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一,仅敬邻桌一杯酒,被判赔7000元。 案情经过:2018年12月,卢某和5个朋友喝完酒后,骑着摩托车去上夜班,没想到途中摔倒,当场死亡,原因为醉酒驾驶。 卢某家属把当晚一起喝酒的5个人告上了法庭,要求赔偿各项损失共147万元!被告上法庭的,除了同桌5个朋友外,竟然还包括邻桌的苏某。 苏某大喊冤枉,他说自己与卢某素不相识,只是当时与卢某邻桌,碰巧认识卢某同桌的赵某。出于礼貌,便过去敬了一杯酒,还说“大家随意”,而赵某随口说“苏某是我的大哥,大家给面子,都喝了”。于是大都干了满杯。没想到这也被告上了。 审理结果:法院审理后认为,死者陈某过量饮酒,且醉驾,应当承担90%的责任。同桌5人和苏某应当承担10%的责任。最终一审判决6被告共同赔偿卢某家属14.7万元,其中苏某赔偿7000元。 网民看法:这样看似有理的判案,会不会像南京“彭宇案”一样。它要将中国与人为善、乐善好施的品德毁于一旦。以后,谁还敢对朋友说一声:朋友,干杯? 律师说法:国浩律师(南宁)事务所邓俊义律师(下同)说:“苏某确实有点冤。不过这是一个个案。 若醉驾死者本身就是一个酒鬼,嗜酒如命,那死亡责任只能由其自身承担。法院审理查明卢某平常不怎么喝酒,苏某的那一杯是否导致后果发生,具有不确定性,因此也被判决赔偿。苏某就当花钱买一个教训吧。 春节将至,喝酒的场合很多,请记住不劝酒,不好面子,不凑热闹,防止意外发生。 当然,亲情友情一直陪伴着我们,朋友们聚一聚,喝喝酒,相互敬一杯,其乐融融,为什么不呢?大概率都不会有事,大家不必因哽废食。 案件二,因写保证书给处女费,被判赔50万元! 案情经过:一年前,阿月与阿明(均为化名)谈恋爱,不久,阿明提出想跟阿月发生性行为,但被阿月拒绝。 阿明知道阿月是处女,就信誓旦旦地说以后一定会娶她为妻,并当即写下一封《承诺书》,内容为:阿明郑重承诺,若处女阿月与我发性生关系,一年内一定娶阿月为妻,如有违反,自愿赔偿阿月人民币50万元。阿明签字并按下指印。 岂料,半年后,阿明对阿月心生厌烦,提出分手。 于是阿月将阿明告上法庭。并拿出来阿明写的《承诺书》,还有她偷偷藏起来,第一次跟阿明发生关系后的手帕,上面有阿月的血液和阿明的精斑。阿月说,如果阿明和法庭不信,可以去鉴定。 法院经过调查和审理,判决阿明赔偿阿月50万元。 网民看法:是真的处女就算了。要是那膜是补的呢?阿明花50万有点不清不楚。 律师说法:首先,阿明对阿月承诺中关于赔偿的内容,是发生关系后一年内结婚,而不是单纯的初夜费。 《承诺书》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规定和公序良俗,是有法律效力的。其次,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阿月一有阿明写的《承诺书》,二有发生关系的手绢,可以证明阿月确实把第一次献给了阿明。这就是有理有据。 案件三,老人抢鸡蛋猝死,超市被判赔22.8万 案件经过:一家超市开业做活动,只要当天进超市购物的,都能免费领取六个鸡蛋。这个活动吸引了很多人注意,尤其老人最多。开业当天,果然来了很多老人,队伍排成了几条长龙,来购物的人数完全超出超市预估。由于人数太多,且大多是老年人,推搡时有发生,场面甚至有些无法控制。最终还是发生了意外,其中有一个老人,就在领取鸡蛋时候猝死。超市这下傻眼了! 死者家属把超市告上法庭,要求赔偿76万元。 审理结果:法院经审理后,判决超市承担30%的责任,赔偿22.8万元。 网民看法:要是我老了,又有危险的病,就找人多的超市去,死了也给家人挣钱。 律师说法:根据《侵权责任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超市是活动组织者,且在该活动中是获利方,没有制定好活动方案,没有维持好活动秩序,具有有过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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