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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省市试点,“网约护士”有了官方许可

 茂林之家 2019-02-16

“网约护士”有了官方许可,那么安全又该如何保障呢?

2月12日,国家卫健委发布通知,确定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广东省作为“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省份,其他省份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选取试点城市或地区开展试点工作。

“网约护士”的安全如何保障?

但哪些人群能够享受到“互联网+护理服务”?护理内容包括哪些方面?“网约护士”的安全又将如何保障?国家卫健委医政医管局副局长焦雅辉在新闻发布会上一一作出回应。


自2018年起,由社会力量主导的“网约护士”开始在北京、上海、广东、福建等地悄然兴起。然而随即因高于医院三倍的服务价格以及潜在的医疗风险引发质疑。此外,由于上门提供医疗服务,突破了护士执业的有关规定,种种因素都制约着“网约护士”的发展。


国家卫健委此次下发的通知对“互联网+护理服务”做了明确界定,主要是指医疗机构利用在本机构注册的护士,依托互联网等信息技术,以“线上申请、线下服务”的模式为主,为出院患者或罹患疾病且行动不便的特殊人群提供的护理服务。


这并不意味着任何人都可以在网上申请护士上门护理。焦雅辉表示,此次试点省份“互联网+护理服务”重点对高龄或失能老年人、康复期患者和终末期患者等行动不便的人群,提供慢病管理、康复护理、专项护理、健康教育、安宁疗护等方面的护理服务。原则上,服务项目以需求量大、医疗风险低、易操作实施的技术为宜。


“试点医疗机构在提供‘互联网+护理服务’前,需对申请者进行首诊,对其疾病情况、健康需求等情况进行评估。经评估认为可以提供‘互联网+护理服务’的,可派出具备相应资质和技术能力的护士提供相关服务。”焦雅辉说。


面对“互联网+护理服务”中最关键的安全问题,就是护士上门服务,自身安全如何保障,以及在医疗过程中,患者的安全如何保障。


焦雅辉表示,在试点实施过程中,特别规定护士不是以个人的身份去提供服务,而要从医疗机构中进行选择;在医疗安全上,并非所有的医疗护理服务都可开展。“我们要探索能够开展的服务项目和范围,比如一些压疮的简单处理;有一些风险比较高的,不能通过这种方式来进行,必须要通过专业机构和专业的人员进一步开展。”


按照通知要求,首批试点省份为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广东六地,其他省份结合实际情况选取试点城市或地区开展试点工作。试点时间1年左右。


焦雅辉指出,之所以选取这些省份,与当前的老龄化背景密切相关。“这些省份人口比较多、老龄化比较严重,且失能、高龄、空巢老人的增多,使老年人对上门护理服务需求激增;另外,这些地区的“互联网+”环境,包括管理和政策方面都比较成熟。”


作为首批“互联网+护理服务”的试点地区,上海市正在探索完善相关政策。上海市卫健委副主任赵丹丹告诉记者,关于“网约护士”的价格,目前暂不会统一规定,但会对医疗服务内容和能力以及医疗安全进行严格监管。接下来上海将重点筛选提供“互联网+护理服务”的医疗机构,既包括公立机构,也包括比较有保证的社会力量,共同推行。


“我们还在研究完善护士外出执业的风险管控,包括上门服务出了问题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等。”赵丹丹说。


焦雅辉表示,“互联网+护理服务”只是当前医疗服务的一种补充,并非主要解决问题的手段。“真正要解决失能、半失能老年人的医疗护理需求还是要通过扩大服务供给,医养结合,以及提供一系列政策保障等,这是从根本上解决医疗护理需求问题的措施。”

为何试点“互联网+护理服务”

据国家统计局统计,截至2017年底,我国60岁及以上人口数为2.4亿人,占总人口的17.3%。我国患有慢性病的老年人有1.5亿,占老年人总数的65%,失能、半失能的老年人4000万左右。失能、高龄、空巢老人的增多,使得很多带病生存的老年人对上门护理服务需求激增。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和《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等文件,明确要积极发展护理服务业,加快推动健康老龄化。


2018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意见》,明确要健全“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体系,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卫生健康需求,同时强化行业监管和安全保障。2018年6月,我委联合发展改革委、教育部、民政部、财政部等11部门印发了《关于促进护理服务业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意见》,增加护理服务供给,推动护理服务业快速发展。2018年7月,印发了《互联网诊疗管理办法(试行)》等三个文件,进一步规范互联网诊疗行为,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随着互联网信息技术与卫生健康工作的深度融合,近期部分地区出现了“网约护士”,大多由社会力量主导推动。其实质是互联网+护理服务,即依托互联网等信息技术,通过“线上申请、线下服务”的方式,由护士上门为群众提供护理服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意见》,按照“鼓励创新、包容审慎”的原则,鼓励新业态的发展,精准对接群众多样化健康需求。同时,引导“互联网+护理服务”规范发展,不断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切实维护广大人民健康权益和生命安全,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国家卫健委将开展“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工作,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加快完善相关政策,逐步满足群众多样化、多层次的健康需求。

来 源 / 国家卫生健康委、央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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