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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军制是如何演变的?研究历史、军事必读!

 半梦书斋 2019-01-31

1. 先秦两汉

西周时期,周王室的常备军队有两支,即“西六师”和“成周八师”。西六师驻扎在都城镐京,宿卫宗周。成周八师也称“殷八师”,驻扎在成周洛邑,以震慑被强行迁移到洛邑的殷遗民。周王室将主要的军事力量分置于此,其目的是保卫京师的安全和有效地控制东方。西周的各个诸侯国也都拥有自己的军队,起初诸侯军队数量的多少依其国家大小而定,也要符合礼法的要求。而到春秋战国时期,各国争霸的需要,私扩军队已然十分普遍。秦朝成立后,秦军主力为北方的三十万戍卫边军,保卫咸阳的是驻扎在咸阳的卫尉军、中尉军、都尉军三支军队。卫尉军是负责宫廷的近卫精锐,只有一万。中尉军则是护卫咸阳的近卫精锐,约两万人。而都尉军的职责,就是保证咸阳外围地区的安宁,十万人左右。南方主力是大将任嚣与副将赵佗封锁关口率领的五十万秦军,留在岭南繁衍生息最终岭南划入华夏领土。两汉时期的军制承秦制,但又有了新的发展。汉军分为京师兵和地方部队,京师兵分为北军和南军。北军是汉军的精锐部队,南军为守卫皇宫的部队。首都长安另有守城部队由城门校尉统领。长安还有非正规军:执金吾率领的缇骑等。地方部队,各郡由都尉率领,边郡的边防军由长史率领,各王国由中尉率领,县和侯国由尉率领,边县另有障塞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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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三国魏晋

三国时期,曹魏的中央军分为集中机动与分区镇守两部分:一部分集中于中央所在地,担任宿卫兼出征,称中军;另一部分由中央派遣,分别镇守京外,尤其是与蜀、吴邻近地区的军事要点,称外军。中外军体制随之形成。蜀、吴统治者相继称帝后,同魏一样,军队分中央军和州郡兵,中央军分为中军、外军。西晋沿袭魏制,军队分为中军、外军和州郡兵。中军直属中央,平时驻守京城内外,有事出征。中军力量强大,晋初多达 36 个军,总兵力不下 10 万人。外军驻守重要州镇,由都督分领。晋武帝为加强王室对军队的控制,用宗室诸王充任都督,出镇四方,并允许诸王置兵,大国三军 5000人,次国二军 3000 人,小国一军 1500 人,成为外军一个特殊组成部分。东晋沿袭西晋的军事制度,但有许多重要变化。由于皇权衰微,导致中军寡弱。而统率外军的都督、刺史却拥兵自重,跋扈一方。尤其是长江上游的州、镇,兵势之强往往超过中央。同时,东晋的兵员多用募兵制解决。如参加淝水之战的北府兵,多是由广陵 (今扬州) 一带招募的。与东晋并存的还有北方地区的一些政权,史称十六国,其军事制度,从中军、外军的组织体制到都督、将领的领导指挥系统,大体沿袭曹魏、西晋制度。但在兵役制度上,却具有北方少数民族的特点。各国统治者大都把本族的部族兵作为基本兵力,加强少数民族在军队中的比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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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隋唐五代

隋朝沿袭和发展了西魏、北周府兵制。全国府兵由 12 卫分领,设立 12 卫府。炀帝时,改骠骑府为鹰扬府,置鹰扬郎将,并取消将军、都督等名号。军府按“中外相维、重首轻足”的方略,分置在京城及冲要地区。12 卫除临时受命征伐外,平时主要担任京城宿卫和其他军事要地或重要设施的驻守。府兵与禁兵及其他军队相互为用,相互钳制,以便皇帝控制军队和维护全国统一。唐朝军队早期沿用“府兵制”。于天下各道、州、县要冲设军府 634 所,总称折冲府,依编制规模大小分置上、中、下三等。兵役以一年五番轮流执役,约为 1 000 ~4 000 人,最多时全国有六百多府,共计军卒七十余万。常年保持三分之一在役。于中央设十六卫将军衙门专事天下军马,除左右监门卫、左右千牛卫督京师兵马外其他各卫还兼领关中三百多府府兵。每卫维持卫军 25 000 ~40 000人,所领为常备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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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两宋时期

宋代军事指挥系统由枢密院、三衙、兵部共同掌管。禁军是宋朝的正规军,隶属枢密院直接调动,三衙领兵,直接对皇帝负责。厢军是宋朝各州县安保部队,最高隶属兵部,兵部拥有对全国厢军的指挥权。但是实际上,厢军战斗力弱,一般只有维持治安和杂役的任务,州县地方长官一样对其有领导权。土军、民兵、藩军是宋代为了边防安全和治安稳定建立的准军事化部队。

5. 元明清

元朝的军队主要有宿卫诸军、镇戍诸军和屯田诸军这三大部分。宿卫军也叫侍卫军,成吉思汗时把自己的亲从编为怯薛军,怯薛是番直宿卫的意思。忽必烈建立元朝后,抽调各地精锐,建立前、后、左、右、中五卫亲军,作为中央禁军,驻守京城附近的“腹里”地区。镇戍诸军是驻守全国各地的军队,主要由蒙古军、探马赤军、汉军、新附军等组成。元朝“以蒙古军驻河、洛、山东,据天下腹心,汉军、探马赤据汉江之南,以尽南海,而新附军亦间厕焉”,充分体现了统治者对各军的亲疏倚重关系。明朝建立之后,在全国建立卫所,控扼要害。中央设大都督府,洪武十三年 (1380) 改为五军(即中、左、右、前、后军) 都督府,为最高军事机关。在地方,设都指挥使司,置指挥使,为地方统兵长官。都司之下,在冲要地区的府 (含直辖州)、县 (州) 置卫或设所。洪武二十六年 (1393) ,定全国都司、卫所,共设都司 17 个、行都司 3 个、留守司 1 个、内外卫 329 个、守御千户所 65 个。兵额最多时达 270 余万人。清入关后,为了镇压各族人民的反抗和巩固其封建统治,进一步加强了武装力量。清军主要分为八旗和绿营二种。八旗又分为满洲八旗、蒙古八旗、汉军八旗。由中央八旗都统衙门掌握,地方督府无权征调。八旗军分为守卫京师的“禁卫兵”和驻防各地的“驻防兵”。绿营兵,主要是清军入关后收编的明朝降军和各省改编的队伍,用绿色军旗,故称绿营兵。为了加强对全国各族人民的统治,清朝统治者除将他们的基本武装力量八旗兵分别驻守在京城和各省城镇要地外,绿营兵也配合驻防,二者互相穿插交错,在全国构成军事控制网,既便于对各族人民进行统治和镇压,又便于八旗兵对绿营兵进行监视和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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