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这个提问本身就有问题!一审人民法院判决后,不服判,应该是上诉。怎么会是申请再审呢?是超过上诉期后才申请再审的吗?在一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一审人民法院如你所说是受理、并进入了审判监督程序?还是由人民检察院民行科提出抗诉了?怎么听的那么别扭!按正常程序,一审不服上诉,二审人民法院审理发现一审认定事实不清、审理程序违法或其他情形影响案件公正审理的,可以查明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发回一审人民法院重新审理。待一审人民法院重新审理后,作出一审判决,判决后一方不服可以上诉,上诉维持原判、驳回上诉的,执行时上执行局提供一、二审判决书,执行的是一审判决书判决内容。对二审不服可向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再审不妨碍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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