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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量房屋买卖居间服务合同

 昵称62122114 2019-02-11

房屋购买方(以下简称甲方): 

 

中介服务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在乙方的服务下就于           房屋的买卖事宜,与房屋所有人   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甲方对乙方提供的信息发布、看房机会及订立合同机会等服务予以确认。现就乙方为甲方开展的居间服务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服务事项

(一)搜集房源销售信息。

(二)发布客户求购信息。

(三)为甲方提供看房机会。

(四)为房屋买卖双方提供订立合同机会。

(五)查验房屋所有人相关证件和材料,确保证件、材料真实有效。

(六)提供交易相关政策及税费咨询。

(七)提供签约建议,并草拟合同相关文本。

(八)促进房屋买卖双方订立有效合同。

(九)推进交易进程,提示甲方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相关义务。

(十)协助完成房地产交易网上签约工作。

(十一)在国家法律允许的情况下,为甲方提供较少的缴税方案。

(十二)协助甲方完成房地产交易权属转移登记。

(十三)协助甲方完成房产交割。

第二条:服务费用

根据本次房屋交易总价:人民币:    (¥   元),乙方收取的费用如下:中介服务费:人民币:   (¥  元),以上费用于本合同签署3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

第三条:权利义务

(一)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开展居间服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房屋购买合同》等相关文件,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积极履行交易中各自义务。

(二)甲方有义务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

(三)乙方应到相关部门核实房屋所有人提供的房产交易所需一切证件、文件和材料,保证所有材料真实有效,并如实、详尽披露涉及交易的全部情况。

(四)乙方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开展本合同规定的各项经纪服务。

第四条:违约责任

(一)签署本合同后,未按照本合同约定,延迟支付服务费用,甲方应按照每日1%的标准就未支付部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并继续承担支付该部分的义务。

(二)因以下情形,造成已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乙方应将已收取的服务费用于3个工作日内退还甲方,延迟支付,应按照每日1%的标准就未支付部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房屋所有人违约;

2.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调整;

3.甲方因不可抗力失去购房资格。

(三)因乙方工作失误或未尽职尽责的完成本合同第一条所规定的服务事项,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协助甲方向房屋所有人追讨相关赔偿,房屋所有人无力赔偿的,由乙方负连带责任。

第五条:争议解决

(一)本合同未尽事宜及任何争议,双方平等协商解决。

(二)协商不能解决的争议,双方有权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条:合同效力

(一)本合同经甲方签字及乙方盖章后生效。

(二)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签署日期:    签署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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