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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表叔又来了】河北、湖北、辽宁、海南和安徽五省税务局明确符合条件的所有一般纳税人均可选择转登记为小...

 燕长歌 2019-02-13

来源:河北、湖北、辽宁、海南及安徽省税务局官网或官方微信  TPSZSMART整理

TPSZSMART按:2019年1月19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第五条规定: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以1个月为1个纳税期)或者连续4个季度(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累计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的一般纳税人,在2019年12月31日前,可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的其他事宜,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若干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有关出口退(免)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0号)的相关规定执行。4号公告官方解读五、一般纳税人转登记问题:2018年,将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统一至500万元时,允许此前按照较低标准认定(登记)的一般纳税人,在2018年年底前自愿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此次提高增值税免税标准至10万元,相当于年销售额120万元以下的小规模纳税人都可以享受免税政策。在这种情况下,可能会有一般纳税人提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以享受免税政策的诉求。为确保纳税人充分享受税收减免政策,公告明确一般纳税人如果年销售额不超过500万元的,可在2019年度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转登记后可享受免税政策。需要注意的是,曾在2018年选择过转登记的纳税人,在2019年仍可选择转登记;但是,2019年选择转登记的,再次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再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由于以上政策及官方解读并没有特别明确本次选择转登记的纳税人是否包括营改增纳税人,因此自4号公告自1月19日出台后实务界就存争议。TPSZSMART从收集到的昨天(1月29日)各地省级税务局的解读和解答来看,目前有河北、湖北、辽宁、海南和安徽五省税务局特别明确符合条件的所有一般纳税人均可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也就是说本次选择转登记的纳税人包括营改增纳税人。具体汇总整理如下表:

省份

内容

来源

河北

四、关于一般纳税人选择转登记的问题

(一)符合条件的所有一般纳税人均可选择转登记。只要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或者连续4个季度累计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包括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在内的所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均可在2019年12月31日前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在转登记后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政策。

(二)曾选择过转登记的一般纳税人仍可选择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曾在2018年选择过转登记的纳税人,后又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在2019年12月31日前仍可按规定选择转登记;但是,2019年选择转登记后,再次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不得再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三)选择转登记累计销售额的计算口径。按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3号)规定,累计销售额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

(四)转登记日前经营期不满12个月或者4个季度的,按估算累计销售额确定是否可以选择转登记。转登记日前经营期不满12个月或者4个季度的,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若干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8号)规定,按照月(季度)平均应税销售额估算累计应税销售额,确定是否可以选择转登记。

(五)适用差额征税的纳税人,以差额前的销售额确定是否可以选择转登记。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一般纳税人,按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3号)规定,其累计销售额按未扣除之前的销售额计算,确定是否可以选择转登记。

(六)转登记纳税人为出口企业的,适用增值税免税规定。转登记纳税人为出口企业,该出口企业在一般纳税人期间出口适用增值税退(免)税政策的货物劳务、服务(以下称“出口货物劳务、服务”),在其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后,仍然可以继续按照现行规定申报和办理退(免)税相关事项。具体事宜仍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有关出口退(免)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0号)规定执行。自转登记日下期起,转登记纳税人的出口货物劳务、服务,适用增值税免税规定。

摘自1月28日《河北省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处关于小微企业普惠性增值税减免政策有关问题的辅导解答》

湖北

五、哪些纳税人可以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答:(一)转登记政策在2019年延续并扩围,即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或者4个季度累计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的,包括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在内的所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务总局另有规定除外,例如从事成品油销售的加油站),在2019年12月31日前,可以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但是,一般纳税人在2019年内只能选择转登记1次。

(二)按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3号)规定,累计销售额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适用差额征税政策的一般纳税人,按未扣除之前的销售额确定是否可以选择转登记。

(三)在2018年申请办理过转登记,又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在2019年仍可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四)实行“统一核算、汇总申报、分别纳税”(以下简称“汇总申报”)增值税征收管理方式的总分支机构纳税人中,符合转登记条件的分支机构,可以申请退出汇总申报,进行独立核算,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五)转登记后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摘自1月29日《湖北省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处:小规模纳税人普惠性免征增值税政策十四问》

辽宁

六、关于一般纳税人转登记的问题

2018年将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统一到500万元的时候,允许此前按较低标准登记的一般纳税人在2018年年底前,自愿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此次将免税标准从3万元提到10万元,免税标准的提高,可能会有一般纳税人提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享受免税政策的诉求,为了确保纳税人充分享受减免税的政策,4号公告明确,一般纳税人如果年销售额不超过500万元的,可在2019年年度内选择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转登记后仍可享受免税政策。

关于转登记需要强调几个问题:

第一,全部都可以申请转登记。2019年可以选择转登记的纳税人是涵盖包括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在内的所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8年允许转的时候不含营改增过来的一般纳税人,这次全部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都可以申请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转登记日前,经营期不满12个月或4个季度的,适用国家税务总局2018年第18号公告规定,即按照月或季度平均销售额估算累计销售额是否到标准。第三,2019年度转登记的条件除了累计销售额不超过500万元的标准以外,没有其它任何限制,累计销售额的计算标准按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这里需要强调的是适用增值税差额计税政策的纳税人,在判断是否符合小规模纳税人标准时,销售额按差额之前的销售总额计算,不按差额以后,这个与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标准的计算是不一样的,免税标准是按差额以后,但计算小规模纳税人销售额是否达到500万时是全额。

第四,曾在2018年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的,后又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在2019年仍可以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第五,全部纳税人在2019年内只能选择转登记一次。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后,因超过标准等原因又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不得再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第六,如果转登记纳税人为出口企业,那么该出口企业在一般纳税人期间,出口适用增值税退免税政策的货物、劳务、服务,在其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以后,仍然可以继续按照现行规定申报和办理退免税相关事项,具体事宜按照国家税务总局2018年第20号公告执行。自转登记之日下期起,该转登记的纳税人出口货物、劳务、服务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按小规模纳税人执行。

摘自1月29日《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解读》

海南

14.2019年,一般纳税人可以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吗?

2019年1月1日起,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以1个月为1个纳税期)或者连续4个季度(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累计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的一般纳税人(包括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营改增一般纳税人),可在2019年度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转登记日前经营期不满12个月或4个季度的,按照月(季度)平均应税销售额估算累计应税销售额。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一般纳税人,以差额前的销售额,确定是否符合转登记标准。

摘自1月29日《海南省税务局: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增值税政策问题解答》

安徽

3、问:2019年转登记的纳税人是否包括营改增纳税人?

答:文件明确了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以1个月为1个纳税期)或者连续4个季度(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累计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的一般纳税人,在2019年12月31日前,可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也就是说,此次转登记的纳税人不仅包括原增值税纳税人,也包括营改增纳税人。

摘自安徽税务官方微信1月29日《减税降费热点问答——增值税优惠政策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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