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现行的税种共18个种,分别是: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车船使用税、船舶吨税、车辆购置税、关税、耕地占用税、契税、烟叶税、环保税。 1、一般纳税人 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 2、进口货物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3、小规模纳税人 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增值税税率一共有4档:16%,10%,6%,0%。 增值税征收率一共有2档:3%,5%。 增值税预征税率一共有3档:2%,3%,5%。 增值税扣除税率一共有3档:10%,12%,16%。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免征增值税。 1、一般情况: 应纳税额=销售额×税率 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消费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
2、从量计征 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单位税额 3、从价计征 应纳税额=销售额×税率 消费税有定额税率和比例税率,其中比例税率最高56%,最低为1%。 1、从价计征 应纳税额=应税进口货物数量×单位完税价×适用税率 2、从量计征 应纳税额=应税进口货物数量×关税单位税额 3、复合计征 应纳税额=应税进口货物数量×关税单位税额+应税进口货物数量×单位完税价格×适用税率 1、 进口关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其公式为: 应纳关税税额=完税价格×进口税率 完税价格=离岸价格+运输费、保险费等 =国内批发价/(1+进口税率+费用和利润率(20%)) 2、 出口关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其公式为: 出口关税应纳税额=完税价格×出口税率 完税价格=离岸价格/(1+出口税率)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准予扣除项目金额 应纳税所得额=利润总额+纳税调整增加额—纳税调整减少额 本期应预缴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年度已预缴税额 企业所得税税率一共有4档:25%,20%,15%,10%。 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综合所得 1.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其中: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次或者按月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 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费用 费用: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按八百元计算;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百分之二十计算。 税率: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适用百分之二十的比例预扣率,劳务报酬所得适用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之四十的超额累进预扣率。 (居民个人劳务报酬所得预扣预缴适用)
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税款计算方法--累计预扣法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每月5000元)-累计专项扣除(三险或五险一金)-累计专项附加扣除(六项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适用)
年度预扣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不一致的,由居民个人于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税款多退少补。 2.非居民个人综合所得 扣缴义务人向非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时,应当按以下方法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经营所得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累计年度的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其他支出)-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 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本期应纳税额=应纳所得税额-年度累计已缴税额
6、城镇土地使用税 年应纳税额=计税土地面积(平方米)×定额税率 7、房产税 年应纳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扣除比例)×1.2% 或年应纳税额=租金收入×12% 8、资源税 应纳税额=课税数量×单位税额 应纳税额=销售额×税率 资源税从价税率从1%至20% 9、土地增值税 增值额=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扣除项目 应纳税额=∑(每级距的土地增值额×适用税率) 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 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税率为30%。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的部分,税率为40%。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50%。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60%。 增值额的扣除项目: (一)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二)开发土地的成本、费用; (三)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费用,或者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 (四)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 (五)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扣除项目。 10、契税 应纳税额=计税依据×税率 契税税率的规定是3%-5%,一般取3%。为了支持房地产业,政府对一般商品住房减收(税率由1%、1.5%、2%以及3%,其中90平米(含)以下的1%,第三套及以上的均按3%)。 11、车辆购置税 车辆购置税=计税价格×税率(10%) 车辆购置税的计税价格,是不包括增值税的价格。 12、烟叶税 烟叶税的计税依据是烟叶收购金额(收购金额=收购价款×(1+10%),税率为20%;计征方法是应纳税额=烟叶收购金额×税率。 13、环境保护税 分别对应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征收的税收。 采用从量计征的方法 应纳税额=课税数量(当量)×定额税率 14、城市建设维护税 应纳城市建设维护税=(应缴增值税+应缴消费税)×税率 税率:市区7%、县城、镇5%、其他1% 15、车船税
印花税只对税目税率表中列举的凭证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征税。
17、船舶吨税 船舶吨税亦称“吨税”。海关对外国籍船舶航行进出本国港口时,按船舶净吨位征收的税。 应纳税额=船舶净吨数×税率 吨税税目税率表(201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吨税暂行条例》)
18、耕地占用税 耕地占用税是对占用耕地建房或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税。 应纳税额=实际占用耕地面积(平方米)×适用定额税率 耕地占用税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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