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我们要明确一点的是,在我国目前现行的土地政策下,集体的土地不可能卖给私人老板。通常我们所说的以前集体的土地现在归个人老板使用,存在以下情况:
二是,村集体把集体的土地依法租赁给个体老板,进行种植和养殖,不改变土地的使用性质。这种情况下,个体老板所拥有的土地使用权限,由村集体和个体老板约定,但使用年限和土地流转一下,不应该超过该轮土地承包期。也就是说,个体老板在农村投资农业,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只能是租赁形式,不可能是购买形式,除了国家征用,任何村集体都没有权力把集体土地进行拍卖,我们通常认为的拍卖,实际上是以叫行形式出让的一定时期内的土地使用权,还属于租赁方式的一种,而如果出卖,那是出卖了土地的所有权,这是国家所不允许的。
至于具体的使用年限,要区别不同情况,被国家征用的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后,用于住房建设的,使用权70年,工业用地使用年限为50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使用年限为为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使用年限为50年。农村集体土地的出租转让使用权,要要看具体合同。村集体对外租赁的土地使用权,使用年限不应该超过该轮土地承包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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