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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示中医学说中“气”概念的本质(三)

 醉牛988 2019-02-15

作者:张海生

(接上篇)

1.3 现代生理学的答案

不识庐山真面目,只缘此身在山中”。因此我们不仅仅需要解读古代,更应该看看现代特别应该在生理学寻找答案。


由《生理学》教材[2]知,现代生学采用还原法,研究了生物体的微观形体结构。包括,呼吸,消化和吸收,能量代谢,细胞,分子,递质,新陈代谢,适应性,机体内环境的稳定,内分泌,免疫功能......。对于以上这些现代医学发现的客观事实,无可质疑。


尽管生理学过分依赖于物理,化学实验手段解释生命体的方法有失偏颇、片面,但是在解剖,微观形体结构方面的研究,所发现的事实是可靠的。


我们所感兴趣是,这些生理器官及生命活动的共同特点是:任何器官及其功能活动的实现,离开调节控制的作用,而大脑是调节控制的中枢提示其证据的重要性和普遍性下面通过具体对照比较,调节系统及其功能,是否符合气的特征。


1.3.8.典型例:反射弧由5部分组成,是有形态的。其“产生对于环境应答”的调节机制,在中医学术语就称为“”。该无形的机制(规律,机理,作用...)决定着反射弧功能!可作为对典型中枢神经调节单元的/形阴阳说语言解释。


综上所述。从表面看,差别在于中医是意象功能:无形的具有主导作用的气普遍存在于生命体。而生理学是形态:器官组织的甚至是微观的(细胞,分子)组成生命体,不可同日而语。(角度不同,不仅仅是哲学层次/技术性层次的区别)。因此产生了中医学理论侧重于功能概念建立医学理论体系;生理学侧重以器官组织,甚至是微观作为基础的医学理论体系。从本质看,生理学生命调节机制表达的内涵,符合中医气的功能和作用特征。有意义的是,不存在明显的互相矛盾。特别有意义的是:但凡“调节系统”的机制(理)都未见具体的形态,实体(详见1.3.1)。是通过反复观察,长期实验总结,继而经过推理得到的“机制,规律,功能”而已。


无独有偶,实际就“无形,具有重要功能”特征对比,中西医不谋而合。

中医学解决了“知其然”,生理学解决“所以然”。


1.3.9.结果其一,中医气的主要功能与现代生理学调节系统比较,特别是:“推动/调控”功能与“生理调节机制”作用,虽然不能说对号入座,至少可以涵盖(很象)。其次,两者关于“无形,具有功能,在生命活动中的最重要角色”的特征是一致的。可以认为:生理学是对于中医形态学方面的补充,是对于气概念的现代肯定。


由于现代生理学生命调节机制作用很象中医的气,其功能的主体包括脑及其神经内分泌等组织;生理学为中医学气的生理概念提供了形态物质根据。证明了气的意像涵盖了生理学调节系统作用的推断是合理的。


1.4 与反对意见的商榷

诚如上述,对于《中医基础理论》客观地整理归纳了气的六点特征,可得到《生理学》相应事实的一一验证。


但是,《中医基础理论》在“关于气的概念的研究”[8]章节中,却说:“对于气的概念统一规范问题进行了讨论,并且明确强调:气是物质概念,气是一个有质的基本物质”。


这不仅感觉有些笼统,绝对化,而且明显有悖于前述观点的内涵和实质,这是造成气概念混乱的主要因素之一(也是现代中医学,气的功能说/物质说的分歧观点),因此有必要讨论澄清。

   

1.4.1 需要强调,气与形对立,即无与有的对立矛盾,特别在古代阴阳学说范畴,必须是对立的属性才可以作为规范主体,这种严格性要求应该是常识 。比如,太阳/月亮,温/凉,,等等。的对立语涵,的对立语涵。在这个意义上讲“无形”属性的气,必然相对于“有形”属性的物。(即物质相对于非物质)才具有阴阳学讨论意义。否则,就是风马牛不相及,将出现逻辑错误。


1.4.2 黄帝内经》说:阴阳者,天地之道也,万物之纲纪,变化之父母,生杀之本始,神明之府也 。所谓“阴阳”就是现代语言的“意识/物质”的对立矛盾统一体,是哲学的重要范畴世界就是精神/物质的运动转化的矛盾体,而生命体仅是其中的一个典型表现。我们可以理解:精神与物质的作用反作用、转化关系;意识是物质的表现等等。但是,精神不等于物质。我们可以理解:物质是气的基础,气是物质的表现,但是,气绝不等于物质!山的影子不是山!


1.4.3 气属性的相对性阴阳学说中,谈及事物的属性必应有前提,不存在绝对的物质。缺乏必要的前提(比如,与形//神比较?),不但是论述错误也违背阴阳学说的原则!相对于形态而言,显然,气应该是对立的、非物质性才有意义(论域属性的绝对性)。


其次,正如聚则有形,散则形无”之说,相对性还表现在气/形矛盾关系,在运动中呈现阴阳互易的转换(气 形 气)。因此不能够一概而论。


即便确实存在气的物质性(动态)表现,仅仅是一种有条件的,暂态的。仍然不能够否认气的本质属性。事物的二重性,不否认其本质属性。实际上,应该是/气变化的“有/无”形式。决不能混同与对立体的“物质”。此物非彼物也!阴阳的本质就是“易”,运动是万物的基本属性。

     

1.4.4 1:气的象属性对照表(阴阳属性系统)

A

精神

功能

控制

主动

表(外)

B

物质

物体

被控

从动

里(内) 

    上表罗列了阴阳名词,便于系统,整体观察检验。


相对性:当且仅当,A行与B行比较之时,所有概念才有意义;

绝对性:在论域范围,AB行的属性是绝对的对立;


1.4.5 阴阳逻辑证明气的属性及定位在A行,它的所有类(象)属性:比如“无,气,阳,精神,散,功能,控制。”均从不同角度共同证明:气非物质属性的类特征。同时B行恰恰以相反的象类属性作为反证。

显而易见,阴阳系统的逻辑链条,对于“气”概念划分了严格客观必然的定位,定格,其“非物质属性”毋容置疑。


1.4.6 同一性证明因为,在“同一论述中,是A就不是B”。所以,如果气作为“物质(B)”,则必然不是“气(A)”。在阴阳学中,属不可反称律。可见“物质(B类)”与“气”属性格格不入,难寻在A类的归属。读者自行检验。不作过多评价。

问题在于,其一,当以现代语言解释古代语义时,应符合:阴阳语义为体,现代语言为用的原则。不可以脱离阴阳范畴,凭主观想象,轻率定义“气为物质属性”,导致系统性逻辑缺陷。正所谓不辨阴阳开口动手便错”。言人体之气,不能够笼统化,绝对化,应有比较环境(与形//神)。在环境论域,才有意义。言人体之气,只有前提条件明确,才谈绝对性。这才是中医学的思维方法


其二,气概念属于古代哲学领域,而物质说,明显是生理学概念,领域范围没有对号;而气概念根本没有物质形态具体结构,是象语言功能而已,不可以生理学名词生搬硬套直接替代古代哲学概念。


从现代语言来看,辩证法范畴的“精神/物质”,原则上可对应于阴阳学的“/”概念范畴。不知道可成立否?


1.4.7 为什么有必要划分?因为,气概念是理解阴阳体系的参考基点。假设气作为物质概念,精谓何?形谓何?而躯体又谓何?气是物质,器官也是物质,何以阴阳!何以中医?气是物质,那么“五行”又是那五种物质?这种逻辑矛盾,必然不能正确解释气的内涵,也就肯定不符合“气/形”客观存在的事实(如:气为血帅,血为气母)。气强加于“物质”属性,并不是唯物主义!


正确的解释,才能够建立正确的推理,提供正确的思考方向,才有可能辨别“精化气”/“气生精”/“精化神”等等不同的矛盾运动状态,不同层次,不同角度的气的属性及其关系相对性差别。如此才有可能正确解释中医概念的基本语意,产生必然的说服力,在现代科学中寻找答案。否则在身体里面寻找气是什么物质,如同夏虫不见冬雪!那将是中医之悲哀,中医将永无出头之日。

1.4.8 另外的错误观点,比如认为“人体之阴气具有凉润,宁静,抑制等作用和趋向的极细微物质和能量”[11]。按照生理学观点,人体的温度是由自主性体温调节机制完成的。在体温意义上讲,骨骼肌,内脏,褐色脂肪产生发热(相当于阳气执行器),而汗腺,皮肤血管产生散热(阴气执行器),它们具有抗拮(散热/发热)性质的共同调节作用,并且受控于下丘脑调节中枢神经,实现体温的平衡稳定。虽然阴气的内涵不仅于此。


其中阴气作为“凉润作用和趋向”,显然是一种意象的调节作用的描述,这与现代生理学的观点不谋而合。但是,解释为某种“物质和能量”的作用,就显得过犹不及,似是而非,即不符合中医学的语义,也难以寻找对应的物质基础,更加得不到生理学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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