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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 论】阿岑:书法家要有点“江湖气”

 沁园春春2016 2019-02-12
原载: 《书法报》 2017-02-22第8版


书法家要有点“江湖气”

■阿 岑


我说书法家要有点“江湖气”,并非倡导广大书法家去做“江湖书法家”,而是希望书法家们回归中国书法传统,既要注重书法艺术的观赏价值,也要兼顾书法艺术的实用价值,不要把书法搞得脱离了人间烟火,变成了满纸云烟的“鬼画符”。

  “鬼画符”是我们老家乡亲们对那些字写得让人认不出“字形”来的蔑称或斥称,是对做学生时的孩子们学习写字的一种形象“警告”。这个“警告”虽然有点土气,有点草根,有点江湖气,却是一句实实在在的箴言。现在想想,这对那些一味追求个性、把书法写得让人“认不出来”的书法家们,也是一种告诫。这个告诫实际上包含了这么一层意思:不管你是初学写字的人,还是志在成为卓有成就的书法家,你的书写务必要让观赏者能够看得懂、读得通,能够领悟其美妙。书法作品要接地气、接人气,不能单纯地只接“鬼气”。

  这是一切艺术作品的创作规律。

  说到这里,便记起前不久读到台湾著名诗人余光中的一篇文章,题目叫《墨香濡染 笔势淋漓——董阳孜〈字在·自在〉观后》。余先生在文中针对董阳孜女士“狂草不但加速,甚至超速,到了'飙书’的险境”,告诫她:“观众一面欣赏书法的美妙,一面又可体会文化的高超,一举两得,是最有意义的教育。但是如果观众苦苦辨认字义而不得,那就只见其形,不得其旨,就会感到'隔’。”所以,在文章结尾处,余先生再一次语重心长地说:“在高速飙书之际,我仍盼望她心存观者,不要太过绝尘而去,令人徒然怅望背影。我真想在她与观众之间作一个调人,劝劝她不要'得鱼忘筌’,劝劝观众不要'买椟还珠’。”这话说到关键点上了,他不仅是劝诫书法家董阳孜,其实也是在劝诫所有的有志于书法艺术的人:一要把书法作品的书写内容写得高雅,写得富有审美和教育意义,写“圣贤之言”和“诗人之句”,给观赏者以“智慧和情操”的教育;二要把书法作品的字迹写得让观众可以辨认得出来。如果观众面对一幅书法作品,连字迹都分辨不出来,那就会丧失书法欣赏的基本意义了,那种“书法的线条美”便让人无从感悟。一幅书法作品,丧失了被观众欣赏的美感,观众只看到墨迹东牵西扯、上冲下突,面对它老半天而不知所云,那作品也就丧失了被欣赏的价值。一幅书法作品不能被人们欣赏,即使它被“业内人士”吹嘘得再有“展厅效果”,也是徒劳,也是人造昙花,它的存在价值也就跟着丧失了。

  余先生的话蛮有道理的。

  所以我说,书法家们都要有一点“江湖气”,这个“江湖气”就是要接人气,要让欣赏你书法作品的观众看得懂、悟得出,看得舒畅,悟得真切美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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