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接上回,我们已经可以做出“结论”了。 “市籍”在西汉的广泛应用,并不能与秦国和秦朝的制度画等号,恰恰相反,依托“市籍”管理“贾人”群体,实为关东六国给统一后的“秦朝”留下的遗产,在短暂施行之后,即被西汉王朝所继承并发扬光大。 我们所见到的西汉商业管理制度,与其说是商鞅变法后的秦制继承人,不如说是秦制与关东六国体系“杂交”后的“新物种”。 过往基于文献的秦汉经济史讨论,《史记·货殖列传》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材料,但是其中能够确定为秦国、秦朝的巨贾,只有乌氏倮和巴寡妇清,这就让原本将商鞅变法之后的秦国、秦朝视为一个“不变”整体的“整体论”,自其建立之初,就存在例外的情况。 现实是,从商鞅变法到秦朝灭亡,中间有150年左右,任何一个组织机体,都不可能保持不变,甚至我们今天所见的出土秦律,也是演化后的产物,但是从制度史的认识演化角度,层垒之后的变化结果,是有可能回溯理解之前的制度演化过程的。 更能与制度史实所印证和进行解释。 三解在上文中,已经连篇累牍地论证了秦国在商鞅变法之后,并没有施行“市籍”制度,而是在其广泛人口流动控制的制度框架下,允许编户百姓进行短距离的、固定地点的、政府可控的商业活动。 而乌氏倮作为巨贾的出现,必须考虑到一条秦律,见岳麓书院藏秦简《金布律》:
意思是,百姓买卖牛马不用向官府报告,官府要买的话,可以在市场和百姓家里交易,也就是说,牛马买卖可以在“市”之外的“室”进行,而与此同时,在《史记·货殖列传》中还记载了一个古老的行业:
与畜牧相关的有前半段的马、牛、羊、猪,也就是畜牧本身,另有驵会,即驵侩,也就是马市的中间人,《淮南子》中说“段干木,晋国之大驵。”可见战国初期已经有这个专职行业,且与畜牧本身,都能够获得20%—33%的利润。 另见李斯《谏逐客书》:
此处将良马、丹青与江南金锡、郑卫美女同列,实际上表明了一个“内外之别”,也就是说,这些东西并不生于秦国,首先就不要把它视为“内贸”常态。 所以再看《货殖列传》的记载:
《括地志》“乌氏”条下记:
我们之前提到过,在咸阳就有戎翟君舍人,也就是投附君长的私臣,这意味着秦虽然吞并戎国为郡县,却并没有将这些外族君长全部消灭,所以,才有秦国的重要官职“属邦”之设。 畜牧起家的“乌氏倮”恰恰就是借助秦国的律法规定,也可叫“漏洞”,由畜牧+戎狄贸易起家致富,因为他赚的钱和牛马,并不来自于秦人,而是臣服于秦的“戎王”,注意,可不是“胡王”,说明,他进行的不是纯粹的外贸,那会受到严格的出入境限制。 戎翟属邦本就设在秦国的郡县之间,只要你不脱籍逃亡,这种往来实际上属于“变相”的“内贸”,但是请注意,这是“变相”的,而不是常态的“大宗贸易”,只是由于他的货品对于秦“有利”,才可以被秦始皇“奖掖”,但也只是“比”封君,而非真的封爵,也就是基于秦始皇个人喜好的尊礼罢了。 同样,世代守丹穴致富的“巴寡妇清”也是如此,需要注意的是“家亦不訾”,此处的“訾”,在我们确定秦有“訾税”之后,应该理解了,实际上是说巴寡妇清家不需要交财产税。 为什么呢? 答案很简单,《华阳国志·巴志》记录了一条秦昭襄王为“秦、蜀、巴、汉”射白虎的夷人的奖励:
夷人有税收优惠,自然不按照秦国的编户齐民标准缴纳“赀税”,巴寡妇清“用财自卫,不见侵犯”也说明了这一点,在秦国的编户齐民社会里,本身是禁止你“自卫”的,这些权利已经让渡给秦制国家了,仍旧拥有这个权利和能力,只能说明巴寡妇清生活在蛮夷所居的“道”中,也是“属邦”管辖范围。 也就是说,这二位“大贾”的身份,因为“居住地”属于秦统治的特殊地带,因而,在秦的法律意义上是“同盟者”,又能够起到“取有用之物于外”的作用,才会被秦始皇所尊礼,这一点,早已跌落臣仆地位的普通郡县编户黔首完全没资格奢求。 所以,当关东六国的“贾人”进入到秦的“编户齐民”系统之中,作为“新黔首”的他们无论有多少钱,都只是《货殖列传》里提到的“迁虏”,没有任何享受尊礼的资格。 当然,钱多钱少,待遇还有区别,“天下豪富十二万户”就可以先被迁入首都咸阳,另外一部分“迁虏”就被打发到了巴、蜀和南阳,更广泛的“贾人”就等着被扔到南海、桂林、象郡这样的新开发地区,至于你是死是活,秦始皇并不在乎。 反正,这部分人活着,可以开发“新地”,死了,算是缓解国内本部的粮食压力,自始至终,“市籍”对于秦始皇都是一个寻找社会“不轨之徒”的凭借,抓出来,扔出去,消灭之,你说,这是不是“法家”的统治? 所有问题,都要比较,相对于秦始皇的“消灭法”,汉高帝刘邦在继承了“市籍”的同时,又学习了关东六国的“管理法”,采取了《史记·平准书》中记载的“高招”:
“困”、“辱”,比商鞅变法后的秦国是轻了还是重了?比统一之前的魏国是轻了还是重了? 我们没法回答,只能说,比秦始皇的“消灭法”要轻,也就是说,关东六国的“贾人”先是在秦帝国建立之后跌入了地狱,好不容易盼到秦亡楚兴,在乱世中提心吊胆地呼吸了几年自由的空气。 等到汉高祖大一统之后,又跌入了一个权力制造的“牢狱”,被困、被辱,直到汉高祖死去,汉惠帝、高后才给了他们一条活路,让他们像人一样活着,当然,子孙仍旧享受着战国时代关东六国的“歧视待遇”。 回溯这样一个“轮回”,难道真的可以用“抑商”还是“重商”这样简单的词汇来概括这长达一百五十年的中国历史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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