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先来说一下,什么叫作“本义”。 一个汉字,往往有若干义项。这些义项,可以分为本义和非本义两类。 所谓“本义”,是指某字在造字之初的那个原始字义;每个汉字的原始义也就是本义只有一个。而一个字往往还存在着许多非本义的义项——除了假借义和错讹义之外,主要是由本义直接或间接引申而来的各个义项。如“日”字本义为太阳,其引申义则有计时单位(一日之“日”)、白天(日夜之“日”)等。 “甲乙丙丁戊己庚辛壬癸”——这十个“天干”用字,显然不是专为十个天干名所造的专字,就是说,它们被用来指称天干,非但不是用其本义,而且连用其引申义也不是。事实上,古人用这十个字指称天干,那只不过是用其假借义而已。 “甲乙……壬癸”诸字的本义又是什么呢?下面我们试着来解析一下。 甲:象形,象初生植物顶着种壳之形,共本义即植物生芽时所戴壳甲。 乙:旧释草木弯曲而出。不确!其实乙字为象形结构,象简略的燕飞之形,本义即燕子,也就“鳦”(《尔雅》:鳦,燕鳦)字之初文。《汉书》“有《天乙》三篇”《注》“天乙谓汤”。按:据《诗经》等,商人的始妣简荻吞燕卵而生商始祖,故以“天乙”(即天上的燕子)指代商汤。又,《说文》对“乳”字的解析,亦明确讲“乙者,玄鸟也”(玄鸟,黑鸟。亦即燕子)。! 丙:高亨曾指出,丙,象形,疑为鈁字之初文。按:高说是也。鈁,一种方形的容器。而丙字的甲文字形,恰象方形容器之形。而且上古无轻唇音,鈁字恰与丙字音近。所以高的说法可从。 丁,甲骨文象钉形,实即“钉”字之初文。 戊:象形,象斧子形,本义即斧子。 己:象形,象纪事之绳,本义即“纪”。 庚:或云庚为筛米去糠之器,或曰庚是一种类似拨郎鼓之类的打击一乐器。 辛:象形,象一种刑具之形,本义为刑具(故罪字的本字为“辠”——自,鼻子;割掉鼻子,表示罪人。辩,从二辛、从言——原告、破告相互质证。辜,从辛、古声,本义为罪愆)。 壬:象形,甲文象人挑担形,本义即挑担,实乃“任”之初文。 癸:象形,象兵器形,盖戣字之初文也。《尚书》郑注:“戣,盖今三锋矛也。” ——以上便是对“甲乙……壬癸”诸字本义的说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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