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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心肉 | 原配终于滚蛋了,但是男人却不想娶你

 Dxy360 2019-02-07

The Luncheon of the Boating Party


如此,销售上常用的一个trick或许可以考虑:向顾客展示一件东西逼他选择要还是不要,效果往往不好;好一点的办法是给他两样东西,从而把问题从“要不要”置换为“要哪个”,顾客就范的几率就大增了。



来信


肉哥,我不是少妇,是剩女,今年32岁。而且剩得特悲催,我冤啊我!我念研究生的时候就爱上个已婚男,比我大9岁。交往8年,抗战都胜利了,大奶却一直不肯离婚。半年前,那边终于离了。他却不肯娶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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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Promenade


这是最常见的一种情况——一对夫妻,因为一个小三而分手了。上海的统计,离婚理由中占第一位的就是夫妻一方出轨,达45%。此案另一个老套剧情则是:原配终于滚蛋了,但是男人却不想娶你。

 

通奸之所以快乐,很大程度上是因为需要偷偷摸摸。奥托莱恩·莫雷尔还是伯特兰·罗素朋友的老婆时,他愿意大夏天裹着个大围巾扮成流行性腮腺炎患者,偷偷穿过大半个伦敦城去 “看她”。可真等她“认真考虑”嫁给罗素的可能性时,他溜得比兔子还快。英国大儒卡莱尔娶了一个悍妇,两个人就婚后卡莱尔是否有权在客厅抽烟斗争执了好久。最后的协议是:“卡莱尔先生有权在他与其夫人共同拥有的客厅里抽他的烟斗。但,必须嘴对着专门安装在窗户上的一个烟囱将其所产生的有害气体排出户外”。如我们所料,卡莱尔夫人死了之后,卡莱尔先生就把烟戒了。

 

这东西很像跳槽:王老板对自己的女秘书不满意,想换一个。如果有两个人来应聘,一个是待业女青年,一个是另一家公司李老板的秘书。显然后者入选的可能性要大得多。《围城》里也讲,讲师升副教授很容易,但是副教授升教授却很难。缺教授,学校都是喜欢去别的学校挖墙角。就是说,校方的偏好也是去抢别人家的媳妇,而不是把自己家的丫头扶正。看来,每个男人的内心深处,都藏着一位隔壁王太太啊!


After the Bath


此案的一个古怪是:这对夫妻离婚后,女方拿走了全部财产包括房子,却没要孩子!男方带着个十岁的孩子净身出户,租房而居。我真心不理解离婚却不要孩子的女人,咋这么狠心呢?两个人都是白领,企业中层,收入和社会地位半斤八两,怎么就舍得不要孩子呢?但是细一想也有道理:离婚时女方已经37岁,可能不会再要子女。而男方41岁,外面又有个未婚的小三。这样的财产安排对那个10岁的孩子而言是最优的——母亲把持着所有财产,相当于这孩子的保险储蓄;孩子跟着爸爸过,打消他再生孩子的意愿。如果该策略成功,那么这个孩子将独占其父亲两次婚姻中所有的经济剩余,而无须与一个同父异母的弟弟或妹妹分享。

 

说到这儿,我忍不住要对2001版 《新婚姻法》再吐两句槽。因为男人包二奶日盛,在大奶们的呼吁与欢呼声中,新婚姻法相比以往做了两处实质性的改变:一是取消事实婚姻——94年2月1日以前就同居的,算事实婚姻。这之后的,只算非法同居;二是引入了一个“过错方概念”——如果夫妻一方犯了过错,则另一方有权要求经济赔偿。

 

可以看出,这两个改变都是出自大奶的怨毒——前者是针对二奶的,骚货你就是有了我家男人的崽,也让你拿不到钱。但是,一是私生子也有继承权,这个是剥夺不掉的。二是,如果仍像以前那样将与二奶的同居认定为事实婚姻的话,那么这个花心丈夫就是犯了重婚罪,你仍然可以以 “对方犯有过错”为由要求赔偿。所以对“事实婚姻”的否定,实际效果只是强化了公权对个人私生活的劫持,却并没有保护到大奶们的什么经济利益。反而让另外一些妇女——如果同居双方都是单身的话——被褫夺了法律层面的保护。


Madame Charpentier with Her Children


对事实婚姻的否定,已经造成了很恶劣的后果。举一个真实的案例:1999年,深圳姑娘何丽丽与北京小伙儿李大平同居。2001年生下一女儿。2002年4月,李大平被其父母招回北京。自此李大平不再向这一对母女提供经济资助。何丽丽一人带着孩子,生活无着。只得去北京起诉。可是,她与李大平并无正式婚姻关系,属非法同居性质。在法庭上只能以女儿的名义告李大平,向其讨要抚养费。判决如下:1、解除其二人非法同居关系;2、女儿由李大平单独抚养;  3、李大平一次性支付何丽丽5000元赔偿费。

 

也就是说,何姑娘给李家生了个闺女儿,只拿了区区5000块走人。要是能认定为事实婚姻,该多好哇!现在外出打工的那么多,在外地登记结婚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年轻的打工者条件又艰苦,不小心就怀上了的情况非常常见。万一遇到李大平这样的,你说怎么整?

 

新婚姻法的第二处调整——惩罚过错方——则是大奶们针对花心丈夫的。中国大陆法律并不惩处通奸,所以被认定为过错的有四种情况:与他人同居、家暴及虐待、遗弃、重婚。这四种情况中,后三者并不新鲜,是老问题。真正叫劲的就在于 “与他人同居”。这一条,从实际操作的结果来看,非常糟糕。因为对“非法同居”非常难以界定。因为列举的五条标准里有一条是双方得有性关系。这怎么取证呢?所以落到最后基本就是法官自由心裁。这增加了司法腐败,并往往让大奶在判决中吃暗亏。打离婚官司的夫妻,哪一方更有贿赂法官的能力呢?此其一;其二,这个法条的引入,加大了花心男人转移财产的决心和力度。本来只是领着女秘书逛逛燕莎、去欧洲旅个游什么的,花不了几个钱。现在怕大奶闹,索性把藏娇的金屋和玛萨拉蒂跑车写在女秘书名下了,是不是?大奶显然吃亏了嘛。


Dance at Bougival (Suzanne Valadon and Paul Lhote)


正确的办法是什么?《婚姻法》理应守住其本份:反正你又不管通奸,那么你的本份无非是处理好财产和子女抚养权而已。既然我们已经引入了无过错离婚概念——离婚默认分一半,那么在此之外的财产倾斜或所谓赔偿,就应该跟着孩子走。如此,事实婚姻的认定就不应该按个日期去划分,而是——有孩子则是事实婚姻,没孩子则是同居。另外,也不要去管什么对不对错不错的:如果婚内有虐待和家暴之类,另案起诉要求赔偿;如果是有孩子的夫妻离婚,则财产的一半归于孩子名下,夫妻双方平分剩下的一半,就OK了。你眼睛老是盯着谁睡了谁有什么意思呢?再说你能看见啥?就拿我和隔壁王太太来说吧。俺们每天晚上都拉上窗帘的。在一张床上睡了三年,在一起只是讨论康德的《纯粹理性批判》,她是学习小组组长我是副组长,连小手都没拉过,凭啥说俺们是非法同居?

 

但是遗憾,每次出台伤害妇女权益的法案或规定,总是能得到妇女们的热烈拥护与支持。比如延长产假什么的。这些都应该企业自己决定。现在弄成硬性法规,那我不雇女的了行不行?妇女们的智力……

 

回到此案:一个41岁带着个10岁男娃的中年男,这位姑娘还是要嫁。更可悲的是,人家男方还不太愿意呢。唉!



La Moulin de la Galette


两个人是从04年左右开始交往的。断断续续的差不多8年。也就是说,这位姑娘从24~32岁这段日子,就砸这位已婚男手上了。显然,维持现状是男方最优策略——随着时间的推移,女方一是在婚姻市场上继续贬值,她找到各方面素质与男方差不多的替代的可能性越来越小;二是再拖两年她就生不出孩子来了,这大概是男方乐于看到的;三是在此期间,男方如果能找到更好的,随时可以结束这段关系。

 

男方与女方陷入零和博弈:男方所有的利好都是女方的噩梦。要上桌博弈,女方手上还有什么大牌呢?真的是不多——交往8年了,而且现在通奸的刺激也没有了。性事上,谁央求谁还真的很难说。我们在咖啡馆里很容易看出一对男女是不是已经上过床:还没上过的,女的都是靠着椅背坐着,男的则身体前倾;一旦睡过了,坐姿立马就扭转过来。

 

能嫁给另一个男人,然后和这个“真爱”保持通奸关系吗?“NO!我们双鱼座绝不肯的!”(唉,双鱼座都是这么喜欢自虐的吗?)

 

这位姑娘很聪明,思维也很清楚,到底是律师。于是,我给她推荐了一本书:托马斯·谢林的《承诺的策略》。承诺、许诺、威胁,三者本质相同,都是通过“放弃一些个人选择或机会,对自我进行约束,以改变他人对自己行为或反应的预期”。区别只在于基准线的设定上——你肯为了他人改变对自己的预期,支付多大的代价。


Mlle. Irène Cahen d'Anvers


此案,女方如果声称你国庆节之前不和我扯证,“我就不让你上我的床”或“我去世纪佳缘相亲了哈”,这些可能都不起效。男方吃定你喜欢他。他宁可放弃对你占有的排他性,也拒绝进一步承担义务。换言之,他怕的不是关系的疏远,而是拉近。能上桌打一打的牌,大概只有这一张了!

 

如此,销售上常用的一个trick或许可以考虑:向顾客展示一件东西逼他选择要还是不要,效果往往不好;好一点的办法是给他两样东西,从而把问题从“要不要”置换为“要哪个”,顾客就范的几率就大增了。如此,这位姑娘不妨向男方提出两个方案。方案A:只是扯个结婚证,其他一切不变,还是这么两地分居着;方案B:你辞了北京的工作,回到他身边和他同居。

 

如何让一个承诺显得可信,谢林的书里讲得很详细,我就不赘述了。这里,为了保证让你能得到你想要的那个结果——方案A,你可能需要准备一个方案C——万一他选了B,你再抛出这个C,或许会起到让他改主意选择方案A的作用。这就是肯尼斯·阿罗所谓的“非相关候选对象缺乏独立性”。就是说,当两个重量级选手正你死我活命悬一线的时候,突然跑出个打酱油的。虽然这瓶酱油完全没有获胜的希望,但它却会戏剧化地影响最终的结果。关于这个,戈登·塔洛克举过一个很好笑的例子,说的是在饭馆点菜:

  我:你们有什么吃的?

  服务员:牛排和鸡肉。

  我:那来份牛排吧。

  服务员:好的。顺便说一句,我们还有龙虾。

  我:哦?那太好了!那给我来份鸡肉吧!

 

可以理解的是:这个方案C一定得是个没有机会胜出的方案才行。一个可能的方案C或许是:不结婚,只要求他让你有一个他的孩子。

 

要是这个方案还不能让你拿到结婚证,那就让这个男人去死吧!!


end


本期画家



Pierre-Auguste Renoir 

  - 皮埃尔·奥古斯特·雷诺阿 -  

1841 - 1919,Fr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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