解纠纷。该院与政府合作招录专职调解员,同时向社会广泛聘任特邀调解员,制定调解员管理制度,对专职调解员实行分类分级管理,与国内高校和香港和解中心合作举行调解技能培训班,并编制调解培训教程。按照东莞中院对于诉前联调工作的意见,对适宜调解的所有案件推行调解前置机制,当事人无理拒绝调解的,将在审判阶段利用诉讼费杠杆酌情增加其负担部分。自2016年10月推行调解前置程序以来,该院共有2354宗案件进入诉前调解,占同期民商事收案的60%。该院根据劳动争议、家事案件、交通事故、医疗纠纷等不同纠纷类型特点,探索不同的化解模式。同时,该院大力探索在线纠纷解决方式,完善网上立案平台,2016年通过网上申请立案的案件达到11200件,占民事案件受理数量的80%;建立交通事故在线处理平台,实现交通事故从调解到裁判的全程智能化;主动加入新浪公司开发的在线法院系统。

    文化建设为法院长远发展营造浓郁氛围。在2009年以来的全国法院学术讨论会评选活动中,东莞二院共计三次荣获全国法院“组织工作先进奖”,一篇论文获得全国一等奖、四篇论文获得全国二等奖、五篇论文获得全国三等奖,获奖数位居东莞法院之首、全国基层法院前列。创办《东莞二法》院刊,逐渐形成鲜明特色,得到上级机关和兄弟法院好评。自主编写的《审前调解实务指南》一书于2014年6月由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填补了国内法院调解实务教材空白。深入开展以青年法官导师制度为代表的学习型法院创建活动,努力提高法官的庭审驾驭能力、法律适用能力和裁判文书制作水平。2013年10月15日,东莞二院受邀成为“中国学习型组织展示体验中心”首批参展单位,是全国法院系统受邀参展的唯一单位。

    审判方式改革有显著特色。2014年开始尝试无书记员记录庭审方式,在全国业内产生一定影响,并逐步完善相关规则,完善录音录像设备,规范程序保障,不断扩大试行范围。在充分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前提下,以适用简易程序独任审理的刑事案件为主要对象,试行庭审程序及裁判文书两项简化改革,并通过视频开庭系统对部分刑事案件实行远程审判,提高审判效率,取得了明显成效。2016年10月开始,建立若干调解速裁团队,对速裁案件实行集中审理,强化审前准备工作,简化庭审程序和文书格式,尽量当庭宣判或定期宣判,当庭宣判率不低于20%,原则上应在立案之日起45日内审结。2015年9月,组建专门的家事审判庭,改革家事案件审理流程,强化法官在家事案件中的职权探知和自由裁量,完善财产报告制度和亲子关系报告制度,加强庭前调解工作,创立“解除婚姻关系证明书”,并主动将已生效离婚裁判文书交寄民政部门,完善公民婚姻信息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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