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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2010年十大典型案件(2011.1.11.)

 新屏轩 2016-12-20
 
111,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了2010年东莞两级法院十大典型案件。其中,6个案件都被本报及其他媒体报道过,包括“南霸天”系列案、石竹新花园业主反变电站案件,以及微软公司诉东莞网吧等案件。十大案件分别是:
 
1、“南霸天”获刑16年 现已开始服刑
案件回放:
东莞“南霸天”利沛钦在担任黄江镇党委委员时期,受贿10万元,与他人共同受贿320余万元,挪用公款300万元,非法占用农用地16.41亩。法院判决利沛钦获刑十六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0万元,罚金10万元。据悉,一审宣判后,利沛钦上诉,省高院维持原判。
在昨日发布会上,“南霸天”案承办法官蒋小美透露,接到终审判决后,利沛钦不再走法律申诉途径,已经主动交纳了罚金并开始正式服刑。
上榜理由:
本案民众、媒体关注度高,社会影响重大。利沛钦原系黄江镇党委委员,被外界称为“南霸天”,其因侵占常平镇大呙村土地而激起极大民愤。
 
2、微软第一案:告东莞网吧和解收场
案件回放:
20099月,微软认为东莞市动感网络公司使用其盗版软件,于是将其告上法庭索赔158万元。经法院多次调解,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动感网络通信有限公司赔偿10万元并购买微软的正版软件。
微软案承办法官程春华介绍,双方顺利履行协议,相关款项已经支付。
上榜理由:
本案是微软在中国境内第一次起诉网吧公司侵权的案件。
 
3、石竹新花园变电站事件业主败诉
案件回放:
石竹新花园十名业主从东莞市规划局网站得知,小区附近要修建110千伏变电站,项目已取得用地规划许可,业主质疑项目行政规划程序违法,环评作假而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规划局的行政许可。
法院认为,规划局作为相关主管部门,负责东莞市行政区域内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具有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法定职权。这起行政官司两审均以业主败诉告终。
昨日,石竹新花园业主反变电站案件承办法官邓潮辉介绍说,业主们向相关部门提起了行政复议,目前供电局正重新设计方案,对辐射、环境评测等问题重新走程序。
上榜理由:
这是行政官司与行政机关良性沟通、跨越行政审判的典型。
 
4、东莞第一宗业主行使撤销权案:业主状告业主委员会胜诉
案情回放:
新天地华庭业主委员会未经业主大会投决,自行选聘新物业管理,业主起诉请求撤销该决定。法院判定业主胜诉,业委会违反了物权法。
上榜理由:
东莞两级法院首宗因选聘物业管理企业、业主行使撤销权而起诉业主委员会的案件,对今后同类型案件的处理具有指导性意义。
 
5、东莞第一宗传播虚假恐怖信息案:网上发恐怖贴获刑十个月
案情回放:
打工仔陈某明对女友因爱成恨,先后在天涯社区发表两篇网文泄愤。陈某明在文章中使用大量恐怖字眼,扬言要制造血案,并在网上公布女友家人详细住址和联系方式。法院以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判处陈某明有期徒刑十个月。
上榜理由:
本案是东莞第一例因在网上传播虚假恐怖信息而判刑的案件。
 
6、省内首宗虚名存款民事审判案:假身份证开户银行不认账 90万存款本息险泡汤
案件回放:
1998年,存款并不需要身份证件,为了便于存款,熊某就在东莞市建设银行某分理处以“江昌慧”的名义开立了存款账户,随后几年累计存入了款项90多万元。
200041起,我国开始施行存款实名制。当熊某再次向账户存钱时,银行让他提交身份证,熊某就请人伪造了一张名为“江昌慧”的假身份证提供给了银行。之后,熊某便使用这个身份证相继在银行存了几笔款。
2010年他取款时,银行以“江昌慧”是假身份、不能确认存款人身份为由,拒绝为其办理支取手续。
去年,法院调查前因后果,多方求证,证实“江昌慧”与熊某是同一个人,最终判令银行支付熊某90万余元。
上榜理由:
本案例是广东省法院首宗、建行全国首例虚名存款进入民事审判的案例。
 
7、东莞法院执行标的最高的案件:董事长走佬欠债走佬公司财产拍得7.1亿元
案件回放:
200728,位于塘厦镇的东莞汉华光电有限公司的董事长失踪,公司生产停止,债权人 堵门要债。法院第一时间查封该公司财产,防止债权人哄抢财物。
随即,评估机构估价汉华光电的动产和不动产价值总计为7.59亿余元,法院同时查扣了该公司银行存款约18万元。
该案申请执行人超过200个,申请执行标的约8.5亿元,此外还需补缴海关税款近1.6亿元。法院对该公司的财产进行了竞拍,然而截至2009年,法院先后组织10余次拍卖,起拍价低至2.5亿元仍然无人竞买。
因整个经济形势好转,201025日,汉华光电的财产以7.1亿元的高价由深圳一国有房地产企业竞拍到手。
上榜理由:
本案是近年来法院执行标的最高的案件,最终以7.1亿元的高价卖出。
 
8、逾期交楼54业主状告开发商 法院判地产公司败诉
案情回放:
东莞塘厦镇一家地产公司逾期交楼,周某林等54人将该公司告上法院。
法院一审判决解除该公司和54人的合同关系,同时退还房款和支付违约金。该公司未能如期履行判决,周某林等54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标的合计为1600多万元。
经法院调解,双方签署了和解协议。地产公司将1600万元的款项分批汇至法院账户,全部支付给申请执行人。
上榜理由:
该系列案申请执行人达到54人,有公务员、银行工作人员、个体工商户、企业老板、香港居民等。执行标的很大,本息超过1600万元。
 
9、慧谷公司人事纠纷 前掌门拒交印章惹风波
案情回放:
慧谷公司为香港公司FSIL在东莞的全资子公司,总注册资金高达人民币4亿元,是东莞具有较大影响力的外资企业。张炳光曾担任慧谷公司董事长及法定代表等职务。2010325日,FSIL在免去了张炳光在慧谷公司的所有职务。
后因张炳光拒绝移交其掌握控制的公司公章、财务印章等,慧谷公司诉至法院。目前此案已执行完结。
上榜理由:
该系列案为新加坡驻华大使通过外交途径高度关注的案件。
本案的判决弘扬了股东文化,体现东莞法院为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提供司法服务。
 
10、新婚摄像被盗 婚纱店赔5000精神赔偿
案情回放:
虎门居民蔡某和女朋友温某准备结婚,两人找到了曾某经营的婚纱摄影店。蔡某和温某支付了服务费用9999元。然而,婚礼当天的迎接新娘部分的摄像内容被盗,不能交付婚礼当天全程的摄像制品。
法院认为婚纱摄影店丢失的摄像资料是“人生中不可再现的部分,对两人精神上造成了一定的损害,但因丢失的摄像资料仅限于迎接新娘部分,法院判决曾某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为5000元”。
上榜理由:
关于精神损害赔偿的认定,突出反映法官办案水平和自由裁量权的运用能力。该案类型新颖,有一定代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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