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委监委要履行好监督职责,应做到“精准”,紧盯关键领域、薄弱环节,精准定位、精准聚焦、精准发现、精准处置,防止“大水漫灌”。 但最近据媒体报道,少数纪委监委无限制地把一些不应属于监察对象的人员也纳入监察范围,将普通教师、医生也列为监察对象,甚至连普通群众的事也要“伸手”。少数纪委监委还超越职责定位,深入到一些业务部门的项目招投标、检查乱收费等具体工作中去监督,甚至替代主管部门管进度、管质量,回到“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的老路上。 探究深层次原因,一方面是个别纪检监察干部认为监督领导干部难度大,就避重就轻地将监督重点转移到普通干部和基层公职人员身上。另一方面是有些纪检监察干部对自身的职责定位还不清晰。 构建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国家监察体系,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监察全覆盖,是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具体目标。监察法提出,加强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监督,实现国家监察全面覆盖。 可见,监察法在制度设计时,目的是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防止权力被滥用,就明确规定监察全覆盖的是“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而不是所有公职人员,更不是普通群众。因此,各级纪委监委必须准确把握“全覆盖”与“抓重点”的关系,抓住公权力运行这一主体。在明确了监督谁以后,还要解决监督什么的问题。监督全覆盖不意味着事无巨细、面面俱到,而要看准、管好、扭住“关键”,防止失去“准星”。 判断一个人是不是监察对象,要结合“人”和“事”两个标准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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