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题: 1、案涉工程工期延误的责任认定问题; 2、施工工艺变更增加的工程款由谁承担。 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反诉被告、二审上诉人):青海省清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反诉原告、二审上诉人):重庆建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青海省清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清华房产公司)因其与重庆建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下称重庆建安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不服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2017)青民终117号民事判决,向最高人民法院(下称最高院)申请再审。 清华房产公司申请再审称,一、重庆建安公司的施工造成工期延误,应当承担违约责任。首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案涉工程开工日期为2010年10月13日,整体竣工日期为2012年3月15日,但工程实际2013年10月23日整体竣工,工期延误578天。其次,案涉2#、3#、4#楼系分别施工。重庆建安公司先对基坑开挖完毕的2#、4#楼施工,至2011年6月13日,清华房产公司开挖3#基坑验收完毕,该两栋楼仍在施工,直至2012年3月31日该两栋楼才主体工程验收,可见3#基坑开挖并未影响其施工。再次,重庆建安公司未依约就延误提交报告,证明其认可清华房产公司的基坑施工未影响其工期。最后,主体工程施工完毕后才可进行分包工程施工。2#、4#楼主体工程验收于2012年3月31日完成。此时,重庆建安公司已经严重延误整体工期。可见,整体工期延误是由主体工程造成的而非分包工程。况且,清华房产公司为保证工程如期竣工,依照合同约定向重庆建安公司支付配合费用,重庆建安公司在收到配合费用之后理应负责分包单位的管理工作,即使分包单位逾期竣工责任亦应当由重庆建安公司承担。此外,清华房产公司提供的重庆建安公司与监理公司项目工程《例会会议纪要》,证明重庆建安公司施工劳动力不足,施工材料不齐全等原因使每周工程进度无法如期完成。二、由于工期延误责任在于重庆建安公司,因此造成工程造价增加,应当由其承担。由此,二审判决认定由清华房产公司逾期支付工程款利息错误,且重庆建安公司迟迟不进行竣工验收,清华公司无法确认工程款,不存在逾期付款问题,不应支付利息。三、重庆建安公司未经同意擅自变更工程施工工艺而增加的工程款应当由重庆建安公司承担。二审判决认定由清华房产公司支付该部分工程款,显属错误。四、重庆建安公司应当向清华房产公司支付逾期腾房的占用费。案涉工程竣工后,经清华房产公司多次催收,重庆建安公司拒不腾房。由于重庆建安公司占用该房屋系在履行案涉合同中作为办公使用,与本案为同一法律关系,二审判决认定与本案并非同一法律关系,告知清华房产公司另诉,不仅适用法律错误,还造成当事人诉累。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二项、第六项规定,申请依法再审本案。 最高院认为,本案审查的焦点在于:1.案涉工程工期延误的责任认定;2.案涉工程造价和逾期利息如何确定;3.施工工艺变更增加的工程款由谁承担;4.原判决不处理清华房产公司的腾房占用费是否正确。 一、关于案涉工程工期延误的责任认定问题。工期延误有许多原因,究竟属哪一方责任,应由主张工期延误的一方当事人承担举证证明责任。虽然重庆建安公司有部分工程进度延误,但是否造成整个工程竣工的工期延误,清华房产公司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相反,根据一、二审查明,案涉工程主体由重庆建安公司施工,基坑开挖、外墙保温、门窗、地暖、消防等由清华房产公司自行外包施工。重庆建安公司提交的清华房产公司外包工程验收资料以及监理日志资料等证据及二审中清华房产公司申请出庭作证的案涉工程监理公司的证人证言证明,清华房产公司基坑开挖存在滞后,耗时达240天,其自行分包的工程也存在滞后,墙体节能工程从主体完工验收起算耗时300多天,门窗工程也耗时300多天才完工。而清华房产公司负责的基坑验收完成后,重庆建安公司才能进行土建主体施工,外墙保温完工才能进行屋面防水施工。除此之外,案涉工程还存在变更增加项目的事实。还需要考虑的是,在约定竣工日期之后、工程实际已经延期的情况下,2012年7月25日,双方达成的《补充协议》载明,清华房产公司分包项目施工造成工程延误影响总工程的竣工验收,工期延误责任由清华房产公司和分包公司承担,与重庆建安公司无关。其中未提及重庆建安公司违约延期问题。双方在整个工程竣工验收时,清华房产公司也从未提及工期问题,且验收结论明确为施工方的工程符合施工合同的要求。综合以上事实,原判决认定,案涉工程延期系清华房产公司自行完成的基坑工程开挖延迟,外墙保温、门窗、地暖等工程分包给第三人施工,与重庆建安公司的施工交叉,施工过程衔接不当,分包项目施工迟延等原因造成,进而认定案涉工程工期延误的责任主体为清华房产公司,并无不当。 二、关于案涉工程造价和逾期利息如何确定的问题。 鉴定机构根据合同实际施工工期和合同约定工期分别提出工程造价意见。在一审法院对案涉工程造价鉴定过程中,双方就案涉工程延期交工导致工程造价增加无异议,争议在于应由谁承担因工程延期交工而导致工程造价增加的责任。可见,案涉工程按实际施工工期造价双方无异议,实质上是对工期延误主体责任的认定。依前所述,清华房产公司作为案涉工程工期延误的责任主体,其应按实际施工工期造价支付工程价款。一、二审判决对此认定并无不当。关于欠付工程款的利息计算问题,由于双方均认可工程竣工验收时间为2013年11月11日,依照双方关于竣工验收合格30日内一次性付清之约定,一、二审判决确定自2013年12月11日起算利息并无不当。清华房产公司的该申请再审理由不能成立。 三、关于施工工艺变更增加的工程款由谁承担的问题。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双方虽未按合同约定的程序进行工程施工工艺变更,经施工后,发包人追认或经现场监理确认的,均可发生工程量变更的法律后果。本案中,双方当事人与监理单位、设计单位签字或盖章确认的会议纪要和施工资料等往来文件,可以证实诉争工程施工工艺的变更系经过清华房产公司的同意。一、二审法院由此确定该部分工程造价由清华房产公司承担并无不当。清华房产公司该申请再审的理由与查明的事实不符,不予采信。 四、关于原判决不处理清华房产公司的腾房占用费是否正确的问题。清华房产公司关于逾期腾房占用费的主张系其在案涉工程竣工后所发生的损失,二审判决认定与本案并非同一法律关系,告知清华房产公司如认为有相关权利可另行主张,不影响其权利救济,并无不当。 2018年5月31日,最高院作出(2018)最高法民申1352号裁定:驳回清华房产公司的再审申请。(案例来源于中国裁判文书网,由张国印建设工程号摘选整理) 11: 施工企业如何应对行政处罚? 15: 施工企业如何应对业主支付前提条款 20:PPP项目合同性质及争议案件管辖权 ----民行合同与仲裁管辖之鼓励 21: 这个施工企业项目部协助执行义务的解除时间应如何认定? 22: 不要以为阻碍施工不会构成犯罪 24:施工企业母公司将承接工程交由子公司实施是否属于转包?全国人大法工委函复住建部办公厅意见 31:完工后临时用地恢复之争 34:委托代建合同纠纷仲裁案 35:建设工程保险案例9:建筑工程一切险的责任范围是否包括绿化苗木 36:建设工程保险案例21 震动、移动或减弱支撑事故免责条款是否有效 39:施工企业项目管理法律实务之建筑施工企业如何应对“营改增” 40:施工企业项目管理法律实务之境外建设工程风险与索赔管理第一部分:境外建设工程风险管理 41:施工企业项目管理法律实务之境外建设工程风险与索赔管理第二部分:境外建设工程索赔管理 42:PPP项目运作实务 43: 张国印律师新书《施工企业项目管理法律实务》(PPT课件)出版 47:建设工程律师也可尝试演戏 49:张国印:执业律师三字经 51:【收藏】11个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含超期情形)案例裁判意见 53:【案例】这个小区的393个停车位归谁所有?最高院再审作出裁定!(附二审) 54:【收藏】施工区域地面施工/地下设施损害案例中相关施工企业责任裁判意见摘选汇编 56:又见“卓越中交训练营” 58:【案例】诉讼标的额影响民商事案件级别管辖权,是否有据看实体审理! 59:【PPP案例】这份PPP项目合同解除通知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60:【PPP案例】财政局是否有权在评标结束后直接作出废标处理决定 61:【PPP案例】PPP项目未开工即终止引起的投入资金退还之争 62:【PPP案例】招标人单方解除投资合同后约定的投资回报如何处理 63:【PPP案例】招标人重新招标期间安排施工的费用如何承担(附原中标人诉请返还投标保证金案例) 64:【PPP案例】运营期间水处理标准是生活用水还是生产用水 65:【PPP案例】《资产收购协议》是否终止了《特许经营协议》中提前终止补偿金的约定 66:【PPP案例】这个ROT项目的土地使用税应由哪一方缴纳 67:【PPP案例】政府方认为项目存在危及公共安全和健康紧急情况临时接管起纷争 69:张国印:记我在青岛仲裁委员会作“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审裁实务”讲座 70:【典型案例】施工企业内部承包人能否直接向工程发包人主张工程款 72:【PPP案例】项目已无法继续,5120万元投入款应由谁返还 76:【PPP案例】为支付欠款将收费经营权交由代建方行使的公路改建项目纠纷 77:【典型案例】实际施工人突破合同相对性向发包人主张权利仍应以各自合同的相对性为基础(附裁定书) 79:【典型案例】工程存在质量问题,发包人应否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承担连带支付责任 81:【PPP案例】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资金不足部分应由谁承担 83:张国印:施工企业应重视《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 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的八点原因 84:张国印律师新书《PPP项目运作与法律实务》 (PPT课件原版内容及附件)出版 85:建专委恋曲 【版权声明】:本公众号转载的网络等媒体文章只为让更多朋友分享,并尽力查明、标注作者与出处,如相关著作权人不同意转发请于后台留言,我们将尽快核实删除。同时,所有属于本公众号原创文章均可转发,标明出处即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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