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天,《新民晚报》发表了戴冰的一篇文章,《选友谊,还是选橡皮》,文中说,一年级的女儿把自己最喜爱的橡皮借给同桌小苏,不到五分钟却丢了,两人一起找也没有找到,女儿直接提出要小苏赔偿,对方明确表达了“不赔”的态度,双方杠了起来。班主任“调停”加上父亲苦口婆心地“教育”,女儿却坚持说:“不行,就是要她赔”。爸爸提出“要友谊还是要橡皮”这个命题,让女儿选,小朋友一开始选择“两者我都要”,告诉她只能选一个时,她说:“我选橡皮”。 这个小女孩真是很可爱很有个性,孩子的父亲在文章中写道: 随着我“换位法”、“类比法”、“将心比心法”、“威权法”一招招的使用,最后还是绕不开友谊还是橡皮的选择题,女儿最终用撕心裂肺的哭声和无比坚毅的眼神回应我,选“橡皮”!谈话的最后,女儿从来未有地对我哭喊着,“你们大人为什么一定要按照你们的答案来要求我,我也是有自己想法的,我就是要选橡皮。橡皮对我多重要,没有了就永远没有了,你们不要逼我做我不愿意做的事情。” … … 小苏是她进入小学四个月来最好的朋友,女儿把自己珍藏的橡皮借给了小苏,说明她是愿意付出的,希望对方赔偿,并没有错。也许我们都忽视了“橡皮”对她本人的特殊意义。愿意付出,但有原则,损坏赔偿,太较真“原则”,并且毫不留情,态度决绝,不讲人情。女儿并不明白,强行让“好朋友”赔偿,好朋友会因为此事而离去。作为成年人,我们深深地理解“朋友”的重要性,更明白“友谊”是什么,明白“宽容”,知晓“适度”,懂得“退让”,但孩子面对“友谊”和橡皮的选择时,她更看重“物”的感受,而忽视“人”的体验。更何况,她连“友谊”是什么都还搞不清呢。 前天,晚报又发了赵筑华的《建议小苏“选友谊”》,对此事进行了讨论,文章说: 现在的孩子思想较早熟,一年级小朋友的的权利意识、规则意识都很强,这是时代的进步!我赞成这个小朋友的理念,因为善良,她把自己最喜爱的、比赛得来的奖品借给朋友用,结果找不到了,要求赔,这是常理,也是人之常情。这种意识、习惯,从小就要培养,而不能因为“友谊”就不赔。相反,那位弄丢橡皮却不赔的小苏小朋友才真正应该从橡皮和友谊里“二选一”,赔或是不赔,才是影响这段友谊的真正因素,如若赔了,那两个人冰释前嫌,还能继续当好朋友;如若不赔,那这段友谊是否值得继续下去我认为也有待考究。 作为小苏,应该持有“你借橡皮给我,我却把橡皮弄丢了,好朋友该多么伤心、多么生气啊”的态度。小苏应该理解朋友的心情,弄丢了就要赔偿,这才是真正的好朋友。我认为这件事的重点是小苏,她到底是否看重这段友谊,在这段友谊之间能否树立一种正确的权利和规则意识。有了正确的基础和方向,才能让这段友谊真正长久下去。 我对这件事也很有兴趣。 我觉得这位父亲是一位懂教育的好父亲,但他对女儿似乎有些求全责备了,小孩子对心爱之物的感情,有时候是我们成人不能理解的。这也是为什么家长不经过孩子同意,最好不要把把孩子的玩具之类送人的原因。 某个普普通通的玩具,在孩子眼中,却可能意味着他(她)全部的快乐,你未经他(她)的同意送人,某种意义上就是剥夺了他(她)的这份快乐。 “分享”二字说起来容易,做起来难。成年人的世界里,请客吃饭可以是一种分享、互赠礼物可以是一种分享……但你会将房子、车子、客户资源与人“分享”吗?那个被你随意送人的玩具,在孩子的世界里,可能和你的房子、车子、社会资源一样重要。 儿子小的时候,有一次我就犯了这个错误,前几天还在挨批评。 因此,这个坚决要橡皮的小女孩的反应是完全正常的,所谓“宽容”、“退让”也是应当有前提的。 我也觉得这件事的关键是小苏,她弄丢了朋友的东西,应该以诚恳的态度向朋友表示歉意,而不能以“不赔”的生硬态度来回应别人的友善帮助;其次,弄丢别人的心爱之物,还是应当尽量赔偿,自己是小孩子,可能没有能力,那就去寻求父母的帮助;当然,如果取得了朋友谅解,不赔也未尝不可。对于一年级的小朋友,他们还太小,这些道理如果家长平时没有教导过,确实难以很好地处理。——所以说,为人父母从来不是易事,而且现在越来越难了呢! 赵筑华先生说,“如若不赔,那这段友谊是否值得继续下去我认为也有待考究”,这话似乎有些言重了,毕竟是六七岁的小孩子,为此“断交”未免不值得,但小苏的父母作为家长,应该在其中尽到自己的责任。如果不是这样,那么时间会慢慢地教给小苏这些道理,而在这个过程中,小苏会失去很多。 我相信这俩小朋友不会“断交”的,也许过些日子,她们会发现,“橡皮事件”不过是她们友谊之河中的小小浪花罢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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