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南宁征地补偿有新内容,各县及武鸣区的征地补偿标准均有提高!

 otq555 2019-02-14

近日,南宁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和统一年产值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统一年产值标准是计算征地补偿的重要依据,经此次调整后,南宁市各县及武鸣区的征地补偿标准,均得到了提高。

今年初,南宁市政府正式印发了《南宁市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办法》等3份文件,对市区(不含武鸣区)范围内的集体土地区片进行了重新划分,并提高了征地补偿标准。

网页截图

但武鸣区和市属各县的土地征收补偿标准,不在上述3份文件的调整范围内。此次印发的《通知》,就对武鸣区和市属各县的征地补偿标准,进行了调整。

根据《通知》,经过此次调整,武鸣区及各县的征地补偿标准均得到了提高。以武鸣区城厢镇为例,旧标准为3.796万元/亩,新标准提高到4.354万元/亩,增幅约15%。

需要注意的是,该标准适用的土地类型为集体农用地,不包括基本农田和自然保护区范围内的土地。

若是征收基本农田、集体建设用地的分别按不低于一般农用地征收补偿标准的1.1倍、0.4倍进行补偿。

征收集体未利用地的,按照一般农用地征收补偿标准的0.1至0.4倍进行补偿。

网络配图

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一般以乡镇为划分区域的单元,不同乡镇的标准不一样。这就造成在一些跨区域的项目开展征地工作过程中,两块土地只相隔一条村道,补偿标准却有可能相差明显的情况,不少群众对此难以理解。

为解决这一问题,《通知》提出,遇到跨区域项目征地补偿标准差距过大或确需调整水田、园地、菜地、鱼塘、林地的征地补偿标准时,各县和武鸣区政府应结合实际情况,经依法履行听证和告知程序后,报市政府对征地补偿标准予以适当调整并公告后实施。

另外,《通知》中明确的征地补偿标准,仅仅是对被征地群众失去土地的补偿,并不包含对土地上原有种植的农作物等附着物的补偿

《通知》强调,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不包含青苗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和社会保障费用。

武鸣区及各县在制定、实施配套的上述三项费用标准时,必须单独列支,不能挤占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对被拆迁户的安置问题,除一次性货币安置外,还可结合当地实际,采取留地安置、住房安置、土地入股、农业安置等多种安置补助方式。

·来源:南国早报微信公众号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