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此译文由赵庚白原创,复制转载请注明作者及出处。 《直方周易》二十三 剥【剥】六二 剥床以⑴辨⑵,蔑⑶贞凶。 【译】六二 自然脱落已经到达床足与床身分辨处,轻视此现象定不吉利。 注释:⑴“以”副词。已经。《庄子·逍遥游》:“天下既以治也。” ⑵“辨”床足与床身分辨之处。《康熙字典》【疏】牀足之上,牀身之下,分辨處也。 ⑶“蔑”轻视,蔑视。《国语·周语中》:“郑未失周典,王而蔑之,是不明贤也。” 【剥】六二 象曰 剥床以辨,未⑴有⑵与⑶也。 【译】象 “自然脱落已经到达床足与床身分辨处。”说明没有人过问此事。 注释:⑴“未”相当于“没有”、“不曾”、“尚未”。 《小尔雅·广诂》:“未,无也。” ⑵“有”用同“或”。代词。有人;有的。《尚书·尧典》:“下民其咨,有能俾乂。” ⑶“与”干预(过问或参与[其事])。《汉书·淮南厉王传》:“皇帝不使吏與其間,赦大王,甚厚。” 颜师古 注:“謂不令吏干豫治其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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