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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驻青岛总领事馆关于修学旅行免签政策的实施要领

 阿拉蕾arale185 2019-01-31
 为了加强日本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两国间的合作关系,面向未来,加深肩负下世纪重任的年轻一代的交流,日本政府决定对希望赴日进行修学旅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学生及其领队教职员给予免办签证的待遇。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1. 对象范围·定义

(1)修学旅行是指作为小学、初中、高中教育课程的一部分,由在根据中国教育法成立的中国国内小学、初中、高中接受教育的中国学生(不包括大学、各类专科学校等)组成,并且由教职员工带领,进行同一团队活动的旅行。

(2)鉴于中国各个地区的特殊情况,日本国驻中国大使馆或总领事馆受理下述3.(1)所提及的材料后,就提交材料 的学校进行审查,原则上由驻外使馆馆长判断决定该学校修学旅行团是否适用于本免办签证政策。

(3)属于进行修学旅行的学校或者建立该学校的法人或团体的教职员,作为工作带领学生并且一同行动时,也作为本 免除签证政策的对象。

(4)非学校教职员工的旅行社领队,不适用于本免办签证政策。但是,旅行社领队应在下述3.(1)(2)的名单上登 记,如3.(2)所述,与修学旅行学生使用同一通道。


2. 在留资格及在留期间
  短期滞在(30天)。


3. 申请入境的手续

(1)进行修学旅行的学校校长应在修学旅行团进入日本5个工作日以前(原则上前一周的同一天),将下述材料(样 本后附)原件提交至日本驻华大使馆或总领事馆,各驻外使领馆在材料原件上加盖公章、填写受理号码后返还学校校长。
(1) 中方校长出具的派遣函 PDF
(2) 名单 PDF
(3) 日程表 PDF
(注)不必一定使用日语。※ 作为本领事馆,为了确认内容,有必要要求提交护照。

(2)中国修学旅行学生入境时,使用日本入国审查官指定的专用通道,带队者或导游应将上记(1)材料的原件提交给日本入国审查官员。

(3)在日本停留期间,领队人员负有使自己带领的学生遵守日本法律的责任和义务。在日本接受出入境审查时,应指挥自己带领的学生遵守秩序,必须遵从入国审查官员的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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